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討論過 好 壞 美國國稅局 (IRS) 的回應 行政建議 在我 向國會提交的 2023 年度報告。現在,是時候解決需要改進的相關回應問題了。兩個最嚴重的問題—— 國際資訊申報 (IIR) 處罰 海外納稅人面臨的合規挑戰 – 美國國稅局的回應令人失望。的 15建議 我就這兩個問題提出,對於這個服務不足的國際納稅人群體,國稅局僅完全採納了其中的兩個,並完全拒絕了六個。我在此部落格中重點介紹了國稅局的一些回應。
美國國稅局最令人失望和困惑的回應之一是郵件延誤。外部利害關係人不斷提出,美國海外納稅人在向國稅局接收和發送郵件時面臨的延誤是一個重大負擔。我提出了一個簡單、常識性的建議,即 IRS 允許美國境外的納稅人提前 60 天回覆所有需要納稅人回覆或採取其他行動的 IRS 信件。
美國國稅局(IRS) 斷然拒絕了這一建議,稱其已經為海外納稅人提供了額外的時間來回复信件,並稱其為國際納稅人提供了30 天(而不是20 天)來提供信息來完成其報稅表的處理。最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稅局建議 海外納稅人可以回應 it 快點, 指出:「使用普通郵件只是海外納稅人可以選擇的一種選擇」並提供 國際納稅人聯繫國稅局的方式。這種漫不經心的反應將全部負擔歸咎於納稅人,卻沒有意識到前端的郵件延遲(即,首先延遲接收 IRS 通知)可能是問題的原因。
美國境外的納稅人所經歷的郵件延誤是真實存在的,並導致納稅人失去關鍵的行政、正當程序和司法權利。
儘管國稅局的一個簡單解決方案是為這些納稅人提供額外的時間,但除了已經提供了額外(儘管不足)時間的少數情況外,它不願意這樣做。我的建議將保護海外納稅人的權利,並以國稅局最小的努力幫助他們。
如果財政部長收到 IRS 的證明,證明納稅人根據 IRC § 7345 存在“嚴重拖欠稅款”,則財政部長必須向國務院提供該證明。 2024 年,嚴重拖欠稅款是指納稅人未繳稅款總額超過 62,000 美元,而國稅局已為此提交了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並提供了相關行政補救措施或已徵收稅款。國務院一般不會更新護照或簽發新護照,收到認證後也可以撤銷護照。美國國稅局不會向納稅人發送獨立的預認證通知;它僅在進行認證時通知他們。由於護照的關鍵作用,特別是對於國外的納稅人來說,我建議國稅局向納稅人提供預先認證通知,使他們能夠在國稅局將認證轉交給國務院之前嘗試解決責任並就擬議的國稅局認證提出上訴。
美國國稅局拒絕了這項建議。它表示,“在徵稅過程的最後階段,納稅人有多種機會解決其稅款債務並支付其責任。”美國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納稅人會收到收款正當程序通知,以及討論收款流程的出版物,其中建議可能撤銷或拒絕護照。然而,美國國稅局並未指出,該通知是針對已提交的留置權或擬議的徵稅,而不是拖欠稅款債務證明。最後,美國國稅局表示,在提出撤銷建議之前,它會發送一份 要求美國國務院吊銷您護照的意向通知,這使納稅人有機會解決納稅義務。但這封信只發出 後 國稅局已經向國務院證明了債務,而吊銷納稅人護照的決定完全由國務院決定。我以為國稅局更感興趣的是解決未繳稅款,而不是切斷納稅人出國旅行的能力。
這可能會讓美國國稅局感到驚訝,但並不是每個納稅人都能從前到後逐行閱讀每份通知,或能夠理解其信件中所述的後果。
美國國稅局向納稅人提供的國務院可能吊銷其護照的唯一直接預認證通知是國稅局可能在認證前數月甚至數年發出的徵收正當程序通知第二頁上的一段內容。由於護照對美國公民(尤其是海外公民)至關重要,因此向納稅人提供預先認證通知將確保納稅人了解嚴重拖欠稅務債務認證的後果,並鼓勵納稅人遵守規定。這是一個簡單而實用的要求。然而,我建議國稅局考慮進行一項研究,以確定額外通知是否有利於納稅人並可能增加稅收,而不是斷然拒絕。
從國外接受資金或擁有外國經濟利益或活動的美國人可能需要提交 IIR,如果提交延遲、不完整或不準確,則可能會面臨重大處罰。當納稅人提交逾期申報表時,美國國稅局會系統性地評估大部分處罰,因此納稅人在評估之前無法對處罰提出異議。美國國稅局最終減輕了其中許多處罰,這意味著納稅人和國稅局花費時間、精力和金錢來解決國稅局一開始就不應該評估的處罰。在裡面 向國會提交的 2023 年度報告TAS 發現,對於 6038 年至 6038 年期間最常評估的 IIR 處罰(IRC §§ 2018 和 2021A),以處罰數量衡量的平均減輕百分比為 74%,以美元價值衡量為 84%。我對美國國稅局以不公平和嚴厲的方式實施處罰深感擔憂,特別是對中低收入個人和中小型企業的影響。我建議國稅局在考慮納稅人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之前,停止自動評估和徵收第 61 章 IIR 處罰,包括為納稅人提供上訴權利。自動評估對自願挺身而出的納稅人的處罰會鼓勵納稅人隱藏起來,因為挺身而出的好處有限。
如果國稅局在檢查時發現錯誤,將處以相同金額的罰款,納稅人可以在檢查期間提出合理的理由。因此,納稅人會問:「我為什麼要自願遵守?為什麼不冒著國稅局找不到錯誤的可能性呢?
