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 的研究結果每年都會發表在 本報告第二卷。今年的研究涉及調查獨資經營者以更好地了解影響其報告合規性的因素、留置權申請的影響以及分析 EITC 稅務法庭案件等問題。
TAS 的研究結果每年都會發表在 本報告第二卷。今年的研究涉及調查獨資經營者以更好地了解影響其報告合規性的因素、留置權申請的影響以及分析 EITC 稅務法庭案件等問題。
為了使美國國稅局最大限度地提高納稅人自願納稅的比率,它需要了解他們遵守規定的原因。納稅人倡導服務機構對獨資經營者(即提交 1040 表、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附表 C 的個體經營者)進行了調查,以更好地了解可能影響其所得稅報告合規性的因素。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獨資經營者收入通常不需要資訊報告,國稅局很難發現,並且代表了稅收缺口的最大部分——未及時和自願繳納的稅款。我們的調查結果表明,對國家政府、法律和國稅局的規範和不信任可能會促進違規行為。一致地,結果還表明,稅收士氣以及對政府、法律、國稅局和報稅者的信任可能會促進合規性。
TAS 研究開始研究留置權對納稅人合規行為的影響,以回應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擔憂,即國稅局使用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可能會損害納稅人,特別是那些經歷經濟困難的納稅人,同時不會顯著增強國稅局的能力收取負債。在本研究中,我們分析了留置權申請對這些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收入的影響,以及分期付款協議(IA)和妥協要約(OIC)是否可以改善這些條件。
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一般來說,留置權備案對國稅局和納稅人都不利:國稅局從留置權納稅人那裡收取的收入明顯減少,而他們的總納稅義務增加更多。對於處於國稅局困難(目前不可徵收)狀態的納稅人來說,這個問題最為嚴重。這些發現表明,有必要繼續研究國稅局留置權申報標準,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向國稅局留置權申報的好處,並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對納稅人的不利影響。
當納稅人不支付其欠款時,國稅局可以將案件分配給現場的稅務員或其自動徵收系統,或者可以將案件擱置到以後(將其放入“隊列”)。 TAS 研究計劃識別分配給稅務官員(收集員)、自動化系統或隊列的類似案例,然後比較收集結果。
當國稅局「再次審查」低收入納稅人被拒絕的所得稅抵免 (EITC) 申請時,納稅人通常會收到全部或部分抵免。納稅人權益倡導服務機構 (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 審查了納稅人請求稅務法院複審拒絕決定的案件,而美國國稅局 (IRS) 在未經充分審判的情況下承認了 EITC 問題。該研究的目的是了解是什麼阻止國稅局在向稅務法院提出申請之前允許抵免。研究發現,國稅局審查員通常不會解釋他們需要納稅人提供什麼文件來證明他們有資格獲得 EITC,也不會考慮其他文件,而是經驗豐富的員工會在流程後期做這些事情。研究還發現,納稅人通常需要等待近一年半才能退款。對於超過一半的納稅人來說,EITC 佔其調整後總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
研究的結論是,如果國稅局在過程中儘早與納稅人進行有意義的對話,更多的案件可以更早解決。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建議對審查員進行更多培訓。
大多數美國納稅人願意告訴政府需要什麼來繳稅。這使得國稅局負有公平對待這些納稅人並尊重他們權利的重大責任。研究表明,大多數納稅人不知道他們擁有權利或權利是什麼。納稅人的權利可能很容易被忘記,因為納稅人覺得如果國稅局侵犯了他們的權利,他們就沒有追索權。本研究討論如何改善針對侵犯納稅人權利的補救措施。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長期以來一直敦促國稅局研究處罰對自願納稅合規的影響。這項研究將重點關注與準確性相關的處罰,以及在國稅局與納稅人溝通之前,鑑於國稅局越來越多地使用自動化流程來評估處罰,這些處罰是否可以提高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