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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在政府最高層建立了對話,以解決納稅人的問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並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報告內容

第一卷:最嚴重的問題、向國會提出的建議、最常見的訴訟問題

前言:全國納稅人倡議者的介紹性發言

納稅人權利評估:國稅局績效衡量標準和與納稅人權利相關的數據

納稅人遇到的最嚴重的問題

介紹

美國國稅局未來狀態願景:對今天和明天的影響

  1. 納稅人服務:美國國稅局製定了一項全面的「未來國家」計劃,旨在改變其與納稅人互動的方式,但其計劃可能無法滿足納稅人的關鍵需求和偏好
  2. IRS 使用費:IRS 可能會在未充分考慮納稅人負擔以及對自願合規的影響的情況下採取使用費來填補資金缺口
  3. 表格 1023-EZ:對大多數申請人來說,現在幾乎自動獲得免稅組織的認可,這會導致不合規、挪用稅款和納稅人捐款,並損害後來確定應納稅的組織
  4. 收入保護:由於美國國稅局退稅前工資核實計劃中的「誤報」率不斷增加,數十萬納稅人提交的合法納稅申報表被錯誤標記,並且收到退稅時出現嚴重延誤
  5. 納稅人存取線上帳戶系統:隨著國稅局開發線上帳戶系統,它可能無法滿足那些由於偏好或缺乏網路存取而希望與國稅局員工交談或遇到其他問題的納稅人的服務需求有利於線上解決
  6. 報稅者存取線上帳戶:授予無資格報稅者存取線上納稅人帳戶系統的權限可能會帶來安全風險並損害納稅人的利益
  7. 國際納稅人服務:國稅局的按需服務策略未能彌補國際稅務專員辦公室的關閉,也未能充分滿足國際納稅人的獨特需求

損害納稅人權利、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問題

  1. 上訴:上訴司法方法和文化項目正在降低納稅人可獲得的實質行政上訴的品質和程度
  2. 徵收上訴計畫 (CAP):CAP 為面臨徵收行動的納稅人提供的審查和保護不足
  3. 對退休帳戶資產課稅:目前國稅局對退休帳戶課稅的指導意見未能充分保護納稅人權利,且與退休保障公共政策有衝突
  4. 聯邦稅收留置權(NFTL) 通知:美國國稅局(IRS) 提交的大多數NFTL 都是基於任意的美元閾值,而不是基於對納稅人的財務狀況以及對未來合規性和總體收入徵收的影響的全面分析
  5. 第三方聯繫:國稅局第三方聯繫程序不遵守法律,可能不必要地損害納稅人的業務和聲譽
  6. 檢舉人計畫:國稅局檢舉人計畫無法滿足檢舉人在漫長的處理時間內對資訊的需求,也不能充分保護納稅人的機密資訊免遭檢舉人重新揭露
  7. 《平價醫療法案》(ACA) – 商業:國稅局在實施 ACA 的雇主條款、同時保護納稅人權利並最大限度地減輕負擔方面面臨挑戰
  8. 《平價醫療法案》(ACA) – 個人:國稅局繼續管理保費稅收抵免和個人共同責任支付條款,損害了納稅人的權利

浪費國稅局資源並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問題

  1. 身分盜竊 (IDT):美國國稅局 (IRS) 協助 IDT 受害者的程序雖然有所改進,但仍然造成過重的負擔,且退款延遲太久
  2. 自動退貨替代 (ASFR) 計劃:ASFR 計劃中案例的當前選擇標準會造成返工並對納稅人造成不當負擔
  3. 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IRS 流程為無法獲得社會安全號碼的納稅人的報稅和付款設置了障礙
  4. 從業者服務:減少從業者優先服務電話線路人員配備和其他服務負擔從業者和國稅局
  5. IRS 收款效率:IRS 未能準確輸入所有付款的指定付款代碼,影響了其評估哪些操作在產生付款方面最有效的能力
  6. 豁免組織 (EO):美國國稅局 (IRS) 延遲更新公開的 EO 清單會損害恢復組織並誤導納稅人

