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完成以下步驟,CAP 可用於廣泛的收集行動: 形式9423,催收上訴請求。 CAP 上訴涉及 IRS 提議或採取的具體收款行動。 CAP 案件通常由上訴辦公室迅速解決。
您收到了國稅局發來的各種通知或信件,要求支付所欠稅款,但債務仍未償還。由於您有欠款,國稅局將繼續進行收款程序,方法是提出留置權,即對您的資產提出索賠作為稅款債務的擔保,或徵收可以徵收您財產的徵稅(例如來自銀行的資金)帳戶、社會安全福利、薪資、您的汽車或您的房屋)。
對於每個納稅期,國稅局都需要在提交留置權後向您發送通知,並且通常需要在第一次嘗試徵稅之前通知您,並且會向您發送一份您有權進行徵收正當程序聽證會的通知,解釋您的上訴權利。參見國稅局 出版物594、國稅局收款流程,以及 出版物1660,收集上訴權,以了解 CDP 和 CAP 計劃的完整說明。
催收上訴計劃 (CAP): 如果您不同意 IRS 員工的決定,您可以根據 CAP 對這些收款行動提出申訴:
- 在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 (NFTL) 之前或之後。
- 在送達徵費通知之前或之後。
- 扣押財產之前或之後。
- 解除財產留置權的請求被拒絕後。
- 在否認留置權的從屬地位之後。
- 在拒絕了 NFTL 的撤回之後。
- 拒絕後簽發不附證書。
- 分期付款協議 (IA) 的終止或建議終止、修改或建議修改。
備註:修改可能涉及國稅局或納稅人的提議。
- 拒絕分期付款協議 (IA)。
- 根據 IRC 6343(d) 規定,納稅人退回徵稅財產的請求被駁回後。
- 第三方財產所有人根據 IRC 6343(b) 要求返還錯誤徵收的財產的請求被拒絕後。
- 第三方對財產的主張,包括另一個自我和代理人留置權。
您可以向該員工的經理提出申訴,經理通常會與您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