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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全國納稅人權益倡導者回應私人收債人的爭論

NTA 部落格標誌無背景

上週,我休假回來讀了一本 新聞稿 來自一個新成立的組織,該組織由使用 IRS 帳戶的私人收債 (PDC) 機構組成。 「尼娜·奧爾森[原文如此]一直對美國國稅局及其私人債務催收計劃做出虛假和誤導性的說法,以推進她自己的政治議程,」該組織的發言人斷言。

雖然我不常花時間回复 個人 攻擊,這涉及美國國稅局的核心計劃,所以我認為它值得回應——特別是考慮到它提出的一些可疑的主張。

眾所周知,我認為徵稅是政府的核心職能,不應外包給收取佣金的營利企業。我在我的文章中多次寫過有關使用私人催收機構 (PCA) 的文章。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 和其他地方。但值得花點時間總結我的擔憂的基礎。雖然其他人調查了私人收債機構的做法,但我的重點是 國稅局 政策和 國稅局 法定計劃的管理。

聯邦稅收要求國稅局平衡兩個經常相互衝突的目標。目標之一是收取所有應繳稅款。美國國稅局必須徵稅,一方面是因為政府運作依賴稅收,另一方面也是出於公平的考慮——一些納稅人繳稅而另一些納稅人不繳稅,這是不公平的。

另一個目標是不徵稅,因為這樣做會使納稅人無法支付基本生活費用。國會在《國內稅收法》(IRC) 等多項法規中採納了這項原則。例如,法律要求國稅局在確定徵稅「由於納稅人的財務狀況而造成經濟困難」時釋放徵稅。 (IRC § 6343(a)(1)(D)) 同樣,為了確定妥協要約的充分性,法律要求國稅局“制定並公佈國家和地方津貼表,旨在為達成妥協的納稅人提供足夠的手段來支付基本生活費用。 ” (IRC § 7122(d))

美國國稅局製定並公佈了這些津貼表,它們通常被稱為 允許生活費 (ALE) 標準。當 IRS 對納稅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時,它通常不會要求納稅人付款,因為這樣做會使納稅人的資金少於 ALE 時間表提供的資金。事實上,美國國稅局通常會將其已知收入低於 ALE 水平的納稅人置於所謂的「當前不可徵收 (CNC) – 困難」狀態,並且不會嘗試向他們徵稅。值得注意的是,IRS 不會將確定處於 CNC – 困難狀態的納稅人的案件分配給 PCA。 (如果國稅局確定存在有價值的資產,國稅局可能會要求納稅人清算資產,但這種行動通常由稅務官採取,無論如何,PCA 都不能採取。)

因此,除特殊情況外,ALE門檻是基於法律和政策來確定納稅人是否有能力支付的「黃金標準」。目前,美國國稅局表示,它缺乏資源對所有未繳稅款的納稅人進行全面的財務分析。美國國稅局的資料庫和其他系統通常包含足夠的數據來進行此類分析,但數據被劃分並儲存在一系列資料庫中,這些資料庫基本上彼此不「通訊」。雖然我相信美國國稅局在不久的將來可以創建一種演算法來做出這一決定,但它可以使用代理來近似該結果作為臨時措施,就像它已經為某些目的所做的那樣,如下所述。

國會已確定 250% 聯邦貧困線 作為「低收入納稅人」的定義,以便有資格獲得援助 低收入納稅人診所,並規定申請分期付款協議的納稅人,低於該門檻的,無需繳納使用費。同樣,國稅局維持一項自動徵稅計劃(“聯邦付款徵稅計劃”),該計劃可抵消社會安全退休福利和軍人養老金等政府付款,以滿足拖欠的稅款負債- 除非納稅人的收入低於或低於聯邦收入的250%貧窮程度。因此,250% 的聯邦貧窮線通常被視為替代全面財務分析的替代指標。同樣,這裡的目標是平衡政府徵收稅收的利益與政府不採取徵收行動的利益,因為這樣做會使納稅人沒有足夠的手段支付基本生活費用。

