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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一直在提高使用費來為其營運提供資金。它最近增加或提議增加一系列費用,包括 分期付款協議 (IA), 妥協要約 (OIC), 預申請協議(PFA), 私訊裁決 (PLR)和 特殊招生考試(SEE)。我對我的這些增加表示擔憂 2015 2017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
9年2018月2018日,國會頒布了《XNUMX年兩黨預算法案》 (PL 115-123),它解決了對國稅局最大的費用收入來源——IA費用增加的擔憂。法律禁止國稅局在未經立法的情況下再次提高 IA 費用。它還要求 IRS 免除或退還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 250% 的納稅人的費用,這些納稅人授權 IRS 從銀行帳戶直接扣除 IA 付款 (DDIA) 或無法設立 DDIA(例如,因為他們沒有銀行帳戶)。這項立法顯示國會也有我的一些擔憂。這個部落格總結了它們。
使用費的一個理由是,它們可以防止每個人都必須為只對少數人(例如特殊利益群體)有利的非必要服務付費。然而,國稅局提供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基本服務。此外,政府是國稅局服務的主要受益者。他們幫助人們納稅。如果國稅局的使用費阻礙人們納稅,那麼其他人最終都會繳納更多稅款。因此,國稅局的使用費可能會為公共財政帶來更多的損失——稅收收入的損失和執法成本的增加——而不是它們帶來的收入。
此外,國會最近將 納稅人權利法案 (TBOR)。向納稅人收取行使其權利的費用,形成了一種付費制度,阻礙了人們行使這些權利。當費用侵蝕納稅人的權利時,它們可能會降低對政府的信任和對稅收制度合法性的信心,從而透過減少整體自願性合規性來減少政府的收入。換句話說,國稅局的服務使我們所有人受益。一些(例如, 經濟學家, 參議院報告第 2120 號, 政府問責局 報告)建議應免費或低於全額成本提供有益於公眾的服務(即具有「正外部性」的服務)。
當納稅人請求 PFA 時,IRS 可能同意在提交納稅申報表之前檢查並解決納稅申報表中的問題。 根據美國國稅局,PFA 考試(對於 IRS 和納稅人而言)比提交後考試更好,因為:(1) 在提交納稅申報表之前更容易獲得記錄和人員; (2) PFA 促進合作關係; (3) PFA 速度更快; (4) PFA 使任何申請後檢查更快; (5) PFA 透過解決重大問題來改善資源分配; (6) PFA 負擔較輕且成本較低。同樣,PLR 允許 IRS 透過告知納稅人稅法如何適用於他們(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客戶服務權)來防止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PLR 有助於教育大眾了解國稅局的專家如何在類似案件中適用法律,即使其他納稅人不能依賴它們。
國際機構和伊斯蘭會議組織也使政府受益。這 國稅局的目標 伊斯蘭會議組織的計劃是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和盡可能早的時間收集合理收集的東西。作為一個條件 協議,納稅人必須保持合規至少五年。此外,OIC 使國稅局能夠在未來向那些在沒有經歷經濟困難的情況下無力支付的納稅人收取更多費用,從而避免浪費資源(從而也幫助國稅局避免侵犯納稅人的權利)。
同樣,IA 允許拖欠的納稅人隨時間付款,從而使國稅局免於強制徵收的費用。因此,IAs 和 OIC 使所有納稅人受益。對申請人的任何好處都旨在激勵無法全額繳納的納稅人申請 IA 或 OIC,以便政府受益(例如,通過以最低的政府成本收集合理的徵收潛力,並通過確保未來至少五年自願合規)。因此,IRS 對 OIC 和 IAs 的收費成本高昂,而且這樣做可能會損害 IRS 的使命。
此外,每項服務還進一步促進了納稅人的權利,例如隱私權(包括期望執法「不會比必要的更具侵入性」的權利)、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知情權、最終確定權,以及享有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包括期望「稅收制度考慮可能影響他們…支付能力的事實和情況」的權利)。因此,向它們收費會侵蝕納稅人的權利。
美國國稅局有時會免除低收入納稅人的費用上漲,這樣做是個好主意,但這些豁免並不能解決國稅局使用費的問題。行為科學 研究表明 即使是很小的費用也可能會顯著減少對那些有能力承擔費用的人的採用,也許是透過使採用決策變得更加複雜來實現的。事實上,財政部監察長的一份報告(已存檔,但在 ABA 稅務部門提交的詳細資料)發現,當國會首次要求納稅人在 OIC 申請中支付首付款(在這種情況下相當於一筆費用)時,各個收入水平的納稅人提交的報價均有所下降。或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財政部建議廢除 這項要求將增加收入。
此外,稅收士氣和類似的非貨幣因素可以推動合規行為。免費服務可以產生對國稅局的善意、信任和合作態度,國稅局研究(這裡, 這裡和 這裡等)建議與自願遵守相關。其他研究(這裡, 這裡和 這裡)顯示費用可能會削弱合作的非金錢動機(例如,稅收士氣)。因此,幫助人們(免費)遵守規定可能會強化這樣一種觀點,即納稅合規是一項公民和道德義務,而向援助收取費用可能會強化這樣一種觀點,即合規只是一種貨幣交易,只有當它能夠經濟意義。
