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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第一篇部落格中 護照問題,我討論了在向國務院 (DOS) 證明其嚴重拖欠稅款之前向納稅人發出通知的重要性。一旦美國國稅局做出證明,國務院必須拒絕該人的護照申請,並可能撤銷其護照,某些緊急情況和人道主義情況除外。根據IRS 的現行政策,認證之前唯一的直接通知是透過隱藏在CDP 通知中間的語言,對於2017 年XNUMX 月之前收到CDP 通知的納稅人來說,根本不包含這種語言。程序權利以及納稅人的 知情權、質疑國稅局立場和發表意見的權利.
隨著美國國稅局在未來幾個月開始進行認證,當國稅局向國務院證明其嚴重拖欠稅款時,肯定會有納稅人不知不覺。在實施之初,國務院只會拒絕護照申請,並將在稍後實施撤銷計畫。儘管 DOS 將保留申請人的護照申請 90 天以允許納稅人解決稅款債務,但納稅人可能需要立即使用護照進行旅行,例如即將到來的商務旅行,這不屬於 DOS 授予豁免的酌情權範圍出於緊急或人道主義原因。
今天,我想看一些護照認證流程如何運作的例子。這些例子表明,當事先通知納稅人本可以解決稅務債務時,不必要的證明和撤銷對國稅局來說是低效的,並且對納稅人來說是負擔。在第一組範例中,我們看到,簡單地支付稅務債務以將其減少到或低於 50,000 美元(根據通貨膨脹調整)並不足以撤銷認證。但是,如果 IRS 因其他原因撤銷認證(例如納稅人簽訂 IA),則如果債務目前等於或低於 50,000 美元(根據通貨膨脹調整)閾值,則 IRS 無法重新認證該債務。
範例 1:支付 50,000 美元或以下的責任(根據通貨膨脹調整)
TAS 將協助經過認證的納稅人解決其稅務債務並更正其帳目。雖然幾乎所有護照案件都符合 TAS 的財務或系統負擔案件標準,但我還指定所有護照被拒絕和撤銷案件都符合 TAS 案件標準 9「公共政策」。然而,美國國稅局 (IRS) 拒絕了我多次提出的將已開放的 TAS 案件排除在護照認證之外的請求。根據定義,與 TAS 合作的納稅人正在努力解決其嚴重拖欠的稅款。下一組例子表明,作為其自由裁量權的一部分,美國國稅局決定不將未決的 TAS 案件排除在認證之外,這對納稅人造成了損害。
範例 2:TAS 案件已立案
儘管這些例子中的納稅人的認證最終被撤銷,但國稅局未能在 TAS 開放納稅人的案件期間將其排除在認證名單之外,從而給這些納稅人帶來了負擔和傷害。這種方法還會為 TAS 和 IRS 帶來大量不必要的工作。 TAS 制定了一個程序,將未決的 TAS 案件排除在私人債務催收計劃之外,但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麼 IRS 不會在護照認證案件中採用該程序。
最後一個範例集顯示了納稅人繳納的稅款低於50,000 美元門檻但暫時滿足其中一項認證排除(在本例中為CNC 狀態)的納稅人與稅款仍高於門檻的納稅人之間的差異。
範例 3:CNC 狀態
我相信在很多情況下,可以透過向納稅人提供獨立的通知來避免認證 到認證。該通知將提醒納稅人,如果他或她不解決稅務債務,將會發生的具體損害,並提供解決債務或質疑決定的機會。然而,由於美國國稅局目前沒有提供此類通知,納稅人將繼續獲得認證,並且在獲得認證之前不會解決其稅務債務。這個過程給納稅人帶來了負擔,並給國稅局帶來了額外的工作,國稅局必須處理認證和撤銷認證,而對認證的充分警告可能足以刺激納稅人解決債務。
美國國稅局的做法忽略了通知的全部原因(以及納稅人的 知情權),這是為了激勵納稅人採取行動。僅將隨機段落放在許多其他重要資訊中可能不足以引起人們的注意,以便他們擁有必要的知識並採取所需的行動。如果國稅局確實希望納稅人解決稅務債務,它會設計通知來提示納稅人採取行動。與認證同時發送的通知為時已晚。這讓人質疑國稅局是否真的試圖向納稅人發出通知並鼓勵解決稅務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