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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美國國稅局在保護面臨經濟困難的納稅人方面做得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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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利法案 (TBOR) 賦予納稅人隱私權以及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美國國稅局對這些權利的官方解釋, 出版物1,部分規定:「納稅人有權期望國稅局的任何執法行動都符合法律,並且不會比必要的更具侵入性,」並且「期望稅務系統考慮可能影響其基本負債的事實和情況、支付能力或及時提供資訊的能力。

當 TBOR 被編入 IRC § 7803(a) 時,國會已經針對侵犯這些權利的行為制定了法定補救措施,包括防止個人納稅人在承擔納稅義務時遭受經濟困難的保護。例如,根據 IRC § 6343(a)(1)(D),如果 IRS 確定徵稅給納稅人造成經濟困難,則必須解除徵稅。財政部條例 § 301.6343-1(b)(4) 解釋說,當徵收行動「導致個人納稅人無法支付其合理的基本生活費用」時,就會發生經濟困難。為了確保達成妥協要約 (OIC) 的納稅人“有足夠的手段來支付基本生活費用”,IRC § 7122 (d)(2)(A) 要求 IRS 制定並公佈國家和地方津貼表。由此產生的允許生活費用(ALE)標準代表了國稅局確定納稅人及其家人滿足所有必要生活費用所需的金額。在計算納稅人繳納稅款的能力時,將考慮任何高於此金額的金額。 ALE 現在在多種類型的收藏案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正如我在 向國會提交的 2018 年度報告和 在最近的證詞中,國稅局不會主動使用其內部數據來識別整個徵收過程中面臨經濟困難風險的納稅人。例如,在採取徵收行動或與納稅人同意某些分期付款協議 (IA) 之前,美國國稅局 (IRS) 不會將其有關納稅人收入的內部數據與納稅人的 ALE 進行比較。它還沒有辦法提醒收款員工納稅人可能面臨經濟困難的風險,也沒有辦法在答覆納稅人詢問時詢問有關納稅人財務的問題以確定適當的收款行動或替代方案。

許多尋求盡快解決債務問題的焦慮或受到威脅的納稅人可能沒有意識到,如果他們陷入經濟困難,國稅局就必須停止徵收行動,從而同意支付他們無法承擔的稅款。從理論上講,如果納稅人致電國稅局表示他或她無法繳納應繳稅款,國稅局收稅員工應該能夠核實納稅人提供的部分或全部財務資訊。但國稅局的指導 IRM 5.14.1.2 指示其收款員工首先獲得全額付款,如果不可能,則提供簡化的 IA IRM 5.14.5.2.

如果納稅人有資格獲得簡化的 IA(取決於納稅人的類型和未付餘額金額),這可能是一個很好的工具,因為它允許納稅人繞過國稅局員工分析其財務狀況和在進入IA之前獲得管理層批准。然而,正是這種財務分析可以保護低收入納稅人免於進入他們無法負擔的 IAs。

六年來,近 4.3 萬個 IAs 已為分配給 IRS 自動收集系統 (ACS) 的案件進行安排,其中約 84% 的 IAs 已簡化。正如我在 向國會提交的 2018 年度報告40 財年,在 ACS 中簽訂簡化 IA 的納稅義務人中,2018% 的收入等於或低於 ALE。這些納稅人同意償還稅款,但即使按照國稅局自己的標準,他們也無法支付基本生活費用。這些納稅人可能會拖欠其 IAs 或繼續付款,但無法滿足國稅局確定的基本生活費用。這 數據也顯示違約率 對於 2018 財年收入等於或低於 ACS 內 ALE 的簡化 IA 納稅人來說,其違約率約為 39%(國稅局不追蹤 IA 違約的原因)。此外,在簽訂 IAs 時,40% 的納稅人的債務被分配給 私人催收機構 (PCA) 收入等於或低於 ALE。在債務分配給 PCA 的同時簽訂 IAs 的納稅人中有 44% 出現違約,如果考慮到 PCA 未按要求向 IRS 報告的違約 IAs,則這一比例會上升至 XNUMX%。

ACS 簡化 IA 和 PCA IA 的統計資料精選

ACS 簡化 IAs 和 PCA IAs 的統計資料精選

由於經濟困難而無力繳納稅款的納稅人並非沒有選擇。對於無法承擔簽訂 IAs 的納稅人的替代方案包括讓 IRS 考慮其債務目前不可收回(CNC-困難) IRM 5.16.1.2.9 或接受 伊斯蘭會議組織 反映了 IRC § 7122 規定的真正合理的收集潛力。