導致所得稅抵免不合規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介紹

  1. 勞動所得稅抵免(EITC):國稅局在報稅前環境中沒有對納稅人進行足夠的教育,以提高EITC 合規性,應設立電話幫助熱線,專門回答低收入納稅人關於其EITC 資格的報稅前問題
  2. 勞動所得稅抵免 (EITC):IRS 沒有充分利用 EITC 審查流程作為教育工具,也沒有對最有可能提高 EITC 合規性的間接潛力的申報表進行審計
  3. 勞動所得稅抵免 (EITC):IRS 的 EITC 申報表編制者策略並未充分解決編制者在 EITC 違規行為中的作用

立法建議

介紹

全國納稅人透過國會行動倡導立法建議

保護納稅人權益、減輕納稅人負擔的建議

  1. 訴訟時效:依據 IRC § 7811(d) 廢除或修正法規暫停
  2. 數學錯誤權威:授權國稅局僅在適當的情況下對數學和“可糾正”錯誤進行簡要評估
  3. 對退休帳戶徵稅:修訂 IRC § 6334 以納入惡意定義,並要求在對退休帳戶徵稅之前考慮退休時的基本生活費用
  4. 第 3 章和第 4 章 抵免和退款:透過統一國內和國際預扣稅抵免和退款的管理規則來保護納稅人權利
  5. 外國帳戶報告:消除某些外國金融資產的重複報告,並採用同一國家例外情況來報告美國納稅人所在國持有的金融資產 善意 居民
  6. 印度部落政府 (ITG):在社會安全稅方面將 ITG 視為州
  7. 納稅人權利:延長經濟困難納稅人要求返還徵稅收入的期限,以更好地保護他們的利益 享有公平公正稅制的權利
  8. 輕率的退稅處罰:透過擴大處罰減免的範圍、制定具體的處罰減免程序以及提供上訴權來保護誠信納稅人

最大限度減少國稅局資源浪費並減輕納稅人負擔的建議

  1. 《平價醫療法案》資訊報告:允許根據 IRC §§ 6055 和 6056 為資訊申報表的申報者匹配納稅人識別號
  2. 豁免組織 (EO):需要更頻繁地更新 EO 的公開資料庫
  3. 基礎報告:要求合夥企業和 S 公司每年根據附表 K-1 報告每個合夥人或股東的調整後基礎,減少納稅人負擔並提高稅務合規性
  4. 困難提款:提供稅務優惠退休安排中困難提款的統一定義 

改善舉報人計畫的建議

  1. 舉報人計畫:制定反報復立法以保護稅務舉報人
  2. 舉報人計劃:舉報人未經授權披露返回資訊將受到 IRC §§ 7431、7213 和 7213A 的處罰,大幅增加此類處罰的金額,並使舉報人受到 IRC §§ 6103(p) 的保護要求的約束
  3. 檢舉計畫:修訂 IRC §§ 7623 和 6103,以對追回的外國帳戶稅務合規法案 (FATCA) 和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 舉報獎勵處罰提供一致的處理

最受訴訟的問題

介紹

重大案例

  1. IRC § 6662(b)(1) 和 (2) 中與準確度相關的處罰
  2. IRC § 162 及相關章節規定的貿易或業務費用
  3. 根據 IRC §§ 7602、7604 和 7609 執行傳票
  4. IRC § 61 及相關章節規定的總收入
  5. 根據 IRC §§ 6320 和 6330 對催收正當程序聽證會提出上訴
  6. 未能根據 IRC § 6651(a)(1) 提交罰款、未能根據 IRC § 6651(a)(2) 支付顯示為退貨稅罰款的金額,以及未能根據 IRC § 6654 支付預估稅款罰款
  7. 根據 IRC § 7403 執行聯邦稅收留置權或財產納稅的民事訴訟
  8. IRC § 170 下的慈善扣除
  9. IRC § 6673 下的無意義問題處罰及相關上訴級制裁
  10. IRC § 6015 規定的連帶責任免除

TAS 案例倡導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