收集法規到期日 (CSED) 標誌著結束 徵收期限,法律規定的國稅局課稅期限。 CSED 通常是自評估之日起十年。
具有自己的徵收法規到期日的稅務評估包括但不限於:
國稅局的收集時間可以暫停和/或延長
最初的十年 CSED 可能會因某些事件而被推遲或延長。
CSED 收集期限一般為 暫停 當國稅局被禁止徵稅時。國稅局可以徵收的時間被暫停期間推遲。也就是說,最初的十年徵收期限不超過原來的十年。美國國稅局 通常 暫停徵收期間不採取徵稅行動,但也有一些例外。
相比之下,收集期限為 擴展 當國稅局合法授權時,在最初的十年中增加一段特定的時間來徵收。當徵收期限延長時,國稅局不會被禁止或停止徵收。
暫停和延長收集期限都會延遲 CSED。
可能影響 CSED 的常見事件
有多種法律影響 CSED。多個操作可以暫停收集期的運作。然而,重疊的情況同時發生;多個事件的時間不會增加多次,其中一個事件可能與另一個事件重疊。
如果您 請求分期付款協議 (IA), 請求等待的時間被推遲,或者 暫停運行,最初的十年收集期。 IA 請求通常處於待處理狀態,直到可以對其進行審核並建立 IA,或請求被撤回或拒絕為止。如果請求的 IA 被拒絕,收集期的運作將暫停 30 天。同樣,如果您拖欠 IA 付款並且 IRS 建議終止 IA,則徵收期將暫停 30 天。最後,如果您行使對 IA 拒絕或終止提出上訴的權利,則從上訴待決期間到上訴決定成為最終決定之日,收集期將暫停。參考 主題三.
如果您 檔案 破產, 收集期的運作是 暫停 在破產等待期間。一般來說,破產申請從提交申請之日起一直到破產解除、駁回或結案之日止。此外,收集期的運作是 擴展 破產結束後再延長 6 個月。參考 出版物908.
如果您 提交一份 妥協要約(OIC), 收集期的運作是 暫停 從要約待決之日起至要約被接受、退回、撤回或拒絕之日。如果您的報價被拒絕,收款期將額外暫停 30 天,如果您對拒絕提出上訴,則在上訴待決期間。參考 主題三.
如果您 請求一個 收款正當程序 (CDP) 聽證會、 收集期的運作是 暫停 從 IRS 收到 CDP 請求之日起至納稅人撤回請求之日或 CDP 決定最終生效之日(包括任何法院上訴)。如果距 CSED 作出最終決定的時間不足 90 天,則收集期限為 擴展 自最終決定之日起 90 天內。參考 出版物1660.
如果您 提交無罪配偶索賠, 那麼只有提出請求的配偶的收款期的運作才是 暫停 從提交無罪配偶索賠之日起,直至提交豁免申請之日(以較早者為準),或直至向稅務法院請願的90 天期限屆滿,或者如果向稅務法院提出請願,則為稅務法院最終決定的日期,另外,在每種情況下,收集期限為 擴展 an additional 60-days.
當特定催收期結束時,國稅局不得啟動對評估債務的行政或司法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