PDC 計畫的支持者指出,帳面上有數百億未徵收的稅款,他們表示,他們可以幫助徵收國稅局因資源限製而根本無法徵收的稅款。

雖然這在理論上是正確的,但我認為該論點的根本缺陷是:美國國稅局不追究的大部分未徵收應收稅款可能無法徵收——或者不應該徵收——因為它們是納稅人所欠的,而納稅人可以「徵收」。

請記住,儘管國稅局可以說人手不足,但它仍維持著由數千名員工組成的強大職能,他們的唯一工作就是徵收所欠但非自願繳納的稅款。它具有場函數。它具有集中自動化功能,這意味著許多收集活動可以透過電腦來進行。它擁有扣押納稅人工資、從納稅人銀行帳戶或社會安全福利中徵稅、對納稅人財產留置權、甚至扣押納稅人財產(如房屋或汽車)的非凡權力。 (與其他債權人不同,在幾乎所有情況下,國稅局都可以採取行政措施,無需尋求法院批准。)大多數納稅人都會收到退款,國稅局通常(自動)扣留這些退款,以償還逾期未繳的稅。刑事調查部門可以對被認為是非法隱匿資產的納稅人進行刑事調查。

2017 財年 (FY),美國國稅局 (IRS) 徵收了近 40 億美元的欠稅。

需要強調的是,它選擇追查的帳號並不是隨機的。美國國稅局使用數據分析來確定優先順序並追蹤其認為將產生最高投資回報的拖欠帳戶。儘管我相信國稅局可以改善其數據分析並更好地選擇其追究的債務,但它顯然正在徵收大量應徵收的未繳稅款。

剩下的案件——國稅局選擇不處理的案件——現在通常被分配給 PCA。但現實情況是,大多數案件涉及國稅局本身不會追究的納稅人。這些納稅人的收入絕大多數是低收入。

就在國會要求 IRS 使用私人收債員之前不久,IRS 分析了 2013 財年的收債數據,發現根據法律定義,需要分配給 PCA 的帳戶中有 79% 涉及收入等於或低於收入的納稅人。聯邦貧窮線的250%。

私人債務追收計劃的早期回報在很大程度上證實了這一結論。截至 2018 財年第二季(截至 29 年 2018 月 XNUMX 日-基本上是營運年),IRS 資料顯示,在債務分配給 PCA 期間付款的納稅人:

• 43% 簽訂分期付款協議的人的收入低於其 ALE;和

• 46% 的人的收入低於聯邦貧窮線的250%。

需要明確的是,這些數據點不僅反映了 PCA 聯繫的納稅人,而且還反映了實際付款的納稅人。這些納稅人中 43% 的收入低於 ALE – 這意味著如果 IRS 進行財務分析,通常會將這些納稅人置於 CNC – 困難狀態 並且不會將它們分配給 PCA.

第二個數據點表明,就 IRS 認為對所有納稅人進行財務分析過於耗費資源而言,250% 的聯邦貧窮線是一個有效的替代指標,可以產生幾乎相同的結果。

大概是因為這個原因, 納稅人第一法 眾議院 250 月通過的一項法案將把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窮線 XNUMX% 的納稅人排除在 PCA 分配之外。對該法案進行投票? 414-0.

