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多數納稅人都在努力遵守法律。他們不應該被迫在效率和幫助、現代化和便捷性、技術和公平之間做出選擇。我們的目標不僅僅是構建一個更數字化的稅務管理系統,而是構建一個更好的系統,一個利用技術簡化納稅流程,同時確保每位納稅人都能在需要時獲得幫助並受到公平對待的系統。”
Erin M. Collins,全國納稅人倡導者

《美國國內稅收法》要求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辦公室每年向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交兩份年度報告。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辦公室必須直接向上述委員會提交這些報告,無需事先經過美國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任何審查或評論。第一份報告應於每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必須闡明納稅人權益倡議辦公室在下一財政年度的目標(「目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