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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五個月前,在我的 向國會提交的 2017 年度報告,我確定了國稅局 審計率 以及「真實」和「不真實」審計之間的區別,這是納稅人面臨的第四個最嚴重的問題。我之前在我的文章中寫過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 2011 2016 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並在會議上進行討論 博客文章 六年前。
那麼,「真實」與「不真實」審計有何不同?我需要先向您介紹一些背景知識。在下面 7602部分 根據《國內稅收法》(IRC),美國國稅局有權檢查任何可能與確定任何申報表的正確性相關的帳簿、文件、記錄或其他資料。我將這些類型的檢查稱為「真實」或傳統審計,這些檢查可以透過信件在納稅人的家中或企業或國稅局辦公室進行。
然而,「真正的」審計並沒有完全結束故事。美國國稅局與納稅人還有其他幾種類型的合規聯繫,但它認為這些不是「真正的」審計。這些類型的聯繫,我稱之為「虛幻」審計,包括數學錯誤更正、自動漏報程序 (AUR)(文件匹配程序)、身份和工資驗證以及自動退貨替代程序 (ASFR)(非申報程序) 。這些類型的聯絡人構成了 IRS 合規聯絡人的大部分,為什麼如此重要?首先,它們要求納稅人向國稅局提供文件或信息,對納稅人來說可能感覺非常像“真正的”檢查。更重要的是,「不真實」審計缺乏「真實」審計中常見的納稅人保護,例如向國稅局上訴辦公室(上訴)尋求行政審查的機會或禁止重複檢查的法定規定。如果您好奇的話,美國國稅局正計劃透過其「未來國家」計劃,透過自動化手段更多地使用「虛幻」審計。
讓我們更深入地了解「真實」審計和「非真實」審計之間的差異。在最嚴重的問題中,我擔心這種區別會導致國稅局公開報告不完整甚至誤導性的信息,因為國稅局只報告“真實”的審計統計數據,這扭曲了覆蓋率並低估了國稅局合規聯繫人的實際水準與納稅人。為了讓您對這些數字有所了解,讓我們來看看最近一年我們檢查了「真實」和「不真實」審計數據的情況。 2016財年(1年2015月30日至2016年0.7月8.5日),美國國稅局進行了略高於1萬次的「真實」審計,審計率為XNUMX%。然而,在同一時間段內,美國國稅局進行了大約 XNUMX 萬次「不真實」審計。當將這些「不真實」的審計數字添加到「真實」審計數字中時,美國國稅局的綜合覆蓋率躍升至百分之六以上。我發現這讓人大開眼界。為了讓您直觀地了解這些數字,請參閱最嚴重問題中的圖 XNUMX。
圖 1,真實與虛幻審計:2016 財政年度發生次數與 2015 年曆年提交的報表相比
說到資訊不完整,我還指出,「真實」和「不真實」審計之間的區別導致國稅局無法完整準確地報告其合規活動的投資回報。這是因為美國國稅局並未將所有「不真實」的審計計劃納入其投資回報計算中。
另一個問題,也是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真實」和「不真實」審計之間的區別限制了納稅人尋求上訴審查的能力。不同意「不真實」審計提議的評估的納稅人通常會收到法定缺陷通知,但沒有機會進行獨立上訴審查。我指出,這個問題在數學錯誤案件的「不真實」審計類別中更為明顯,納稅人必須在有限的時間範圍(60 天)內對國稅局的通知做出回應,否則就會失去去稅務法庭的機會-這是唯一的機會。將此與「真實」審計中發生的情況進行對比,在「真實」審計中,納稅人通常會收到一封為期 30 天的信件,提供上訴機會 美國國稅局 (IRS) 發出法定缺陷通知並向稅務法院提起訴訟。
我發現在「不真實」的審計背景下缺乏上訴審查是相當令人不安的,並且直接而深刻地影響了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包括 質疑國稅局立場並發表意見的權利、在獨立論壇上對國稅局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最終決定權以及享有公平公正稅收制度的權利。當你考慮到「不真實的」審計收入人口統計數據時,這些納稅人權利問題變得更加明顯——「不真實的」審計對中低收入納稅人的影響不成比例。這些納稅人最沒有能力聘請代表來挑戰國稅局。
最後,正如我上面指出的,我認為「真實」與「不真實」審計的區別規避了法定納稅人對重複檢查的保護(請參閱 IRC 第7605(b)條)。根據美國國稅局目前的指導,接受「不真實」審計的納稅人可能會面臨額外的「真實」或「不真實」審計。雖然我認為國稅局需要對有限的問題進行“不真實”審計,但其目前的立場允許它進行“不真實”審計,然後再進行額外的“真實”或“不真實”審計。這對納稅人不公平。在最嚴重的問題中,我在平價醫療法案的背景下提供了一個例子,其中國稅局要求在“不真實”和“真實”審計中提供實質上相似的文件,從而規避針對重複檢查的法定保護。
國稅局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我相信它可以做一些事情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首先,國稅局應與我的辦公室合作,根據當前指導對其審計定義進行全面審查,以反映國稅局今天的合規活動以及《審計定義》的應用。 納稅人權利法案。其次,國稅局應將「不真實」審計納入其審計(或涵蓋範圍)率和投資回報計算中,以正確反映其實際進行的合規活動。第三,國稅局應允許納稅人有機會在某些「不真實」的審計案件中尋求上訴審查,例如在某些數學錯誤和 AUR 案件中,上訴權尚不存在。最後,在可行的情況下,國稅局應該在「真實」審計中解決所有問題,而不是先進行「不真實」審計,然後再進行「真實」審計。
您可以閱讀更多關於我對國稅局審計率、「真實」與「不真實」審計的擔憂,以及我幫助解決以下問題的建議: 最嚴重的問題:審計率:美國國稅局正在進行其認為不屬於傳統審計的重要類型和數量的合規活動,從而少報其合規活動和投資回報的程度,並規避納稅人保護.
關於這個最嚴重問題的最後一句話。在我最近向國會發布的六月報告的第二卷中,我發表了國稅局對我對這個最嚴重問題的建議的回應以及我對這些回應的反駁。簡而言之,國稅局沒有採納我的四項建議,我重申了我上面表達的擔憂。您可以閱讀更多相關內容 請點擊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