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有《納稅人權利法案》嗎?
納稅人權利法案分為 10 個易於理解的類別,概述了稅法中包含的納稅人權利和保護。
這也是我們為納稅人所做的宣傳工作的指導原則。
一位 30 多歲的單親母親申請最近一個納稅年度的所得稅抵免 (EITC) 和相關抵免被拒絕,並錯過了向美國稅務法院上訴該決定的截止日期。她向 LITC 尋求幫助,該中心為她聯繫了一位無償志願律師,後者代表她提出了審計復議請求。律師提供了新的證據來證明納稅人的兒子與她住在一起,並且她為他提供了經濟支持。美國國稅局推翻了決定並判給她退款。這位無償律師更進一步,幫助修改納稅人的其他納稅申報表,將她的兒子列為受扶養人,並為 EITC 提供急需的額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