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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們向國會發布了國家納稅人倡議者的年度報告。正如你們中的一些人可能已經注意到的,我們也發布了第一版 全國納稅人倡導者「紫皮書」。 在本週的部落格中,我將解釋我們開發紫皮書的原因以及它的目的。
《國內稅收法》第 7803(c)(2)(B) 條要求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其中除其他外,提出解決系統性納稅人問題的立法建議。在我們的年度報告中,我們通常會提出15 到XNUMX 項立法建議,對於每項建議,我們都會對該建議旨在解決的問題進行全面評估,並詳細解釋我們認為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將如何提供幫助。
這些討論對於想要深入研究某個問題的讀者很有用,我們在今年的第一卷中延續了這種格式,並提出了 1 個詳細建議。但我們認為,以一卷簡明的形式提出有關納稅人權利和稅務管理的所有主要建議也有好處,尤其是在今年。
在過去兩年中,國會對解決和改善國稅局的運作表現出了新的興趣。最值得注意的是,眾議院籌款監督小組委員會舉行了多次聽證會來考慮「國稅局改革」。去年五月我在第一次聽證會上作證,其標題是“國稅局改革:從國家納稅人倡導者那裡學到的教訓。“
紫皮書旨在協助稅務編寫委員會的工作。它簡要總結了 50 條立法建議,我們認為這些建議將加強納稅人權利並改善稅務管理。大多數建議已在我們先前的報告中詳細提出,但其他建議在此首次提出。
我們提出的第一個建議是國會將《納稅人權利法案》編入《國內稅收法》第 1 條。本部落格的大多數讀者都知道,美國國稅局(IRS) 於2014 年通過新聞稿通過了納稅人權利法案,國會於2015 年頒布了一項要求,要求國稅局(IRS) 專員「確保國稅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的所有員工都熟悉並按照規定行事”與”納稅人權利法案的規定。 參見 IRC § 7803(a)(3).
這些都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但我相信,我們可以而且應該做得更多,明確納稅人權利是我們稅收制度的基礎。雖然美國國稅局擁有重要的執法權力,但我們的系統依賴納稅人提交納稅申報表,並在其上自行申報其收入(其中大部分收入並未由第三方向國稅局報告,因此國稅局很難在沒有執法權的情況下發現)自我報告)並繳納所需的稅款。透過將這些權利列為《國內稅收法》的第一條規定來澄清納稅人擁有這些權利不僅是正確的做法,而且TAS的研究表明,當納稅人對稅收制度公平有信心時,他們更有可能自願遵守,這應該轉化為增加收入。換句話說,將納稅人權利法案置於法律的前沿和中心位置,既是對美國納稅人的重要聲明,表明國會認為他們應該如何對待他們,而且很可能也是改善自願納稅合規性的一種手段。
我們也建議國會澄清並編纂國稅局的使命宣言,因為機構使命的定義嚴重影響其戰略規劃優先事項和績效衡量標準,並且國會授權國稅局為無償的納稅申報表編制者制定最低標準,以保護納稅人免受無能的納稅人的侵害並保護公共財政。
這三項建議是紫皮書中最「引人注目」的。總結其他 47 個內容超出了本部落格的範圍。但總的來說,我們的建議分為七類,旨在實現以下目標:(1)加強納稅人權利; (二)完善報稅流程; (2) 改善國稅局的評估和徵收程序; (3) 改革《國內稅法》的罰款和利息條款; (4) 加強納稅義務人在上訴辦公室的權利; (六)加強保密及揭露保護; (5) 加強納稅人代言人處的獨立性。
每項提案都以類似於國會委員會報告所使用的格式提出,其中包括「現行法律」、「變更原因」和「建議」部分。我們的大部分建議都曾經作為獨立法案提出過,其中一些建議得到了眾議院籌款委員會或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的好評。其中一些已獲得眾議院或參議院全體會議的批准。
在每項建議的末尾,我們都會列出眾議院或參議院已提出的與我們的提案一致的法案。這應該使有興趣制定提案的成員能夠使用現有的立法語言作為起點,而不必從頭開始和(混合比喻)重新發明輪子。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建議的長度通常只有一頁左右。我們的目的是讓讀者盡可能輕鬆地獲得對每個問題的整體了解。對於有興趣了解更多資訊的讀者,我們在紫皮書末尾提供了一個圖表,其中我們列出了其他參考資料。該圖表提供了先前法案和委員會報告以及先前年度報告中提出的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建議的參考。
為什麼稱之為「紫皮書」?因為納稅人倡議者辦公室是無黨派的,而紫色作為紅色和藍色的混合色,象徵著政黨的融合。
在這方面,值得強調的是,國會保護納稅人權利和改善稅務管理的努力幾乎總是在兩黨合作的基礎上進行的。 1988 年至 1998 年間,國會通過了三項重要立法,以改善稅收管理和保護納稅人權利。兩黨成員都對這些法案做出了貢獻,而具有里程碑意義的《1998 年國稅局重組和改革法案》(RRA 98) 是在一個名為國家國稅局重組委員會的兩黨委員會對國稅局進行了廣泛評估後才頒布的。
過去20年發生了很多事。稅務管理在許多方面都發生了變化,這主要是由於美國國稅局越來越多地使用自動化以及納稅人越來越多地使用互聯網和其他數位服務。
由於這些原因,非常需要對 RRA 98 進行更新。國會有興趣審查稅收管理的現狀並制定立法以改善稅收管理,我們對此感到鼓舞。鑑於我的辦公室在倡導美國納稅人利益方面的法定職責,我希望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紫皮書將為討論做出有益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