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全國納稅人倡導者的介紹性發言 納稅人權利和服務評估:國稅局與納稅人權利和服務相關的績效衡量標準和數據 納稅人遇到最嚴重的問題 引言 修正申報:退稅延遲以及含糊不清、令人困惑的拒付通知損害納稅人利益,並危及其行政和司法審查權。 美國國稅局現代化和數位化:過時的紙本流程和採購延誤損害納稅人利益 電話:美國國稅局未能準確衡量電話服務質量 獨立申訴辦公室: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士持續對獨立性表示擔憂,這削弱了公眾對申訴程序的信心。 稅務專業帳戶:稅務專業人士的線上帳戶缺乏有效代表納稅人所需的關鍵功能 查閱記錄:納稅人向美國國稅局提出的查閱記錄行政請求面臨延誤和回覆不足的問題 集中授權文件:系統性缺陷損害納稅人獲得代理、正當程序和優質服務的權利 社群媒體:社群媒體的負面稅收影響損害納稅人利益 海外納稅人:居住在海外的美國納稅人面臨沉重的合規負擔 國際預扣稅減免:美國國稅局旨在提供國際預扣稅減免的流程,卻給納稅人帶來漫長的延誤和許多困難 最受訴訟的問題 塔斯馬尼亞倡議 TAS 案例倡導 TAS 系統倡導 納稅人倡導指令 附錄 附錄 1:TAS 目錄 附錄2:資料編譯與驗證 附錄 3:縮寫詞彙表 僅在線: ARC 建議追蹤器 僅在線:向國會提交的 2025 財政年度目標報告:目標狀態更新
簡介 加強納稅人的權利 將納稅人權利法案重新指定為《國內稅收法》第 1 條,以提高其重要性 要求國稅局及時處理抵免或退款申請 要求索賠駁回通知書明確說明駁回理由,解釋行政和司法上訴途徑,並明確適用時限。 改善申請流程 如果在適用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納稅和文件,則視為及時提交 授權美國國稅局製定聯邦報稅員最低標準,並撤銷受處罰報稅員的識別號碼 延長小型企業進行 S 章節選舉的時間 將個人預計納稅期間調整為每季一次 消除《銀行保密法》和《外國帳戶稅務合規法》規定的重複報告要求 授權使用志工所得稅援助補助金來協助納稅人申請個人納稅人識別號 改進評估和收集程序 繼續限制國稅局使用“數學錯誤權威”來明確法規規定的類別 在國稅局可以實施多年禁令之前,需要進行獨立的管理審查和書面批准,禁止納稅人獲得某些稅收抵免,並澄清稅務法院擁有審查多年禁令的管轄權 給予國外納稅人額外的時間來請求減少數學錯誤評估 給予海外納稅人額外的時間來請求舉行徵收正當程序聽證會,並向稅務法院提出質疑裁決通知的請願書 規定可評估的處罰須遵守缺陷程序 指示美國國稅局實施自動化公式,以識別和保護面臨經濟困難風險的納稅人。 允許納稅人在徵收程序聽證會上對潛在的稅務責任提出異議,前提是他們之前沒有機會在美國稅務法院對該責任提出異議。 禁止美國國稅局扣留納稅人退稅款中的勞動所得稅抵免部分以清償聯邦稅款。 消除低收入納稅人和直接扣款付款人的分期協議使用費 透過取消預付款要求,提高「和解方案」計畫的可近性。 國稅局要求國稅局在決定是否免除或退還分期付款協議用戶費用時考慮納稅人的當前收入 修改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審查某些妥協要約的要求 要求國稅局至少每季向拖欠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郵寄通知 明確申請返還徵稅款項的兩年期限何時開始計算,以便對紙本徵稅單接收人和電子徵稅單接收人給予同等待遇。 保護退休基金免受國稅局徵稅,包括所謂的「自願」徵稅,避免納稅人的明目張膽的行為 在國稅局建議對納稅人的主要住所提起留置權止贖訴訟之前,應加強對納稅人的保護。 向持有受國稅局徵收行動影響的財產合法所有權的第三方提供徵收正當程序權利 延長納稅人就不當徵收行為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限 修訂私人債務催收規則,以便更準確地識別和保護收入低於聯邦貧窮線200%的納稅人。 