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信函將作為 (CDP) 或同等聽證會請求的一部分發送給您。 這些信件是對您及時完成並提交的回复 形式12153、請求催收正當程序或同等聽證會。當基於輕率立場或希望延遲或阻礙聯邦稅務管理提交 CDP 和/或同等聽證會時,將發送此信函。上訴為您提供 30 天的時間來完善請求或撤回請求以避免可能的處罰。如果您不修改或撤回 CDP 和/或同等聽證會的請求,上訴部門將忽略您的請求並將您的案件退回催收處。還可能被處以 5,000 美元的罰款。
看到 出版物1660,收集上訴權,以了解 CDP 流程的完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