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 2017 納稅年度聯邦所得稅申報表,正常 15 月 17 日申請退款的截止日期已推遲至 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根據《國內稅收法》第 6511 條,該法律通常提供自提交納稅申報表之日起三年或自納稅之日起兩年(以較晚者為準)申請退稅的機會窗口。如果納稅人未能及時提出退款申請,這筆錢將成為美國財政部的財產。因此,如果您需要預扣稅或預估稅款的退款,您必須在報稅表到期日後三年內提交報稅表以申請退款,否則將面臨完全失去退款的風險。納稅人還必須在原始報稅表到期日後三年內申請稅收抵免,例如勞動收入抵免。
有關提交逾期納稅申報表的信息, 請參閱我們的稅務提示。請注意,法律要求納稅人正確填寫地址、郵寄地址,並確保報稅表的郵戳日期為 17 年 2021 月 XNUMX 日,因此我們建議您透過掛號信或透過郵政信箱提交這些報稅表。 私人送貨服務,這樣您就可以證明它是及時提交的。正確的郵寄資訊列在 更多資源 下面的部分。請注意,由於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的影響,郵寄報稅表的處理會出現延遲。
此外,具有聯邦所得稅申報或付款義務的外國信託和遺產,提交 1040-NR 表格的期限現在截止到 17 年 2021 月 XNUMX 日。
提交逾期申報表的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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