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重的問題
經《納稅人第一法案》(TFA) 修訂的《國內稅收法》第7803 (c)(2)(B)(ii) 條要求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每年提交此報告,並在其中包括其他內容事,描述了納稅人遇到的十個最嚴重的問題,以及緩解這些問題的行政和立法建議。此前,該報告需要描述納稅人面臨的至少 20 個最嚴重的問題。根據 TFA,今年的報告包括 10 個最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以及他們納稅或獲得退款的方式,即使他們沒有捲入與國稅局的糾紛。
作為國稅局的代言人,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利用年度報告來提升這些問題並向國會和國稅局最高層提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