由於國稅局擁有來自往年報稅表和第三方資訊文件的有關納稅人收入和資產的內部數據,國稅局可以在透過自動化應用於所有欠稅納稅人帳戶的演算法中使用這些數據。系統可以標記所有納稅人的帳戶,螢幕將其識別為收入低於 ALE 且沒有可檢測資產的納稅人。該指標可以用來警告那些試圖在線簽訂簡化的 IAs 的納稅人,可能會彈出一條訊息,建議他們尋求替代徵收選項,例如 CNC-hardship 或 OIC。此外,該指標將提醒國稅局助理人員透過電話與納稅人交談,在將他們置於可能違約的簡化IA之前,需要驗證他們的支付能力。事實上,國稅局可以對他們的系統進行編程,這樣當助手輸入帶有經濟困難風險指標的納稅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時,就會生成一個螢幕,其中包含收入資訊、預計的家庭規模和適當的ALE。這樣,助手可以簡單地運行一些高級資訊來驗證其準確性。這種方法利用資料主動保護納稅人的隱私權和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

美國國稅局可以在徵收過程的其他幾個階段使用該演算法,包括篩選出因自動徵收處理而面臨經濟困難風險的納稅人,例如被選擇轉介給 私人催收機構, 或者 護照認證 除非且直到國稅局與納稅人進行直接的個人聯繫以獲取更多財務資訊。

過去,針對我建議國稅局主動利用資料排除經濟困難的納稅人的建議,國稅局曾表示,創建演算法太難了,因為資料儲存在不同的系統中。 (國稅局的資訊科技挑戰是我寫過很多文章的主題,最近提交了一份 向國會提出立法建議 為了解決美國國稅局的反對意見,我要求我的研究人員查看過去五年中分配給自動收集系統(ACS)的納稅人的財務狀況。然後,我們將聯邦貧困水平的三倍應用於同一人口基數,以確定聯邦貧困水平的百分比(根據調整後總收入 (AGI) 計算)是否可以作為 ALE 的合理代理。大約 10% 的人口無法進行分析,因為這些納稅人沒有提交最近的報稅表,因此我們無法確定他們的 AGI。

下圖顯示,五年來,應用 250% 的聯邦貧窮線 (FPL) 始終排除了約 85% 的納稅人,ALE 分析預測這些納稅人無法在不造成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償還 IRS 債務。此外,250% FPL 的納稅人比例最低,ALE 分析顯示他們無法支付,但 FPL 分析預測他們可以支付。毫不奇怪,250%的 FPL 也是 ALE 分析顯示可以支付但 FPL 分析顯示無法支付的納稅人比例最高的。由於向經歷經濟困難的人徵稅的危害是如此之大(例如,納稅人無法支付其基本生活費用),因此 IRS 應謹慎行事,採用 250% FPL 作為 ALE 的代理。對於漏掉過濾器的百分之三的納稅人,收入核實流程將在下游識別並解決他們的問題。

以聯邦貧窮線指定百分比劃分的支付能力比較
(根據調整後總收入計算)與透過對 ALE 總正收入分析確定的支付能力

聯邦貧窮線圖
* 單人=1輛車津貼;已婚聯合報稅 = 2 車輛津貼

所有這一切的結論是,美國國稅局擁有足夠的內部數據,可以在徵收行動之前識別那些可能面臨經濟困難風險的納稅人。如果國稅局想要遵守納稅人權利法案,它應該主動使用這些數據將這些納稅人排除在自動執法行動之外,直到它實際上與納稅人進行了親自溝通。它還應該使用這些數據提醒國稅局助手納稅人面臨經濟困難的風險,並要求助手在納稅人致電時核實納稅人的收入。

這種做法不僅符合 TBOR 和法律,而且還使 IRS 進入了 21 世紀的稅務管理。聽到美國國稅局說它需要更多的執法資源,令人非常沮喪,因為它的程序迫使有經濟困難的納稅人接受簡化的IA,後來又違約。美國國稅局目前的做法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而且浪費了國稅局的資源,並給國稅局和納稅人倡導服務部門的員工帶來了返工。美國國稅局早就應該在這一領域積極主動,利用其數據來幫助納稅人,而不是只傷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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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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