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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TAS 稅務提示:某些非公司納稅人可能有資格獲得 2019 納稅年度的預估稅罰款減免

非公司納稅人的預估稅罰款減免

在《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 (CARES) 法案》出台之前,非法人納稅人不得在 2018 年至 2025 年納稅年度扣除超額業務損失。相反,一個 超額業務損失、計算並報告 形式461,作為淨經營虧損結轉到下一年。

CARES 法案恢復了 2018、2019 和 2020 納稅年度的超額業務損失扣除.

如果您提交了 2018 年和/或 2019 年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並且受到超額商業損失扣除的限制, 您可以提交修改後的申報表來申請超額業務損失扣除.

但是,如果您在 2018 年有不允許的超額業務損失扣除,並且最初計算了您 2019 年的估計納稅義務,並預計將損失結轉至 2019 年,您可能會發現自己受到 預估稅罰金 2019 課稅年度。

In 注意2021-8,在這種情況下,IRS 將為您在 2019 年 15 月 2020 日或之前到期的 XNUMX 年預估稅款提供罰款減免。被視為個人並需繳納估計稅務罰款的遺產或信託也可能有資格獲得減免。

此罰款減免僅適用於因CARES 法案對國內稅收法(IRC) 第2019(l)(461)(B) 條「非公司納稅人超額業務損失限制」的修訂而產生的1 納稅年度的預計稅收罰款。它不適用於歸因於任何其他 CARES 法案條款的 2019 年預估稅收處罰,包括 CARES 法案對 IRC § 172(b) 的修正案,淨營運損失.

要獲得處罰減免資格,您必須:

  1.  12 年有 2019 個月的課稅年度,
  2. 已及時提交 2018 年申報表,在 461 表格中報告了超額業務損失,
  3.  請求免除處罰-減免不是自動的,並且
  4. 已及時提交 2019 年申報表並正確說明了《CARES 法案》第 461(l)(1)(B) 條修正案。

請求免除罰款的完整說明包含在 注意2021-8 第 4 節「合格豁免請求」。請務必根據說明正確標記您的救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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