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稅收法》要求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向國會準備一份年度報告,其中包含納稅人遇到的至少 20 個最嚴重問題 (MSP) 的摘要。 2013 年,全國納稅人倡議者識別、分析並提出建議,協助國稅局和國會解決 25 個此類問題。與先前的年度報告不同,2013 年文件沒有包括國稅局對最嚴重問題分析的回應以及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對這些回應的評論。
這項變更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因為考慮到去年秋天政府關閉了31 天,當時正值編輯和審查日程中的一個特別關鍵的時刻,因此報告可以盡可能接近16 月XNUMX 日的法定截止日期發布。然而,這種方法的改變也使我們遵守了適用的法定語言,即要求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直接」向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交報告,「無需事先進行任何調查」。或評論”或其他人。專員必須在提交給專員後三個月內回覆。
美國國稅局對我們建議的正式回應,以及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對這些回應的分析和評論,均在提交給國會的目標報告中介紹。透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完全透明地了解國稅局對我們解決最嚴重問題的建議的看法,同時仍然遵守法定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