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美國官方網站 官立
熱門搜尋字詞:
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17 年 2025 月 XNUMX 日

TAS 法案:及時提交付款和電子文件

在 YouTube 上收聽/觀看
NTA 部落格:標誌

今年早些時候,隨著 納稅人援助和服務法案或“TAS”法案。這份開創性的討論草案由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邁克·克拉波參議員和委員會資深成員羅恩·懷登參議員發布,旨在解決當前稅收制度中各種低效率和不平衡問題。正如先前的部落格所強調的那樣,討論稿包含 68 項規定,其中約 40 項反映了 TAS 的建議。

其中一項關鍵條款主張將法定「郵箱規則」擴大到電子報稅和支付,並於最近在眾議院通過。 電子申報及支付公平法案.

當前的問題是什麼?

要理解這項規定的意義,首先必須了解現有的問題。根據現行法律,國稅局在 IRC§7502 提交論文。這條規則允許美國國稅局認為付款或提交納稅申報表是及時的,只要是在到期日之前郵寄的,即使是幾天或幾週後收到。但是,「郵箱規則」不適用於以電子方式傳輸付款或以電子方式提交時間敏感的文件,但透過電子回傳發送器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除外。因此,如果納稅人在截止日期以電子方式向美國國稅局提交相同的納稅申報表或付款,而美國國稅局第二天收到並處理該申報表或付款,則美國國稅局可能會認為該申報表或付款逾期。這種二分法可能會損害及時透過電子方式提交和付款的納稅人的利益,並且它更傾向於紙質傳輸而不是電子傳輸——這與規則應該提供的激勵完全相反。

美國國稅局鼓勵納稅人以電子方式付款,通常使用財政部的電子聯邦稅務支付系統(EFTPS)。但這裡有一個問題——EFTPS 有嚴格的截止時間。這 電子FTPS網站 顯示以下警告:「使用本網站或我們的語音應答系統付款必須預約 截止截止日期前一天晚上 8 點(美國東部時間) 以便國稅局及時收到」(原文強調)。此限制適用於所有付款。

根據 EFTPS 網站上的加粗語言,如果納稅人拖欠 15 月 8 日的欠款並使用 EFTPS 提交付款,則如果在 14 月 28 日晚上 16 點(提前 15 小時)之後提交,則付款將被視為逾期,即使付款通常會在 XNUMX 月 XNUMX 日從納稅人的賬戶中扣除。相反,如果同一位納稅人在 XNUMX 月 XNUMX 日午夜之前將付款郵寄給 IRS,則付款將被視為及時,即使 IRS 需要一周或更長時間才能收到、開具和處理支票。

這種對郵寄付款和電子提交付款的不同處理方式毫無意義,而且可能會阻礙電子支付。

與郵寄支票相比,電子支付接收速度更快、處理成本更低,並且消除了郵寄支票遺失或放錯的風險。然而,現行規則更注重紙本提交而非電子提交,這破壞了美國國稅局現代化和促進數位交易的努力。

美國國稅局在處理電子提交的付款方面確實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儘管 警告 在 EFTPS 主網站上,相關 常見問題 提供國稅局在付款當天記入企業和個人稅款的情況。例如,常見問題指出,在到期日美國東部時間(ET)下午 1 點之前繳納的 3 萬美元或以下的營業稅將被視為及時繳納。雖然到期日美國東部時間下午 3 點肯定比到期日前一天美國東部時間晚上 8 點要好,但常見問題還遠遠不夠。目前還不清楚為什麼更靈活的時間段被隱藏在常見問題中。這些限制以及常見問題和網站資訊的臨時性質使得納稅人無法始終依賴電子提交付款的及時性。

TAS 法案修正案: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

所提出的解決方案與我在 2025 年全國納稅人倡議者紫皮書,TAS 法案第 905 條將修訂 IRC § 7502(c) 將郵箱規則擴展到使用財政部長允許的傳輸方式的電子提交和付款。換句話說,只要納稅人在截止日期之前以電子方式提交付款或文件,無論國稅局何時處理,都會被視為及時。

電子申報及支付公平法案

31 年 2025 月 905 日,眾議院在由眾議員達林·拉胡德 (Darin LaHood)、蘇珊·德爾貝尼 (Suzan DelBene)、蘭迪·芬斯特拉 (Randy Feenstra)、布拉德利·斯科特·施奈德 (Bradley Scott Schneider)、布萊恩·K·帕特里克 (Brian K. Fitzpatrick) 和吉米·菲茨·帕內塔 (Jimmy XNUMX) 條 HR 1152《電子申報與支付公平法案》:

如果任何人根據國內稅務法律的任何條款的授權,將任何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或規定日期或之前提交的申報表、索賠、聲明或其他文件或需要進行的任何付款以電子方式發送給需要提交此類申報表、索賠、聲明或其他文件或需要進行此類付款的機構、官員或辦公室,則該人以電子方式提交或申報索賠、聲明、文件或付款的日期如何。

為什麼這一點很重要

《稅務規劃法案》和《電子申報與支付公平法案》提出的改革將建立一個更公平、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它消除了當前紙本提交和電子提交之間的不一致,使數位和傳統方法的處理保持一致。透過激勵電子申報和支付,美國國稅局可以縮短處理時間、降低成本並提高整體準確性和納稅人體驗。此外,它還可以減少納稅人在試圖滿足最後期限時面臨的混亂和錯誤的可能性。

這項變更不僅有助於個人納稅人,而且還使企業受益,特別是那些必須遵守嚴格期限的大額繳稅的企業。該修正案符合稅收制度現代化的總體目標,使其更能滿足數位時代納稅人的需求。

資源中心

閱讀過去的 NTA 博客

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訂閱 NTA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