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是僱員還是獨立承包商取決於工人與企業之間的關係。
當工人被歸類為員工時,雇主必須從其工資中扣除所得稅以及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員工和雇主各自從工人的薪水中扣除一定比例的稅款,用於繳納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通常稱為《聯邦保險繳款法》(FICA)稅)。雇主還必須根據《聯邦失業稅法》(FUTA)為僱員的工資繳納失業稅。當工人被歸類為獨立承包商時,該工人有責任繳納所得稅以及全部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
企業通常不必為支付給獨立承包商的款項預扣或繳納任何聯邦稅。
美國國稅局已創建 出版物15-A雇主補充稅務指南,以協助您做出此決定。第 2 部分規定 企業對工人的行為和財務的控製程度,以及雙方之間存在的類型或關係,都是需要檢查以確定是否存在雇主/僱員關係的因素。
認為自己被錯誤分類的工人通常必須填寫並提交以下表格,才能獲得美國國稅局的工人身份認定: SS-8 表格,用於聯邦就業稅和所得稅預扣的工人身分認定.
被視為獨立承包商但本應被視為僱員的工人使用 8919 表格,未徵收的工資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計算並報告其應繳納的未徵收的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份額。
獨立承包商通常需要完成 W-9 表格,納稅人識別號碼和認證請求.
員工完成 W-4 表,員工預扣稅證明,這樣他們的雇主就可以決定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多少聯邦所得稅。
被視為 獨立承包商 出於稅收目的,將被視為自僱人士,並可能獲得 形式1099 申報收入。自僱人士通常需要採取以下行動:
預估稅 是用於為沒有雇主代扣稅款的工人支付收入、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的方法。 1040-ES 表格,個人預估稅費,用於計算這些稅金。
如果個人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預計欠稅 1,000 美元或更多,則通常必須繳納預估稅。
如果工人全年沒有繳納足夠的稅款,無論是透過預扣稅還是預估稅繳納,他們可能需要支付預估稅少繳的罰款。
看到 預估稅費 頁面了解更多。這 自僱稅 頁面提供有關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的更多資訊。
根據聯邦稅法,將員工錯誤歸類為獨立承包商可能會使企業面臨各種負面後果, 聯邦勞動法以及州和地方法律,包括:
530 年《稅收法案》第 1978 條規定,如果滿足某些法定要求,企業可以免於將工人重新歸類為僱員,並免於承擔由此產生的聯邦就業稅義務。
分類解決計劃允許接受審查的納稅人和稅務審查員在行政流程早期解決工人分類案件,從而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自願分類和解計畫 (VCSP) 允許符合資格的納稅人自願將其工人重新分類為僱員,以便在未來的納稅期間內享受就業稅,並可獲得部分聯邦就業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