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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將稅務債務外包給私人收債機構(PCA)感到擔憂。首先,我認為稅收徵管是《稅法》第五條所指的「政府固有職能」。 1998 年恐懼法案 這只能由聯邦僱員執行。其次,作為 TAS研究 上一次私人債務追收 (PDC) 計劃的結果顯示,IRS 在追收稅務債務方面比 PCA 更有效。現在 國內稅收法 (IRC) § 6306(c) 要求國稅局外包一些稅務債務,我的工作是確保其 PDC 計劃依法運作並尊重納稅人的權利。正如我在我的文章中所描述的 向國會提交的 2016 年度報告 在我最近向國會發布的 2018 財年目標報告中,我認為新的 PDC 舉措不恰當地給可能經歷經濟困難的納稅人(包括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的納稅人)帶來負擔。
截至 17 年 2017 月 9,600 日,IRS 已將約 5,900 名納稅人的債務分配給 PCA,其中約 XNUMX 名納稅人最近提交了納稅申報表。回報顯示:
以下是截至 17 年 2017 月 XNUMX 日負債分配給 PCAs 的納稅人的收入分佈,與 聯邦貧困線.
如圖所示,收入低於 10,000 美元類別的納稅人比其他任何類別的納稅人都多。這 1,041 名納稅人佔總數的 18%,除了其中 2,827 人外,其他人的收入都低於聯邦貧窮線。幾乎一半的納稅人(48 人,即 30,000%)的收入為 45 美元或更少。在這些納稅人中,只有 250% 的人的收入等於或超過聯邦貧窮線的 XNUMX%。
與高收入納稅人相比,這些低收入水平的納稅人更有可能處於弱勢——更有可能說另一種語言、有殘疾、年齡較大、教育程度較低。他們也更有可能感到困惑或害怕,更有可能支付不必要的費用。在今年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中,我們將分析已向 PCA 付款或簽訂分期付款協議的納稅人的帳戶。我們將看看這些安排如何影響聯邦貧窮線,以及它們是否會讓納稅人的收入低於他們的收入。 允許的生活費用.
即使 PCA 未能成功向納稅人收取費用並將案件發回國稅局,該案件也可能處於非活躍狀態。納稅人必須直接聯繫 IRS 並提供財務資訊才能進入當前不可徵收 (CNC) 困難狀態。另一方面,國稅局助理更有可能發現納稅人可能符合 CNC 困難狀態這一事實,然後告知納稅人應採取哪些措施來避免執法行動。
值得讚揚的是,在我的敦促下,國稅局同意不將領取社會安全殘障收入 (SSDI) 的納稅人的責任分配給 PCA。根據定義,這些納稅人的收入通常不能超過 每月 1,170 美元(如果他或她是盲人,則為 1,950 美元) 他們的 SSDI 付款不會減少。然而,由於 IRS 早些時候拒絕排除這些債務,因此當 IRS 開始向 PCA 分配納稅義務時,必要的規劃尚未到位。因此,截至 17 年 2017 月 XNUMX 日:
我還敦促IRS 考慮不要將納稅人的責任分配給PCA,這些納稅人無需根據聯邦付款徵稅計劃對其社會安全管理局(SSA) 退休金徵稅,因為他們的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收入的250%貧窮水平(見 IRM 5.19.9.3.2.3,低收入過濾器 (LIF) 排除)。 250% 的指標可以作為經濟困難的指標。作為回應,美國國稅局決定,在 PDC 計劃的前六個月,這些納稅人的債務將包含在 PCA 清單中。其想法是,在此期間,美國國稅局可以探索如何識別該群體中也擁有大量資產的納稅人。然而,美國國稅局最近通知我們,它打算繼續將這些納稅人的債務分配給 PCAs。截至 17 年 2017 月 XNUMX 日:
這些低收入水平的納稅人的債務很可能無法收回,以至於國稅局不使用這些數據將這些納稅人的帳戶置於CNC 困難狀態,而是將其發送給無法將帳戶置於CNC 狀態的PCA,這是可恥的困難狀況或協助任何其他收款替代方案。他們只會索取納稅人可能無法負擔的付款。
鑑於目前的 PDC 措施對納稅人,特別是那些經歷經濟困難的納稅人的影響,我認為一項令人信服的公共政策需要向債務已分配給 PCA 的納稅人提供援助。這意味著 這些納稅人有資格獲得 TAS 的援助 即使他們不符合我們的要求 案件受理的通常標準。在稍後的部落格中,我將解釋為什麼我認為 IRS 在實施 PDC 計劃時也可能沒有做出良好的商業決策。
閱讀更多關於 私人債務催收(第 1 部分,共 3 部分)。
閱讀更多關於 私人債務追收:近期債務(第 3 部分,共 3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