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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12 年 2025 月 XNUMX 日

《TAS法案》:法院審查無辜配偶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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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時候,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向現代化和改進稅收流程邁出了重要一步,提出了 納稅人援助和服務法案或“TAS”法案。這項具有開創性的草案由委員會主席邁克·克拉波參議員和排名成員羅恩·懷登參議員發布,旨在解決當前稅收制度中的各種低效和不平衡問題。

《TAS法案》的一項關鍵條款主張允許法院在審查無辜配偶案件的公平救濟請求時考慮所有相關證據。

當前的問題是什麼?

要理解這項規定的意義,首先必須了解現存的問題。以夫妻聯合申報方式報稅的納稅人對由此產生的任何稅款缺口或應繳稅款承擔連帶責任。 《國內稅收法》第 6015 條,“無辜配偶「規則,在某些情況下免除連帶責任。其中一種救濟途徑是,如果考慮到案件的所有事實和情況,要求共同申報人對未繳稅款或不足部分承擔責任是不公平的,則納稅人可能有資格獲得《國內稅收法》第6015(f)條規定的因不足和少繳稅款而產生的公平救濟。

如果美國國稅局拒絕或未能在六個月內回應納稅人在無辜配偶案件中提出的公平救濟請求,則納稅人可以要求對美國國稅局的拒絕進行司法審查。納稅人通常被禁止向法官提供其先前未向國稅局提交的證據,除非該證據是新發現的或之前無法獲得的。這項規定可能旨在鼓勵國稅局和納稅人編製完整的行政記錄或透過非訴訟的方式解決案件。

然而,納稅人——尤其是沒有代表的納稅人——可能不了解某些證據的重要性或未能向國稅局提供證據的後果。在其他情況下,納稅人可能會向法官(中立的第三方)提供他們不願與美國國稅局分享的相關證據,例如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證據。對提交證據的限制可能會阻止原本有資格獲得無辜配偶救濟的納稅人獲得救濟,對於那些在與國稅局打交道時不了解這些限制的無代表納稅人而言,打擊尤其嚴重。

《TAS法案修正案》:為何重要

所提出的解決方案與我在 2025 年全國納稅人倡議者紫皮書,將創造一個更公平、更準確的稅收制度。

《稅務條例》第 306 條將修訂《國內稅收法》第 6015(e)(7) 條,允許法院在審查無辜配偶案件中的公平救濟請求時考慮所有相關證據,無論納稅人是否可以在之前的行政訴訟中向國稅局提供這些證據。

這將使法院能夠根據無辜配偶索賠的是非曲直做出正確的決定,使所有要求無辜配偶救濟的納稅人受益,同時也為那些在與國稅局打交道時不了解證據提交要求的無代表納稅人提供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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