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與 IRS 就 CDP/EH 聽證請求的納稅期限達成決議或協議,或者您確信不再需要與 IRS 獨立上訴辦公室(上訴)舉行聽證會,您可以提交 12256 表格。提交此表格,您將在提交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收到徵稅通知或兩者同時撤回聽證會請求。
透過撤回 CDP 聽證會請求,您將放棄參加上訴聽證會的權利,並且上訴不會針對您的聽證會請求所涉及的納稅和納稅期限發出裁決通知。上訴不會核實原始聽證請求中列出的期間是否滿足所有法律和行政要求。您還將放棄美國稅務法院對 CDP 聽證會發出的裁決上訴通知進行司法審查的權利。當 CDP 聽證會請求被撤回時, 徵收 訴訟不再中止,法定追繳時效期限也稱為追繳時效 收集法規到期日 (CSED) 不再暫停。 CSED 標誌著徵稅期的結束,即法律規定的 IRS 徵稅期限。
如果您撤回 CDP 聽證會或 EH 請求,IRS 將不會對您的聽證會請求做出決定;但是,您不會放棄您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上訴權利,例如根據收款上訴計劃 (CAP) 提出的上訴。請注意,如果您不同意 CAP 的決定,則不能訴諸美國稅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