根據 PCAs 小組發布的新聞稿,該小組似乎不喜歡排除這些納稅人的想法。雖然國會和政府認為國稅局不應故意向那些可能難以支付基本生活費用的低收入納稅人徵稅,但 PCA 卻從這些納稅人那裡收取了相當大一部分的款項(並賺取佣金)。

既然該行業的新聞稿指責我做出“虛假和誤導性的聲明”,那麼讓我們仔細看看它自己的一些聲明。

首先,新聞稿七次提到納稅人付款是「自願」的。大多數納稅人當然不這麼看。我對此有第一手經驗。在加入 IRS 之前,我是弗吉尼亞州里士滿一家低收入納稅人診所 (LITC) 的創始人兼執行董事。多年來,我在那些聘請私人收債員進行大部分稅收活動的州代表低收入納稅人。根據我的經驗,我知道低收入納稅人往往缺乏財務頭腦,並且害怕收債人可能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對於這些納稅人來說,付款是「自願」的想法是荒謬的。

我經常看到納稅人同意分期付款協議,每月付款金額遠遠超出他們的承受能力,而且往往會損害他們的福利和未來遵守規定的能力。除了最精明的納稅人((了解 ALE 標準的負有稅務債務的納稅人)有理由擔心,如果他們拒絕付款,將會產生進一步的不利後果。

PCA 集團的新聞稿接著表示,PDC 計劃“旨在擴大 IRS 的客戶服務能力,為一部分納稅人提供服務…” 。 。各種可管理且純粹自願的付款計劃。這種語言可能會在收債行業內引起共鳴,但對於感到付款壓力的納稅人來說,將收債描述為國稅局“客戶服務能力”的擴展比將付款描述為“自願”更荒謬。

其次,新聞稿稱,“有能力[支付]的納稅人最有可能參與該計劃,而那些遇到經濟困難的納稅人則被排除在該計劃之外,並返回國稅局。”這在理論上可能是正確的——如果納稅人告訴 PCA 來電者他或她陷入財務困難——但這並不能反映實踐中通常發生的情況。大多數納稅人認為他們應該支付費用,並且他們不會想到描述財務困難。事實上,43% 的納稅人的收入低於 ALE,這一事實表明這是多麼不真實。

第三,新聞稿指責我“關注納稅人一年的收入水平是故意誤導”,因為它“造成了不完整的情況,因為許多人擁有投資帳戶、儲蓄帳戶、股票、房地產,年收入水平波動,以及其他方式。確實,一小部分納稅人可能符合這種描述。但不多。鑑於國稅局在扣押工資、向銀行帳戶徵稅以及對房屋提出留置權方面擁有非凡的權力,有能力支付的納稅人通常不會因為與國稅局發生衝突而冒著失去資產的風險。此外,當 IRS 應用 ALE 來評估妥協方案或確定是否將納稅人置於 CNC – 困難狀態時,也會出現相同的問題。例如,如果納稅人在未來一年賺了很多錢,國稅局保留重新審理 CNC – 困難狀態案件的權利。

第四,新聞稿指出了我的擔憂,即同意簽訂分期付款協議的納稅人中很大一部分由於經濟困難而拖欠付款,並表示“這種擔憂絕對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她有這樣的擔憂」。除了猜測之外還提供了其他信息。”正如我在我的文章中所討論的 向國會提交的 2019 財年目標報告,我們對PDC 計劃運行一年的IRS 數據分析顯示,納稅人在其帳戶分配給PCA 時簽訂的分期付款協議的違約率為28%,而在PDC 計劃之外簽訂的分期付款協議的違約率為16%。雖然顯然沒有辦法深入每個納稅人的內心,找出其違約的原因,但要知道這些納稅人的收入不成比例地低,而且知道 分期付款協議的違約率高出 75% 與其他分期付款協議相比,當納稅人的帳戶分配給 PCA 時簽訂的協議強烈表明,納稅人感到有壓力,不得不承諾他們無法負擔和維持的付款計劃。

第五,新聞稿稱:“該計劃將在第三年實現完全現金正值,並在未來10年為美國財政部帶來數十億美元的恢復收入。”