美國國稅局拒絕了這項建議。為了支持當前的不公平做法,美國國稅局表示,它遵循第68 章下評估其他IIR 處罰的相同程序,並且允許針對第61 章IIR 處罰採用不同的程序將「給受影響的納稅人帶來額外的行政負擔和混亂」。它還表示,評估 IIR 罰款“鼓勵納稅人遵守規定”,並“為國稅局提供打擊逃稅和縮小國際稅收差距所必需的信息”,並指出納稅人可以在支付罰款之前要求上訴審查。
這種回應是虛偽的,因為當前的做法給納稅人造成了不應有的負擔和混亂,因為當納稅人自願遵守其申報義務時,卻打開郵件看到巨額罰款的評估,而沒有任何考慮或沒有能力提出合理理由抗辯。美國國稅局甚至在考慮納稅人的情況之前就預先讓他們承擔了潛在的巨額責任,然後讓他們向後解釋為什麼不應該實施處罰。此外,當納稅人願意挺身而出並提交遲交的報稅表時,美國國稅局會系統性地評估處罰,從而阻止自願遵守規定。它對 IIR 處罰的持續自動評估反映了對納稅人權利的無情漠視。美國國稅局應讓納稅人能夠提出合理理由抗辯,並在評估任何處罰之前接受獨立上訴辦公室的審查。
根據首次減稅 (FTA),如果納稅人在前三個納稅期沒有受到類似處罰,國稅局將免除一個納稅期的處罰。 IRS 不會針對某些單獨的處罰(包括 IIR 處罰)提供 FTA,除非它免除了對相關遲報稅表未提交處罰的處罰。 IIR 申報要求範圍廣泛且複雜,納稅人往往不知道這些要求並無意中引發處罰。即使沒有潛在的稅務義務或與任何潛在的稅務義務不成比例,許多處罰仍然適用。我建議國稅局將 FTA 的資格擴大到所有 IIR 處罰,無論納稅人是否提交了基礎報稅表。
美國國稅局拒絕了這一建議,稱其“已經在努力改進和簡化 IIR 評估計劃,以避免評估處罰,如果評估了處罰,則可以更快地解決納稅人的案件。”儘管美國國稅局沒有提供有關其在這方面正在做什麼的信息,但它得出的結論是“將自由貿易協定擴展到 IIR 並不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最佳方式。”它補充說,建立 IIR 的合規歷史很困難,並建議那些一直在海外藏匿資金的不良行為者可以利用 FTA 來避免使用既定的自願披露計劃,而不會產生不利後果。
美國國稅局的回應缺乏說服力。目前的做法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特別是那些自願挺身而出並承受處罰影響的中低收入個人和中小企業。美國國稅局必須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一種方法是將自由貿易協定擴大到所有 IIR 處罰,它可以鼓勵過去和未來自願遵守,而不破壞 IIR 制度背後的政策。
納稅人通常不知道外國禮物的報告要求,特別是在沒有美國稅務後果的情況下,但他們因不提交資訊申報表而面臨可能改變生活的後果。為了提醒更多納稅人注意這些要求,我建議 IRS 更新 1040 表 B 及其說明,以強調外國禮物可能屬於應報告轉移。
在拒絕該建議時,美國國稅局指出,資訊申報表及其說明已經解釋了要求,並認為 1040 表格不是解決該問題的“適當工具”,因為它必須以如此狹窄的方式書寫,以便所有1040 表格申報者不必僅為了回答外國禮物問題而提交附表B。
美國國稅局的回應沒有抓到重點。是的,資訊申報表及其說明包含該資訊;問題是,許多陷入 IIR 制度的個人並不了解這些要求,因此也不知道退貨。此外,國稅局可能必須仔細寫下問題這一事實並不能成為不採取行動的藉口。美國國稅局必須更好地提醒毫無戒心的納稅人注意這些要求,並應利用一切合理的機會擴大認識,包括將資訊放在表格和說明上讓更多納稅人看到。
美國國稅局對我有關國際問題的建議的反應令人失望,反映出它繼續忽視國際納稅人面臨的問題。國際納稅人和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繼續面臨美國稅務合規問題,包括美國國稅局嚴厲的 IIR 處罰制度。我的建議將緩解國際納稅人遇到的一些問題,並向人們表明國稅局致力於提供協助。不幸的是,美國國稅局未能抓住這些機會。我將繼續倡導國際納稅人改善所有納稅人的稅務管理,無論他們居住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