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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3 年 2025 月 XNUMX 日

稅務法院徵收正當程序退稅管轄權和《稅務上訴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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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 部落格:標誌

今年早些時候,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向現代化和改進稅收流程邁出了重要一步,提出了 納稅人援助和服務法案或“TAS”法案這份開創性的草案由委員會主席邁克·克拉波參議員和排名成員羅恩·懷登參議員發布,旨在解決當前稅收制度中的各種低效和不平衡問題。

我在幾篇部落格中重點介紹了一些關鍵條款,這些條款如果最終頒布,將增強納稅人權利,並改善國稅局的運作。其中一項建議是賦予美國稅務法院在正當程序徵收 (CDP) 案件中下令退稅和抵免的權力。

6 月,美國最高法院 專員訴 Zuch 裁定稅務法院在國稅局放棄有爭議的徵稅後,喪失了裁定CDP案件中潛在責任的管轄權。 TAS法案賦予稅務法院在CDP案件中下令退稅和抵免的權力,這或許能幫助解決這個問題。對於與Zuch女士處境相同的納稅人,TAS法案的條款允許繼續審理稅務法院案件,並允許納稅人在同一法院尋求退稅,而無需單獨提出退稅申請。

當前的問題是什麼?

要理解《稅務上訴法案》條款的重要性,首先必須了解現有問題。在大多數稅務法庭案件中,法院有權裁定納稅人多繳稅款,並可命令國稅局(IRS)提供退款或抵免。然而,在審查CDP案件的責任認定時,稅務法庭無權命令退款或抵免—即使納稅人先前沒有機會對責任提出異議。

祖赫女士向對CDP案件擁有管轄權的稅務法院提交了一份訴狀,尋求對美國國稅局徵收的稅款進行審查。雙方一致認為,稅務法院「有權」審查上訴官員在CDP聽證會上所作出的「裁定」。最高法院與美國國稅局達成一致,裁定「裁定」僅是關於稅款是否可以繼續徵收的決定;如果不再有擬議的稅款徵收,則稅務法院無需審查任何不利裁定。

在案件審理期間,Zuch 女士提交了納稅申報表,而美國國稅局 (IRS) 卻欠她一筆退款。然而,IRS 並沒有將這些退款支付給 Zuch 女士(而且 Zuch 女士顯然對此毫不知情),而是將這些退款金額用於抵消他們在 CDP 案件中聲稱 Zuch 女士所欠的餘額,直到餘額減至零。

美國國稅局成功辯稱,一旦CDP案件的餘額因後續退稅抵扣而減少至零,稅務法院就不再擁有管轄權,因為美國國稅局已停止追繳稅款。最高法院同意美國國稅局的觀點,裁定一旦美國國稅局停止在CDP案件中追繳稅款,稅務法院就不再審查該爭議。相反,Zuch女士必須提交退稅申請,然後可能向美國地方法院或聯邦索賠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稅務法院對退稅訴訟沒有管轄權。這項判決對納稅人產生了不利影響。

更糟的是,像祖克女士一樣,納稅人最終可能完全無法對納稅義務提出異議。這是因為《國內稅收法典》(IRC)第6511(a)條規定,納稅人有兩年時間提交行政退款申請,從國稅局將退款用於抵扣稅款之日起算。祖克女士的CDP案件在國稅局使用這些退款抵消稅款兩年多後仍在稅務法庭審理中。戈薩奇大法官在其異議意見中指出,這為國稅局提供了「逃避稅務法庭審查的路線圖」。

這項裁決意味著,即使國稅局在CDP案中錯誤地徵收了稅款,它也被允許使用其他稅務交易(在本案中是她納稅申報單上的退款)來抵消該稅款,直到納稅人不再有機會提出異議為止。這違反了 繳納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 挑戰國稅局的立場並被傾聽.

《TAS法案修正案》:為何重要

TAS 法案第 309 條反映了我在 2025 年全國納稅人倡議者紫皮書,將透過修改《國內稅收法》第 6330 條允許稅務法院在 CDP 案件中下令退稅和抵免,從而創建一個更公平、更準確的稅收制度。

如果有相關責任爭議,這將賦予稅務法院管轄權,以確定相關納稅期間的超額付款,並在 CDP 案件中下令退款或抵免,但須遵守《國內稅收法》第 6511(a) 條和第 6512(b)(3) 條關於時間、抵免和退款金額的限制。與 祖赫如果美國國稅局放棄徵稅,稅務法院可以保留管轄權,以決定及時提交退款或抵免。

允許納稅人在一個論壇上解決他們的 CDP 和相關問題將減少納稅人的財務和時間負擔,減少司法效率低下,並提供額外的 IRS 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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