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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這個星期, 1998 年國稅局重組與改革法案 頒布。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創造了重要的納稅人權利——包括設立國家納稅人權益保護辦公室和地方納稅人權益保護辦公室、低收入納稅人診所(更多內容請見下周博客);徵收正當程序聽證會(納稅人首次有機會通過法院質疑國稅局留置權和徵收行動的適當性);擴大“無辜生活方式和公平救濟措施,規定基於國家審計和公平審計的公平責任;一些條款目前仍在澄清中,例如在格雷夫和 灣仔 案件線。其他規定仍未妥善執行,例如 需求 將特定員工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唯一識別號碼放在手動產生的信件中。儘管如此,RRA 98 改變了我們所知的稅務管理,在我看來,它使美國走在了納稅人保護的最前線。
自 RRA 98 頒布以來,世界並沒有一成不變。新形式的稅務詐欺和避稅已經出現,並且變得更加複雜,特別是在身分盜竊和退款詐欺領域。同時,新技術和資料探勘技術已經出現來應對這些挑戰。最重要的是,國會頒布了《納稅人權利法案》,這是納稅人保護和有效稅收管理的重大進步。但將國稅局和納稅人權利帶入 21 世紀的工作才剛剛開始,為此,眾議院於 18 年 2018 月 XNUMX 日通過了“納稅人第一法」以 414 比 0 的投票結果。就在上週,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哈奇和高級成員懷登介紹了他們的“納稅人第一法」。 26 年 2018 月 XNUMX 日,參議員波特曼和卡丁提出了一項兩黨法案,“保護納稅人法」。這些法案中的每一項都包含我的辦公室在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中建議的條款。所有這些法案都應該由那些對有效稅收管理感興趣的人認真研究。
26 月 XNUMX 日星期四,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稅務和國稅局監督小組委員會就“改善現今的稅務管理”,我很榮幸能夠出席並作證。我鼓勵所有關心改進稅務管理的人士觀看聽證會並閱讀提交的證詞。我也鼓勵大家積極參與這一進程。RRA 98 之所以成為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是因為眾多不同聲音和觀點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