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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17 年 2025 月 XNUMX 日

擬議的 TAS 法案條款允許納稅人向稅務法庭提起退稅訴訟,這將改變納稅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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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 部落格:標誌

納稅人援助和服務法

30年2025月68日,納稅人援助和服務(TAS)法案的討論稿由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邁克·克拉波參議員和委員會資深成員羅恩·懷登參議員共同發布。 《稅務合規要求法案》是一項範圍廣泛、旨在改善稅務管理的法案。在這 40 條規定中,約有 XNUMX 條反映了我在本屆和過去任期內提出的立法建議。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 紫書。我之前討論過 這項潛在立法的意義 在增強納稅人權利方面。在即將發布的部落格中,我將重點介紹一些條款,如果最終頒布,這些條款將大大改善稅務管理,並有助於保護和加強納稅人的權利。本部落格重點介紹了擴大稅務法院管轄權的提議,允許納稅人在稅務法院提起退稅訴訟。作為一名前訴訟律師,我了解這項變更對許多低收入納稅人和小型企業的意義。這將決定是否繼續訴訟或被迫放棄對國稅局調整的實質質疑。

有能力向稅務法庭提起退稅訴訟

納稅人享有多項權利,包括 質疑國稅局立場並發表意見的權利 正確的 在獨立論壇上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 我最熱衷的條款之一是《稅務上訴法案》第 310 條“授權稅務法庭審理退稅訴訟”,該條款將簡化納稅人對不利的國稅局裁定進行司法審查的權利。該規定將擴大稅務法院的管轄權,從而允許納稅人向稅務法院提起退稅訴訟。此項規定符合我的 2025 年立法建議#43 這將徹底改變納稅人的生活。

根據現行法律,納稅人不能向稅務法庭提起退稅訴訟,除非國稅局確定納稅人欠額外稅款並發出欠稅通知。這意味著,如果納稅人只是想讓國稅局退還他們已經繳納的稅款,他們就不能要求稅務法庭審查他們的索賠。相反,他們必須向美國地方法院或美國聯邦索賠法院提起退款訴訟。在這些法院進行訴訟通常更具挑戰性,因為規則更加正式且不太用戶友好,申請費用更高,法官通常不具備稅務專業知識,並且沒有律師的參與很難進行訴訟。結果,納稅人往往放棄訴訟並失去他們可能有權獲得的退稅。

對大多數納稅人來說,稅務法庭是挑戰國稅局決定的最佳場所。由於其法官的專業知識,稅務法院通常比其他法院更有能力審理稅務爭議。它還簡化了不超過 50,000 美元的糾紛的非正式程序,因此對於普通納稅人來說也更容易接受。因此,許多納稅人能夠為自己辯護。另一個好處是,稅務法院內已有計劃,讓低收入納稅人從 低收入納稅人診所 (LITC) or 無償 表示。稅務法院的費用也比地區法院便宜得多,申請費僅為 60 美元,如果納稅人無法支付,甚至可以免除。在大多數情況下,稅務法庭是低收入和小型企業納稅人向法庭尋求法律援助成本最低且最佳的場所。在 2024 財政年度,約 97% 的稅務相關訴訟均在稅務法庭審理,而在 2024 財政年度,89% 的納稅人在法庭上沒有代表。

這項潛在立法對納稅人的正面影響怎麼強調也不為過。這將使更多的納稅人有機會獲得他們原本可能放棄的可負擔的訴訟。例如,假設納稅人提交了納稅申報表併申報了 10,000 美元的應繳稅款,並且他們已全額繳納。納稅人後來發現他們在繳稅時犯了錯誤,並提出退還多付的 800 美元的申請。如果國稅局拒絕或不及時回應索賠,根據現行法律,納稅人挑戰國稅局的唯一選擇就是向聯邦地區法院或索賠法院提起退稅訴訟。然而,承擔律師費和更高的法庭費用很可能不符合經濟意義,許多納稅人可能會放棄他們可能有權獲得的退款。如果《稅務條例》第 310 條頒布,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法庭提起訴訟 pro se 只需 60 美元的申請費,使他們能夠更輕鬆、更經濟地在法庭上挑戰國稅局,從而保護他們的權利。

結論

《稅收徵管法》第 310 條的頒布將改變所有人的生活,尤其是低收入納稅人和小型企業。透過擴大稅務法院審理退稅案件的管轄權,國會將增強納稅人提起可能被有效拒絕的訴訟的權利,並為所有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機會獲得對不利的國稅局責任裁定的司法審查。我們的司法系統不應僅限於那些有能力聘請律師在地區法院或索賠法院就其索賠事宜進行訴訟的納稅人。享受司法系統服務是我們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納稅人不應因費用問題而被剝奪出庭的權利。

這項立法變更將為那些希望對其退稅申請進行司法審查的人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因為納稅人可能無法負擔地區法院或索賠法院的訴訟費用。

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新聞稿

Crapo 和 Wyden 發布改進國稅局管理的討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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