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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27 年 2026 月 XNUMX 日

美國國稅局就擬議的自願披露制度變更徵求公眾意見——這只是一個開始,但夠嗎?您的意見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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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 部落格:標誌

2025年12月22日,美國國稅局 宣布擬對其刑事自願披露程序進行修訂 美國國稅局 (IRS) 啟動了自願申報計劃 (VDP),並開啟了為期 90 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3 月 22 日。國稅局表示,擬議的修訂旨在「改進其流程」並「進一步激勵不合規的納稅人合規」。雖然這些修訂是意義重大且值得歡迎的進步,但仍需進行其他改進,以使自願申報計劃更加有效,提高參與度,並真正鼓勵不合規的納稅人主動申報。

美國國稅局提出的修改方案表明,該計劃確實需要調整。但關鍵問題依然存在:這些修改是否足夠?我強烈建議從業人員提交意見。 你的聲音很重要!

去年,我確定了 美國國稅局的刑事自願揭露程序 作為其中之一 最嚴重的問題 納稅人面臨的困境。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士對目前形式的自願披露計劃(VDP)持謹慎態度,因此,刑事自願披露計劃並未達到預期效果。美國國稅局在近六年(2018年9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僅完成了161起案件。這些數字凸顯自願揭露計畫的結構和處罰框架未能有效鼓勵納稅人參與。我建議美國國稅局採取多項措施來改進自願披露計劃,包括對該計劃及其處罰結構進行全面審查。 12月22日nd 公告顯示美國國稅局已經啟動了這項程序。

背景

「刑事自願揭露計畫」(Criminal VDP)為可能面臨刑事稅務風險的納稅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機會,讓他們能夠自行糾正過去的稅務違規行為。要參與該計劃,納稅人必須及時、準確、完整地自願披露其違規行為。他們必須提交(或修改)披露期內的所有納稅申報表和報告,配合美國國稅局(IRS)確定其納稅義務,並繳納所欠的稅款、利息和罰款。透過自願揭露計劃,這些個人和實體可以補繳稅款、罰款和利息,從而避免刑事訴訟。作為回報,美國國稅局可以獲得稅收收入,彌補部分稅收缺口,並促進未來的稅務合規性——這對各方都有好處。

對VDP的擬議變更

美國國稅局提出的主要修訂方案涉及處罰框架。根據現行方案,納稅人必須遵守​​六年揭露期,並同意在最高稅務義務期間繳納75%的民事詐欺罰款和故意申報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FBAR)罰款(如適用)。對於國際資訊申報表(IIR),現行方案下國稅局不會自動對未提交IIR的情況處以罰款,罰款金額由稅務稽查員酌情決定。

修訂後的精簡版處罰框架

美國國稅局提議維持六年揭露期,並對處罰架構進行如下修訂:

  • 對於逾期申報,適用未申報罰款;不適用未繳稅款罰款。
  • 對於修改後的申報表,每年將加收 20% 的準確性相關罰款。
  • 對於逾期或修改後的 FBAR 申報,每年都會處以罰款,並將根據年度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 對於逾期或修改後的所得稅申報表,每份申報表每年最高可處以 10,000 美元的罰款。

將長期以來75%的民事詐欺罰款改為20%的準確性相關罰款,是一項意義重大且值得歡迎的改變。我一直建議美國國稅局重新評估民事詐欺罰款是否過於嚴厲,阻礙了納稅人的參與。降低罰款應該會鼓勵更多納稅人主動申報。然而,仍需進一步完善。根據具體情況,六年累計20%的罰款或FBAR罰款可能接近甚至超過某些納稅人在先前製度下可能面臨的罰款。美國國稅局應確保修訂後的框架真正激勵納稅人參與,而不是以不同的形式重現類似的威懾。此外,該提案並未明確根據自願揭露計畫(VDP)徵收的FBAR罰款將被視為故意或非故意。提高這一問題的透明度將有助於增強可預測性和公平性。同樣,該提案似乎在未考慮審查員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適用IIR罰款,這可能會降低某些情況下的靈活性。

嚴格遵守並全額付款要求

另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是全額付款要求。我之前建議,如果納稅人確實無法一次付清所有稅款、罰款和利息,美國國稅局應允許他們選擇更靈活的付款方式,包括分期付款協議和和解方案。雖然美國國稅局一直期望自願披露計劃(VDP)的參與者全額支付稅款、罰款和利息,但它過去也承認,部分參與者確實無力做到這一點。

擬議的修訂明確規定,該計劃需要全額付款:

常見問題一: 如果納稅人無法全額繳納稅款、罰款和利息,他們是否有資格參加擬議的自願減稅計劃? 不。需在清關後三個月內付清全款。

這項僵化的全額繳款要求將那些想要主動解決稅務違規問題但無法在三個月內全額繳清稅款的納稅人排除在外。一項將這些納稅人拒之門外的政策並不能促進納稅人合規。美國國稅局可以採取一些保障措施——例如分期付款協議——以確保納稅人遵守付款條款,同時又能保持一定的彈性。鼓勵納稅人主動揭露資訊仍應是核心目標。

擬議變更不包括以下內容。

該提案也沒有解決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

首先,目前沒有上訴權。參與自願申報計畫 (VDP) 的納稅人必須同意美國國稅局 (IRS) 對稅款、罰款和利息的裁定。如果他們不同意,則沒有途徑對 IRS 的裁定提出異議。如果他們不同意或認為調整不正確,IRS 會將其從 VDP 計劃中移除。但是,參與 VDP 的納稅人仍然擁有… 繳納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而且,美國國稅局的稅務稽查員也並非總是正確的。

為了確保公平,我建議美國國稅局將上訴權擴大到對美國國稅局審查員所採取的立場有異議的自願披露計劃參與者。

賦予納稅人行政申訴權將有助於增強該計劃的公平性和公眾信心。遺憾的是,擬議的修訂方案並未賦予納稅人任何申訴權利。

其次,該提案並沒有明確非法收入的定義。我之前曾建議美國國稅局盡可能縮小這一定義,以鼓勵更多人參與。 響應 根據我的建議,美國國稅局表示「正在對與銷售大麻相關的收入做出調整」。然而,擬議的修訂並未對非法來源收入的定義做出任何更改。

結語

我讚賞美國國稅局公開承認改革的必要性並提出自願申報計劃(VDP)的修訂方案。降低罰款結構和改進程序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但如果國稅局真的打算“進一步激勵不合規的納稅人合規”,就應該做得更多。更大的繳款靈活性、更清晰的海外銀行帳戶報告(FBAR)罰款規定、上訴權以及對收入資格的重新評估,都將加強該計劃並提高參與度。

一個結構合理、管理公平的自願揭露計畫對所有人都有益:納稅人可以避免刑事訴訟,國稅局可以徵收稅款,整體納稅遵從度也會提高。自願揭露計畫可以成為強而有力的納稅遵從工具-但前提是它的結構能夠鼓勵納稅人參與。

我強烈建議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士仔細審查擬議的變更, 請在2026年3月22日之前向美國國稅局提交意見。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提交評論。 vdp@ci.irs.gov 請將郵件主旨寫為「擬議自願合規計畫公眾意見徵詢」。美國國稅局已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現在正是確保最終版自願合規計畫真正促進自願合規和公平性的關鍵時刻。您的意見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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