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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29 年 2026 月 XNUMX 日

納稅人請求:收款正當程序 (CDP)/同等聽證會

  • 收款正當程序 (CDP) 聽證會(30 天內);或者
  • 等效聽力(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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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您已收到美國國稅局 (IRS) 的多份通知或信函,要求您支付所欠稅款,但該筆債務仍未償還。由於您仍有欠款,美國國稅局將繼續推進催收程序,並發出通知,告知您有權申請舉行催收程序聽證會 (CDP)。

IRS 需要在首次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 (NFTL) 時,以及首次透過徵收或扣押徵收或打算徵收您所繳納的每個稅款和期間的納稅義務時,通知您您的 CDP 權利欠。

我需要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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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信息

由於您有欠款,美國國稅局將繼續進行催收程序,並發出以下通知之一,其中包含您舉行催收程序聽證會 (CDP) 的權利:

  • 聯邦稅務留置權申報通知以及您根據 IRC 6320 獲得聽證會的權利
  • 最終通知 – 徵收意願通知和您參加聽證會的權利通知
  • 危險徵費通知及上訴權
  • 關於您的州退稅的徵稅通知 – 您參加聽證會的權利的通知
  • 課稅後正當程序 (CDP) 通知

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 (NFTL) 向當地和/或州記錄辦公室備案,以提醒債權人政府對您在任何當前和未來財產中的權益和財產權擁有索賠權。您將在提交 NFTL 後的五個工作天內收到一份通知,通知您參加 CDP 聽證會的權利。

A 徵收 可以拿走(扣押)您的財產(例如銀行帳戶中的資金、社會安全福利、薪水、您的汽車或您的房屋)。一般來說,您會在 IRS 徵稅或採取扣押行動之前 30 天收到郵寄通知,通知您參加 CDP 聽證會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IRS 無需發送徵稅通知以及您參加 CDP 聽證會的權利,直到 徵費已發出。這些情況包括:

  • 當稅收面臨危險時
  • 當國稅局徵收您的州退稅時
  • 當滿足不合格就業稅課稅標準時
  • 當國稅局徵收聯邦承包商稅時

 

所有 CDP 通知都有一個 30天 期限 提交 形式12153 請求與 IRS 獨立上訴辦公室舉行 CDP 聽證會。如果您不及時要求 CDP 聽證會,您可以在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年內請求舉行同等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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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我來說意味著什麼?

您可以就許多國稅局的催收行動向國稅局獨立上訴辦公室(簡稱「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上訴辦公室獨立於發起催收行動的國稅局催收辦公室。本通知解釋了您透過申請 CDP 或同等聽證會來提出上訴的權利。

要請求 CDP 聽證會並提出上訴,您必須在 信函或通知中規定的截止日期 提交 形式12153。 如果您的 CDP 請求在信中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發送到通知中列出的地址,您將能夠對上訴的決定提出異議  如果您不同意,請前往美國稅務法院。

  • 一般而言,在 CDP 所涵蓋的期間內,徵收和扣押等強制措施將被暫停。
  • 提交 CDP 請求將暫停運行 收集法規到期日 (CSED)通常情況下,美國國稅局 (IRS) 在評估欠款後有十年時間來追繳欠款。但在某些情況下,追繳欠款的期限 (CSED) 會被暫停或延長。如果您申請了債務追繳聽證會 (CDP),則從國稅局收到您及時提交的 CDP 申請之日起,到您撤回申請之日或上訴部門的裁決生效之日止,CSED 將被暫停。如果您不同意上訴部門的裁決並向美國稅務法院提起訴訟,則 CSED 將繼續暫停,直至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如果您沒有及時要求 CDP 聽證會,您可以透過填寫以下內容來請求同等聽證會 形式12153 並將其發送至通知上列出的地址。要獲得同等聽證會,您的請求必須在通知之日起一年期限結束之日或之前以郵戳方式寄出。如果您不同意上訴的同等聽證會決定,您將無權向美國稅務法院提出申訴。

  • 當您要求同等聽證會時,執法行動仍可能發生。
  • 當您要求同等聽證會時,CSED 不會被暫停。

此通知還解釋了您的美國護照可能被拒絕或吊銷的情況。訪問 未繳納某些稅款時吊銷或拒收護照 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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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到這裡了?

