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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全文

《國內稅收法》要求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向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交兩份年度報告。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必須將這些報告直接提交給委員會,而無需經過國稅局局長、財政部長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任何事先審查或評論。第一份報告應於每年 30 月 XNUMX 日之前提交,其中必須明確納稅人倡導者辦公室在該日曆年開始的財政年度的目標。

向國會提交的 2023 財年目標報告

  1. 前言:全國納稅人倡議者的介紹性發言
  2. 2022 年申請季回顧
  3. TAS 系統倡議目標
  4. TAS 案例宣傳和其他業務目標
  5. TAS 研究目標
  6. 附錄

「歸根結底,典型的納稅人最關心的是及時收到退款。特別是對於獲得所得稅抵免福利的低收入納稅人來說,他們的退稅可能佔其當年家庭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因此,這些處理延誤給數百萬納稅人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財務困難,並給許多人帶來了徹底的困難。

Erin M. Collins,全國納稅人倡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