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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立即簡化國內稅法

自國會於 30 年頒布大幅簡化稅法的稅收改革法案以來,已經過去了 1986 多年,從那時起,稅法逐年變得更加複雜,國會制定了超過僅自5,900 年以來,稅法就發生了2001 次變更,平均每天超過XNUMX 次。

TAS 對國稅局 (IRS) 最新數據的分析顯示,納稅人和企業每年花費約 60 億小時來遵守報稅要求。考慮到這一點,需要 300 萬名全職員工工作 60 億個小時,使「稅務合規」成為美國最大的行業之一。

稅法的複雜性也為納稅人帶來了金錢成本。超過一半的個人納稅人聘請專業人士來準備他們的納稅申報表,大約 40% 的納稅人使用稅務軟體來幫助他們,領先的軟體包通常花費 50 美元或更多。

另一種觀點:聯邦政府現在每年透過稅法「花費」的資金比透過撥款流程為整個聯邦政府提供資金的資金還要多。 2016 財年,美國財政部估計「稅收支出」(扣除額、抵免額等)超過 1.4 兆美元,而可自由支配撥款不到 1.2 兆美元。事實上,1.63 財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預計約為 2016 兆美元。

全國納稅人倡議者建議國會大幅簡化稅法。

為了實現全面簡化,稅收支出將大幅削減,額外收入將用於大幅降低稅率,使普通納稅人的稅單與現在大致相同,但計算能力要強得多簡單而準確。

實際上,簡化稅法需要進行重要的政策權衡。例如,國會歷來允許已婚夫婦和有孩子的戶主比單身納稅人申請更高的標準扣除額,從而對同等收入徵稅更少。它允許參與提交聯合申報表的每個納稅人獲得個人免稅,並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孩子提供撫養豁免,這再次反映了一項社會政策,即對已婚夫婦和大家庭的徵稅低於對同等收入的單身納稅人和小家庭的課稅。在製定勞動所得稅抵免 (EITC) 時,國會在兩黨的基礎上製定了一項作為工作激勵的社會福利計劃,因此只有工作的納稅人才有資格獲得計劃福利。在商業方面,國會也為研究等提供了激勵措施。事實上,幾乎稅法中的每一項規定都是出於政策原因而製定的,國會不會選擇取消所有稅收支出,我們也不建議國會這樣做。

然而,我們強烈建議大幅簡化稅收,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建議國會以類似零基預算的方式進行稅收改革。根據這種方法,起點將是不排除或減少收入或稅收的稅法。只有立法者權衡利弊,認為透過稅法運作條款或計畫的公共政策好處超過這樣做給納稅人和國稅局帶來的稅收複雜性挑戰時,稅收減免和國稅局管理的社會計畫才會被重新增加。

進行評估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政府是否繼續優先鼓勵提供稅收優惠的活動、優惠是否達到其預期目的以及稅收支出是否比直接支出或直接支出更有效。

除了建議對稅改採取零基預算方法外,我們認為還應強調保護納稅人權利和盡量減輕納稅人負擔,以及國稅局的執法能力。為此,我們提出了六項核心原則,應有助於指導稅改立法的製定:

  1. 稅制不應該「誘騙」納稅人。
  2. 稅法應該足夠簡單,以便大多數納稅人可以在沒有專業幫助的情況下準備自己的納稅申報表,足夠簡單,以便納稅人可以在單一表格上計算其納稅義務,並且足夠簡單,以便國稅局電話助理可以全面且準確地回答納稅人的問題問題。
  3. 稅法應預見最大的不合規領域,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不合規的機會。
  4. 稅法應該提供一些選擇,但不能太多。
  5. 如果稅法規定了可退還的抵免額,則應以國稅局可以有效管理的方式設計它們。
  6. 稅制應該納入稅法的定期審查──簡而言之,就是健全性檢查。

為了幫助指導稅收改革討論——或者在國會確定目前全面稅收簡化不可行的情況下——我們確定了九個具體的簡化領域。這些包括:

  1. 廢除個人替代性最低稅。
  2. 合併「家庭狀況」條款(包括報稅身分、個人和受扶養人豁免、兒童稅收抵免、勞動所得稅抵免、兒童和受扶養人照顧抵免以及 IRC § 7703(b) 下的分居配偶規則)。
  3. 完善管理家庭單位稅的其他規定,包括「連帶責任」和「兒童稅」。
  4. 鞏固鼓勵教育儲蓄的誘因(目前至少有 12 項單獨的激勵措施)。
  5. 鞏固鼓勵退休儲蓄的獎勵措施(目前至少有 15 項單獨的激勵措施)。
  6. 簡化工人分類規則,以減少有關僱員與獨立承包商身分的爭議。
  7. 減少使用稅收日落的程序獎勵措施(稅法中有 70 多項規定是臨時性的,因此需要定期更新)。
  8. 減少收入逐步取消,這會影響每年約一半的回報,並增加稅收計算的相當複雜性。
  9. 簡化稅務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目前處罰規定由170年的14條增加到1955多項)。

 

根據一家領先的稅務資訊出版商的統計,自 5,900 年以來,稅法已發生近 2001 次變更,平均每天超過 XNUMX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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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自國會於 30 年頒布大幅簡化稅法的稅制改革法案以來,已經過去了 1986 多年,從那時起,稅法逐年變得更加複雜,這一點可以從事實上,自5,900 年以來,國會已對稅法進行了超過2001 次修改,平均每天修改一次以上。

妮娜·奧爾森 (Nina Olson),國家納稅人倡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