過去,多次聲稱該計劃將產生淨收入的說法並未兌現,如果這次真的兌現,金額可能仍相對較小。當國會於 2015 年指示國稅局恢復該計劃時,稅務聯合委員會預計十年收入為 2.4 億美元。平均每年為 240 億美元。相較之下,美國國稅局去年及時自願繳納了 3.4 兆美元的稅款,其徵收職能帶來了近 40 億美元的強制繳納稅款。因此,即使 PDC 計劃能夠收集到與國會估算的項目一樣多的資金, 該金額將不到國稅局自己的收集功能收集的百分之一。此外,稅務聯合委員會的收入預測僅關注稅收徵收,並沒有用國稅局執行該計劃所產生的行政成本來抵消這些總額。如果考慮管理成本,淨收入(如果有的話)顯然會更低。

新聞稿中發表了一項我認為基本上準確的聲明。它說我已經說過 PDC 計劃「針對貧窮的美國人」。根據 IRS 2013 財年的數據,發現大約 79% 符合 PCA 資格的案件涉及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 250% 的納稅人,實際計劃數據顯示,PCA 分配帳戶的所有付款中近 45% 來自對於收入低於ALE 的納稅人,我確實相信——正如我幾年前寫給國會的那樣——該計劃「似乎把靶心放在了低收入納稅人的背後」。但為了公平起見,我想強調,這項結果是該法規所固有的,因為國稅局目前正在執行該法規。這不是 PCA 正在做出的選擇。 PCA 收到了案件,但不知道納稅人的收入水平,因此他們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

所以 。 。 。這一切將帶我們走向何方?

好吧,現在國會已經表態:它已指示國稅局使用私人收債員。因此,儘管我認為稅收應該由政府處理——因為它需要運用判斷力和自由裁量權——但我仍致力於使現有計劃以對納稅人公平的方式運行,並確保他們的權利受到保護。

我的主要重點是確保根據法規和國稅局政策,納稅人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他們的基本生活費用,並且不會感到被迫支付他們無法負擔的費用以及要求他們放棄基本需求的費用。我自己代表低收入納稅人的經驗和常識清楚地表明,與行業新聞稿中的說法相反,大多數與收債機構聯繫的納稅人都感到有付款的壓力,並且覺得他們無法拒絕收債機構的要求。

解決這個問題最乾淨的方法就是將收入低於 ALE 準則的納稅人排除在 PCA 之外。如上所述,當 IRS 進行財務分析並確定納稅人低於 ALE 時,它 (i) 通常不會嘗試向納稅人收取費用; (ii) 將納稅人的帳戶置於 CNC – 困難狀態; (iii) 將案件從「潛在可收集庫存」中刪除,並且不將其分配給 PCA 進行收集。

由於 IRS 表示缺乏對所有納稅人進行財務分析的資源,並且迄今為止它拒絕編寫一種演算法來系統地識別這些面臨經濟困難風險的納稅人,因此國會和 IRS 都採用了 250聯邦貧困線的百分比作為確定經濟困難的簡單指標。根據該程式的早期結果,它是一個非常好的代理,產生與完整 ALE 分析幾乎相同的結果。

當眾議院考慮將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 250% 的納稅人帳戶從 PDC 計劃中刪除的提議時,國會預算辦公室得出的結論是,十年期間的淨成本僅為 51 萬美元,或者 平均每年僅 5.1 萬美元.

由於 IRS 準備向 PCA 發送數十萬個案件,並且許多(如果不是大多數)涉及低收入納稅人,如果 IRS 有能力進行全面分析,則不會發送這些案件,因此選擇是明確的。 這些納稅人可以以最小的收入損失得到保護.

我懷疑,如果國會或國稅局決定將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250% 的納稅人從PDC 計劃中剔除,該行業將不會高興,因為低收入納稅人佔其案件(及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我猜想正是這個提議促使他們成立了一個組織來推廣該計劃並對我進行人身攻擊。但正如我在這篇部落格中試圖闡述的那樣,我認為這裡的公眾利益是明確且引人注目的。

我很高興眾議院以 414 票對 0 票通過了這一做法。我希望參議院很快也會這樣做。我很樂意與任何想要就這些問題進行實質討論的人直接交談。

圖標

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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