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納稅人申請納稅人援助令 (TAO) 時,《國內稅收法》(IRC) 第 7811(d) 條會延長 IRS 評估或徵收稅款的截止日期。因此,如果 IRS 在經濟上嚴重損害了納稅人,並且納稅人必須向 TAS 尋求幫助,則 IRC § 7811(d) 會獎勵 IRS 並懲罰納稅人。這項法律對不知情的人來說是一個陷阱,因為它只適用於以書面形式尋求幫助的納稅人,不適用於撥打免費熱線的納稅人。迄今為止,美國國稅局尚未實施第 7811(d) 條,因為沒有必要且不可能執行。然而,最近的一項決定將引發關於 IRC § 7811(d) 是否延長納稅人最後期限的訴訟,如果是,延長多長時間,使問題變得緊迫。國會應廢除或修正 IRC § 781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