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交了催收正當程序 (CDP) 聽證會的請求。但是,您的請求並未在 CDP 通知郵寄之日起 30 天內提出 根據要求 美國國內稅收法 (IRC) 第 6320 條和/或 6330 條。 等效聽證會是 相當於 CDP 聽證會和 IRS 獨立上訴辦公室(上訴)的聽證會 做了決定 關於您的上訴請求。你不能提出異議 上訴 在 等效聽力 決定 在美國稅務法庭。
NTA博客
7/8/2026
納稅人期待已久的勝利:美國國稅局實施自動罰款減免
收到美國國稅局的罰款通知?了解新的「自動豁免罰款 (AEP)」計劃如何幫助您減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