改革處罰和利息規定 將預計稅務處罰轉化為利息準備金以正確反映其實質 對每期分期付款到期日之間的期間內少繳的估計稅款應用單一利率 將未提交罰款的合理理由抗辯範圍擴大到依賴報稅表填寫者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的納稅人 授權對透過篡改納稅人報稅表進行欺詐或不當行為的報稅表準備者進行處罰 澄清在提出處罰建議之前需要根據 IRC § 6751(b) 獲得監管批准 要求員工決定並由主管批准 IRC § 6662(b)(1) 規定的所有過失處罰 提高認定未提交境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屬於「故意」行為的舉證責任,並降低最高罰款金額。 加強納稅人在上訴辦公室的權利 在允許國稅局律師或合規人員參加上訴會議之前需要徵得納稅人的同意 加強納稅人辯護辦公室 澄清國家納稅人辯護律師可以聘請法律顧問,以便她能夠更有效地為納稅人辯護 明確國家納稅人辯護人做出人事決定的權力,以保護納稅人辯護人辦公室的獨立性 明確納稅人辯護服務機構對文件、會議和其他資訊的存取權限 授權國民納稅人辯護人備案 法庭之友 內褲 授權納稅人倡導辦公室協助某些在撥款失效期間遇到經濟困難的納稅人 根據 IRC § 7811(d) 廢除納稅人尋求納稅人辯護服務援助的法規暫停 加強納稅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權利 擴大美國稅務法院審理退稅案件的管轄權 授權稅務法院在有責任問題的情況下下令退款或收款抵免正當程序 促進與最高法院的一致性 布克勒 決定所有稅務訴訟均遵循公平司法原則的時限 延長納稅人就退稅申請被駁回而要求重新審議,且國稅局尚未及時作出決定時提起退稅訴訟的期限。 授權稅務法院在預定聽證會之前簽署傳票以出示第三方持有的記錄 規定依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015條對無辜配偶認定進行司法審查的範圍是 從頭 澄清納稅人可以提出無辜配偶救濟作為收款、破產和退款案件中的辯護 修復稅務法院管轄範圍內的甜甜圈漏洞,以確定未提交延期申請的人的超額付款 其他建議 調整勞動所得稅抵免政策,使其更便於納稅人使用並減少不當支付 在《國內稅收法》中採用一致且更現代的「符合條件的子女」定義。 為聯邦政府宣布的災害受害者提供持續的稅收減免 永久性地賦予受聯邦政府宣布的災害影響的納稅人使用上一年度收入申請勞動所得稅抵免的選項。 恢復竊盜損失扣除,以免詐騙受害者被騙金額課稅。 修改允許稅收抵免或退款的回顧期,包括任何推遲或額外或忽略的及時提交納稅申報表的時間 保護聯邦宣布的災區獲得申報和付款減免的納稅人免受不準確和混亂的收款通知的影響 允許納稅人為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除在報稅截止日期前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外)的子女申請兒童稅收抵免和勞動所得稅抵免。 允許某些不參加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的宗教教派成員獲得就業退稅 取消慈善捐款書面收據必須「同時」的要求 制定統一的標準里程扣除率 鼓勵並授權獨立承包商和服務接受者簽署自願預扣稅協議 要求 IRS 指定第三方聯繫通知中所需的信息 啟用低收入納稅人診所計劃,幫助更多與國稅局發生爭議的納稅人 明確說明逾期提交的報稅表符合破產免責目的下的「申報表」定義。 補償納稅人「無變動」國家研究計畫審計 透過促進機構間合作和改進國稅局公佈政府收入和支出圖表的要求,提高稅務和金融素養。 在國稅局內設立國稅局歷史學家的職位,以記錄和出版其歷史 推遲人質和在國外被錯誤拘留的個人的納稅期限 加強對國稅局承包商的激勵措施,以確保其員工對納稅人申報資訊保密 廢除美國國稅局在催收正當程序案件中“逃避稅務法庭審查的路線圖” 附錄 1:本卷立法建議的附加參考資料 附錄 2:先前國家納稅人倡議者立法建議已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