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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我一直敦促美國國稅局通過納稅人權利法案(TBOR),並敦促國會將納稅人基本權利清單添加到《國內稅收法》(IRC)中。除了其法律意義外,以主題為基礎的核心納稅人權利清單也是基本原則的重要來源,可指導國稅局員工與納稅人打交道,並向納稅人提供資訊以協助他們與國稅局打交道。 TBOR 也可以作為稅務管理者制定機構目標和績效衡量標準的組織原則。 TBOR 還可以幫助國稅局恢復對稅收制度的信任,並確保納稅人了解自己的權利並能夠利用這些權利。
2014 年,美國國稅局 (IRS) 正式通過了 TBOR,隨後國會於 2015 年添加了基本權利清單 IRC § 7803(a)(3)。該準則現在還要求國稅局局長「確保國稅局員工熟悉本標題其他條款所賦予的納稅人權利並按照其行事,包括——
儘管做出了這些努力,國稅局仍未以全面或戰略性的方式履行國會在 IRC § 7803(a)(3) 中規定的任務。我在最近向國會提交的兩份年度報告中提供了詳細信息 這裡 這裡 關於 IRS 如何未能將 TBOR 納入其業務。今天,我想重點討論國稅局可以採取的一項具體行動,以履行其法定職責,以確保員工熟悉 TBOR 並按照其行事。
美國國稅局目前要求對所有員工進行年度培訓,稱為「強制性簡報」。主題包括道德、人身安全、資訊系統安全、隱私和揭露、記錄管理以及1204 年《重組和改革法案》(RRA 1998) 第98 條,該條涉及使用執法統計數據來評估員工以及公平和公正的情況。在我向國會提交的 2016 年和 2017 年年度報告中,我建議 IRS 與 TAS 合作,製作一份關於 TBOR 的強制性簡報。
回應我的建議,國稅局表示不需要 TBOR 強制性簡報,並詳細介紹了針對特定員工職位的幾個培訓課程,其中包括納稅人權利資訊。雖然我讚揚 IRS 將納稅人權利納入其部分課程,但對員工進行 TBOR 培訓不應該是一個非此即彼的提議,要么將 TBOR 納入特定課程的具體示例,要么對所有員工進行廣泛培訓。這些方法中的每一種都有價值。強制性簡報將補充個人訓練課程中的納稅人權利資訊。各課程的 TBOR 涵蓋範圍差異很大,員工可能會根據自己的職位選擇不同的課程。
另一方面,強制性的 TBOR 簡報將定期提醒所有員工有關 TBOR 和 IRS 維護 TBOR 的承諾,這與年度「UNAX」培訓(如下所述)嵌入禁止瀏覽納稅人的資訊的方式大致相同。國稅局員工的集體(無)意識中,無論其職位為何。 TBOR 年度簡報將在員工之間建立共識,強化 TBOR 作為稅務管理關鍵部分的地位,並培養尊重納稅人權利的員工文化。我進行了一次 文獻評論 2016 年,我們將納稅人權利納入稅務管理,並發現成功的必要條件是使 TBOR 成為 IRS 文化和行事方式的一部分。
此外,TBOR 強制簡報會將 TBOR 視為與納稅人保密同等重要的等級。具體來說,美國國稅局每年都會進行強制性的納稅人帳戶未經授權存取 (UNAX) 培訓,並在特定職能和工作的培訓課程中涵蓋納稅人保密性。 TBOR 要求同樣的待遇來承認納稅人權利的重要性。
2017 年,IRS 人力資本辦公室非正式地批准了關於 TBOR 的強制性簡報的製定,並與 TAS 合作確定了專案截止日期。 TAS 開始製作簡報,製作了一段解釋 TBOR 歷史的短片、一個為 IRS 員工提供突出顯示每項權利的範例的故事板,以及確保員工理解這些資訊的知識檢查。然而,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美國國稅局在 2017 年秋季突然改變了方向,拒絕允許就 TBOR 進行強制性簡報,儘管 TAS 已經滿足了人力資本辦公室規定的最後期限並初步製定了課程內容。我對 IRS 對 TBOR 強制簡報的逆轉感到困惑。這項行動不僅引發了人們對國稅局對 TBOR 承諾的質疑,而且還引出了一個問題:國稅局是否履行了“確保國稅局員工熟悉納稅人權利並按照納稅人權利行事”的法定義務?
美國國稅局莫名其妙地放棄了履行這項法定任務的機會,儘管 微量的 由於 TAS 已經制定了簡報,因此需要進行大量工作。我期待與新任局長合作,重新考慮國稅局之前關於年度強制性 TBOR 簡報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