您收到了美國國稅局 (IRS) 發出的各種通知或信件,要求支付到期稅款,但債務仍未償還。由於您有應付餘額,國稅局將透過提交 NFTL、採取徵稅行動或徵收徵稅來繼續其徵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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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下一步是什麼?

首先, 不要忽視通知 來自美國國稅局。

即使您無法繳納所欠稅款,在到期日之前回覆通知也可能會阻止進一步的執法行動。例如,國稅局可以簽發並沒收您的財產或資產。

如果您有能力全額支付所欠餘額,請參閱 付款 了解您可以償還 IRS 債務的各種方法。如果您無法在該日期之前支付全額費用,您可以探索 付款方式 這可能適合你的情況。您可以透過通知右上角的電話號碼聯絡 IRS,以製定付款計劃或討論解決餘額問題的其他方法。

如果您不同意通知中提出的措施和/或應付餘額,本通知賦予您要求採取相應措施的權利。 CDP 聽力您可以在通知上所示日期前向申訴部門申請 CDP 聽證會。如果您希望對 NFTL 的提交、擬議的徵稅行動和/或徵稅行動提出上訴,您需要及時填寫並提交相關表格。 形式12153、請求催收正當程序或同等聽證會。如果您未在通知上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 12153 表格並將其發送至正確的郵寄地址,您將無法對上訴決定提出異議。 美國稅務法院。

如果您未能及時提交 CDP 聽證會申請,您可以申請同等聽證會。要獲得同等聽證會,您的申請必須在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準)。如果您不同意上訴部門的同等聽證會裁決,您將無權向美國稅務法院提起上訴。

一旦您提交了 CDP 或同等聽證請求,美國國稅局獨立上訴辦公室 (IRS Independent Office of Appeals) 將在收到並審核您的案件後與您聯繫。如果您提交上訴請求已超過 120 天仍未收到 IRS 的回复,請聯絡您先前提交上訴請求的 IRS 辦事處。如果您不知道上次處理您案件的是哪位 IRS 員工或辦事處,請致電 IRS 納稅人援助熱線 1-800-829-1040。如果 IRS 辦事處回覆表示已將您的案件轉交至上訴辦公室,請致電上訴辦公室 (855) 865-3401,並在留言中提供所需資訊。上訴辦公室通常會在 48 小時內回复,告知您案件是否已分配以及如何直接聯繫相關員工。如果上訴辦公室尚未收到您的案件,您將不會收到回覆。

一旦您被分配到申訴專員 (AO),該專員將能夠考慮您提出的催收問題,並在適當情況下,根據您的財務資訊提供其他催收方案。如果您認為您有合理的理由要求免除或減少利息或罰款,您也可以與申訴專員討論可能的減免方案。

如果您超出了 CDP 和/或同等聽證會的時間範圍,您仍然可以在 IRS 徵收您的財產或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之前或之後請求舉行上訴聽證會。您可以透過通知中列出的電話號碼聯絡 IRS,並要求召開經理會議。如果經理維持員工的決定,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提交上訴請求: 催收上訴計劃 (CAP).

您可以在申訴程序中自行代理,也可以委託律師、註冊會計師或已獲准在國稅局執業的人員代理。此外,您還可以委託直系親屬代理;如果是企業,則可以委託正式的全職員工、普通合夥人或公司負責人代理。如果您希望您的代理人在您不在場的情況下聯繫國稅局或出庭,並接收和查閱保密資料,您必須提交一份完整填寫的申訴申請表。 形式2848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聲明。您也可以透過提交一份文件,授權某人接收或查閱機密資料,但不得代表您在美國國稅局 (IRS) 處理相關事宜。 形式8821稅務資訊授權書。這些表格可在以下網址取得: 國稅局.

觀看 出版物594 以及 出版物1660 有關 IRS 收款流程和上訴權利的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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