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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納稅人倡導者探討了「真實」和「不真實」國稅局審計之間的區別。
美國國稅局最近發布 2011 財政年度 (FY) 執法和服務結果,顯示其審計活動中的一些有趣趨勢。例如,與200,000財年相比,對申報收入超過34萬美元的個人納稅人的面對面審計增加了2010%,從58,521人增加到78,392人。此外,美國國稅局 (IRS) 目前正在對收入超過 1 萬美元的納稅人中約八分之一進行審計。
總體而言,美國國稅局在 140,837,499 日曆年提交了 2010 份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在 1,564,690 財年共進行並結束了 2011 次審計,「覆蓋率」為 1.11%。這與上一財年的覆蓋率大致相同,但如上所述,美國國稅局越來越多地將其面對面審計資源集中在更富裕的個人納稅人身上。 (我將探討國稅局 78% 的個人審計透過信函(而不是面對面)進行的影響。
發文。
然而,這些統計數據僅說明了國稅局與個人納稅人的合規聯繫的一小部分。據最近發布的報道稱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向國會提交的 2011 年年度報告,國稅局不僅在 1.6 財政年度對個人納稅人進行了 2010 萬次審計;當年,它還接觸了另外 13.5 萬個人納稅人,其方式常常讓人感覺像是對受影響的納稅人進行審計,即使國稅局在技術上並未將所有這些接觸者歸類為「審計」。 (參見 收入保護問題簡介 請參閱 NTA 向國會提交的 2011 年年度報告。
這些非審計「接觸」關注的是收入水平截然不同的納稅人群體。更重要的是,非審計審計(讓我們稱之為「不真實」審計,而不是國稅局認為「真實」的審計)不會觸發國會多年來頒布的非常重要的納稅人保護措施,以確保納稅人在檢查中受到公平對待。
現在,談談國稅局的數字。在這篇文章中,我要求我的研究人員按收入水平向我提供 2010 財年「真實」和「不真實」審計的詳細資訊。為此,他們使用了 IRS 合規資料倉儲,這是一個 IRS 內部研究資料庫,按納稅年度保存納稅人帳戶資訊。我們的分類中的數字與國稅局在其收入統計數據手冊中報告的內容並不完全一致。部分原因是我們只對每個納稅人進行了一次統計。例如,美國國稅局在 1.6 財政年度進行了 2010 萬次個人審計,但審計只影響了 1.4 萬納稅人;一些納稅人可能已經接受了一年以上的審計。同樣,如果納稅人受到多個計劃的影響,我們將僅將他或她計入其中一個計劃,計數目的的優先順序為“考試”、“自動替代申報”、“自動少報”和“數學錯誤」。 (我將在下面解釋這些術語。)
關於數據還有兩個註解。首先,對於下面的討論和表格,我們排除了 IRS 所說的與「工作工資」抵免相關的 4.6 萬個數學錯誤通知。美國國稅局表示,這些通知向未能申請稅收抵免的納稅人提供了建議,表明他們有權獲得稅收抵免。儘管我們尚未驗證這一說法,但我們同意,如果屬實,向納稅人提供退款就不會讓人感覺像是對納稅人的審計,因此不應包含在我們的總額中。
其次,下圖中的收入細分是基於每個納稅人自我報告的調整後總收入。由於 ASFR 計劃為未自行提交申報表的納稅人產生申報表,因此我們沒有自動替代申報表 (ASFR) 的 AGI 細分。因此,ASFR 金額僅列在底部的「總計」行中,不包含在標有「合併」的欄位或最後一列的百分比中(總計除外)。
現在看結果。除了在 1.4 財年對 2010 萬個人納稅人進行「真實」審計外,國稅局還對 9.2 萬個人納稅人進行了「虛幻」審計,具體情況如下:
3,911,005 件自動少報 (AUR) 案件,其中 IRS 將納稅人在其報稅表上報告的收入與第三方付款人向 IRS 報告的收入進行匹配;
4,740,909 份數學錯誤通知,其中國稅局在納稅人有機會對更改提出異議之前更正並評估納稅申報表上的數學或其他不一致條目;和