美國國稅局 (IRS) 援引了 1952 年獨立辦公室撥款法 (IOAA), 管理與預算辦公室 (OMB) 通告 A-25和預算限製作為最近的原因 IA 伊斯蘭會議組織 費用上漲。
然而,IOAA 並未要求 IRS 提高費用。 IOAA 通常要求聯邦機構考慮為任何“機構提供的服務或有價物品”確定使用費,並考慮對那些向可識別的接收者提供“特殊福利”的服務收取“全部費用”,除非 OMB 給予豁免。 A-25 號通告 指出,即使「當公眾獲得福利是機構向可識別的接受者提供特殊福利的必然結果時(即,公共福利並非獨立於特殊福利,而只是與特殊福利相關),機構也無需分配公眾承擔任何費用。然而,各種法院判決(例如 美國有線電視協會, 聯準會. Power Comm'n 訴新英格蘭電力公司和 斯蒂爾),建議 IOAA 不要求甚至授權機構對主要有利於公眾的服務收取費用(例如,監管行業的成本),僅僅因為我們可以識別從中受益的特定人群。因此,可能收費的服務是有限制的,但其具體輪廓尚不清楚。其他各種法律(例如,29 USC 1202a 和IRC §§ 6103(P)、7528、6104、6108 和6110(k))也賦予IRS 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為某些項目設定「合理」費用或考慮公眾意見。換句話說,沒有法律要求國稅局提高費用。
更有可能的是,預算限制一直在推動國稅局提高使用費。美國國稅局有動力透過解釋法律來允許或要求其提高費用並徵收新費用來挑戰極限。與其他聯邦機構不同,它被授權保留和支出用戶費用收入。美國國稅局通常不必使用其費用收入來資助產生費用的服務。它在使用費的支出方式上甚至比撥款的支出方式更加靈活。雖然美國國稅局將其用戶費用支出計劃提交給財政部和管理和預算局批准,但不需要國會批准。
2016 年,美國國稅局 (IRS) 提高了納稅人簽訂 IAs 的費用,討論了其對 IOAA 的解釋。針對政府如何從 IAs 中受益的評論, 國稅局回應 “財政委員會收取未繳稅款的好處並不是政府的額外好處,因為國稅局將在沒有分期付款協議的情況下通過其他方式收取這些款項。”美國國稅局沒有提供任何數據來支持這一說法,也沒有考慮透過其他方式徵收這些稅款的成本。它也沒有解決否則可能發生的潛在侵犯納稅人權利的問題。它解釋說,“沒有要求該機構權衡這種公共利益與可識別接收者的具體利益。”
美國國稅局的分析表明,如果它可以識別可以說獲得「特殊福利」的人,那麼它認為需要徵收使用費(或請求 OMB 豁免),即使該費用會讓政府承擔更多稅收收入或執行成本高於其產生的收入或執行成本,即使它會違反納稅人權利法案(TBOR)。
回應評論指出 法律要求 IRS 為了簽署某些「保證」的IAs(一項透過確保執行「不超過必要的侵入性」來支持納稅人隱私權的法律),IRS 解釋說,「即使機構被要求,簽發機構也可能會收取費用”發放這樣的福利。”換句話說,美國國稅局認為允許(甚至可能要求)對獲得或運用基本納稅人權利收取費用。
在 向國會提交的 2015 年度報告,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建議國稅局避免收取會增加執法成本、減少自願合規、侵蝕納稅人權利或以其他方式為實現國稅局使命造成困難的費用。這 國稅局同意考慮這些因素 在其兩年一次的審查中。然而,這項變更僅適用於某些新的用戶費用,目前尚不清楚國稅局將如何在實踐中量化和評估這些考慮因素。此外,美國國稅局尚未同意將此類分析納入其擬議規則制定的公告中,或以其他方式接受公眾監督,而且它也沒有這樣做。
相反,美國國稅局只關注如何重新部署用戶費用收入來資助其他國稅局活動。例如,當國稅局收到建議考慮擬議的 SEE 費用增加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時, 國稅局的回應 重點關注如何將費用收入重新部署到「符合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動」。同樣,2016 年,美國國稅局 (IRS) 提議 增加IA費用 伊斯蘭會議組織,唯一的理由是國稅局的資源有「限制」。同樣,在其2015 財年兩年期審查中,國稅局建議利用其自由裁量權將多項費用設定為高於其成本的水平:(1) 因為提供服務的成本“可能差異很大”, (2) 以避免“提高服務成本”。
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向國會提交的 2017 年年度報告中,我建議立法(納稅人倡議服務 — 向國會提交的 2017 年年度報告 2017 年國會年度報告:紫皮書)這將阻止國稅局在不先徵求和考慮公眾意見的情況下增加任何與稅務相關的服務的費用,這些意見涉及該服務是否(1)增加政府收入,(2)減少政府開支,例如執法成本,或(3)侵蝕了納稅人的權利,例如隱私權(包括期望執法“不超過必要”的權利)和享有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包括期望“稅收制度考慮可能影響他們……支付能力的事實和情況」)。
除非美國國稅局能夠合理地得出結論認為擬議的費用增加不會在這些領域造成問題,否則它不會被授權增加費用。這項分析可能有助於防止國稅局僅為了改善自身的財務狀況而提高費用。國會已確定不再有理由增加 IA 費用,但國稅局應該在增加其他費用之前進行此類成本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