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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稅收法》要求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向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交兩份年度報告。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必須將這些報告直接提交給委員會,而無需經過國稅局局長、財政部長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任何事先審查或評論。第一份報告應於每年 30 月 XNUMX 日之前提交,其中必須明確納稅人倡導者辦公室在該日曆年開始的財政年度的目標。

報告內容

第一卷:向國會提交的 2019 財政年度目標報告

第一卷:向國會提交的 2019 財政年度目標報告

  1. 前言:全國納稅人倡議者的介紹性發言
  2. 2018 年申請季回顧
  3. 重點領域
    1. 納稅人需要更多的指導和服務來理解和遵守《減稅和就業法案》
    2. 美國國稅局未能創造全通路服務環境,限制了納稅人使用最能滿足其需求和偏好的溝通管道獲得援助的能力
    3. IRS 的企業案例管理專案顯示出前景,但為了實現 21 世紀的稅務管理,IRS 需要一個具有適當的多年資金的整體資訊技術策略
    4. 與詐欺偵測和身分盜用過濾器相關的高誤檢率給合法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5. 美國國稅局的私人債務追收計劃尚未產生淨收入,繼續給經歷經濟困難的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並產生高違約率的分期付款協議
    6. 與拒絕或吊銷護照相關的某些國稅局認證計劃程序忽視了立法意圖並損害了納稅人的權利
    7. 美國國稅局在沒有立法和徵求公眾意見的情況下擴大了其數學錯誤權限,減少了弱勢納稅人的正當程序
    8. 美國國稅局目前採用的系統性首次減稅政策將凌駕於合理原因救濟之上並危及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9. 最近的立法為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計劃的必要變更提供了機會,但國稅局必須確保任何此類變更都能保護納稅人的權利
    10. TAS 正在研究國稅局改進其通知和信函的具體方法,以教育納稅人並保護納稅人權利
    11. 美國國稅局的研究重點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稅收,而不考慮納稅人的需求和聯繫偏好
    12. 美國國稅局的政策限制納稅人獲得品質上訴
  4. 努力改善 TAS 對納稅人的宣傳和服務
  5. TAS 研究計劃
  6. 泰斯科技
  7. 附錄
    1. 納稅人代言人辦公室的演變
    2. 納稅人辯護服務案件受理標準
    3. 低收入納稅人診所名單。
    4. TAS 績效衡量與指標
    5. 縮寫詞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