563,927 自動替代申報表 (ASFR),其中 IRS 根據第三方付款人資訊為非申報者建立替代申報表。
如下圖所示,「真實」和「非真實」審計在按收入部門涵蓋範圍方面的綜合影響與單獨「真實」審計的影響有很大不同。
雖然收入低於 100,000 萬美元的個人納稅人的「真實」審計覆蓋率約為 1%,但當我們將「不真實」審計納入其中時,綜合覆蓋率將飆升至 6.9%,增幅超過 600%。對於報告收入在100,000 美元到200,000 美元之間的個人納稅人,2010 財年「真實」審計覆蓋率是0.6%,但當我們包括「不真實」審計聯絡人時,覆蓋率上升到7.3%——增加了約1,100%。納入「不真實」審計也將最富有的納稅人(收入超過 10 萬美元的納稅人)的覆蓋率從 13.1% 提高到 21.4%。 (這些總數低估了「不真實」審計的總數,因為收入類別中的百分比不包括ASFR,並且因為還有一些額外的計劃來調整納稅人的負債,包括一些由電子詐欺檢測系統標記的計劃,我們有此處未提及。
現在,為什麼這一切都很重要?首先,因為低估覆蓋率實際上掩蓋了國稅局正在做的工作。其次,更重要的是,因為接觸的類型——無論是「真實的」還是「不真實的」審計——都會對納稅人所享有的權利以及該接觸的光環或間接合規影響產生影響。現在,我將重點關注納稅人權利的影響,並在以後的帖子中討論光環效應。
稅法授權國稅局檢查任何可能與確定任何申報表的正確性相關的帳簿、文件、記錄或其他資料。 (請參閱 IRC § 7602(a)(1)。)IRS 的立場是,試圖解決納稅人的報稅表與第三方提供的資料之間的差異並不構成檢查,因為 IRS 不檢查帳簿或記錄,但僅要求納稅人解釋差異。 (參見Rev. Proc. 2005-32, § 4.03, 2005-1 CB 1206.)
當國稅局不將這些稅務調整歸類為審計時,國稅局不會觸發納稅人避免不必要檢查的權利。 (參見 IRC § 7605(b)。)這一立場使 IRS 能夠在以後對已經接受過同一納稅申報表“不真實”審計的納稅人進行“真實”審計。
從國稅局的角度來看,保持其進行「真實」審計的能力非常重要,因為這些「不真實」審計通常關注有限的問題,例如遺漏的收入項目。但從納稅人的角度來看,美國國稅局多次就一年的納稅申報表聯繫可能會讓人感覺……嗯……至少有一次太多了。
當我們考慮到絕大多數接受「不真實」審計的納稅人都是低收入或中產階級,而這些納稅人最沒有能力聘請代表來解決他們的糾紛時,這種區別就顯得更加重要。他們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何時受到侵犯。 (閱讀我們關於制定納稅人權利法案的建議.)
此外,美國國稅局可能會開始對包括自僱人士在內的商業納稅人進行「不真實」的審計,將納稅申報表上報告的收入與信用卡和借記卡發行機構提交的第三方總收入報告進行匹配。 (請參閱 IRC § 6050W。)任何不符的解決方案肯定會要求 IRS 審查納稅人的帳簿和記錄。然而,由於美國國稅局不認為這些自動少報者聯繫是「真正的」審計,美國國稅局將保留對納稅人同一納稅年度的帳簿和記錄進行第二次審查的權利。我無法相信國會在頒布 IRC § 7605(b) 保護措施時考慮到了這一結果。
在 2011 年年度報告中,我們建議國稅局應「根據 21 世紀現有的信息,審查和重新評估被視為『不是檢查』的審計流程,並利用審計流程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提高合規性,維護國稅局的信譽。為了支持這項建議,在我們發布報告的同一周,我向幾位重要的國稅局官員發布了《納稅人倡導指令》,指示他們對「不真實」審計進行全面審查,並修改構成「不真實”審計的定義。審計以解決我對納稅人權利的擔憂。這些官員可以執行我的指令,也可以向專員或副專員提出上訴,他們有權推翻該指令。如果我們取得任何進展,我們會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