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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國稅局應在寄給納稅人的信件中識別出潛在的無意義立場

NTA 部落格標誌無背景

美國國稅局應在發給納稅人的信件中明確指出潛在的無意義立場,以便給納稅人更好的機會糾正立場並遵守稅法

1980 世紀 6702 年代初,國會開始關注納稅人以無意義的理由或依靠明顯不受支持的稅收立場來反對納稅的蓄意蔑視稅法的迅速增長。因此,國會通過了《國內稅收法》(IRC) § 5,000,按照目前的製定,如果納稅申報表採取了IRS 認為是輕率的立場或反映了延遲或阻礙納稅申報的願望,通常會立即處以XNUMX 美元的罰款。然而,這種處罰主要是為了解決「抗議」報稅問題,而不是針對無意不合規的納稅人,例如無意的數學或筆誤錯誤。目標是建立一種阻止阻礙性回報的製度,但不是對潛在的善意納稅人採取懲罰措施的製度。

為了說明這種區別,TAS 曾經遇到一些案例,其中無人代表的納稅人在填寫納稅人報稅表時意外調換了 W-2 表格中的兩行。這種無心錯誤會導致預扣稅的多報,從而產生退款,並且根據 IRS 的標準,會觸發 IRC § 6702 處罰。儘管如此,這一稅收立場雖然肯定不正確,但卻是出於善意而採取的,並且完全沒有任何動機去追求以前被國稅局認為是無聊的立場或延遲或阻礙聯邦稅法的管理。

基於這個原因,國會一直關注保護在報稅表或報稅中採取可能無意義立場的納稅人的正當程序權利。為了避免污名化納稅人並防止國稅局對其案件進行有偏見的處理,國會作為 1998 年 IRS 重組與改革法案 (RRA 98),頒布立法禁止國稅局將納稅人標記為非法稅務抗議者或採用類似術語。財政部稅務監察長 (TIGTA) 對 IRS 進行年度審計,以驗證這些潛在破壞性的特徵沒有記入納稅人帳戶或被 IRS 使用。

為了幫助在公平與防止真正無意義的稅收狀況之間實現理想的平衡,國會還頒布了一系列措施來減輕無意義納稅申報處罰的嚴厲程度。例如,國會要求 IRS 向納稅人個人發出通知,表明他們所採取的立場構成 IRC § 6702(b) 規定的無意義提交,並提供機會,如果在 30 天內撤回該立場,則可以避免受到處罰。 IRS 現在針對潛在的 IRC § 6702(a) 瑣碎納稅申報表以及 IRC § 6702(b) 瑣碎提交情況發出這些信件。

我之前曾讚揚過國會 美國國稅局允許納稅人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後 30 天內撤回並糾正其無意義的立場,從而避免適用無意義的退貨罰款。這種方法允許納稅人自我糾正無意的錯誤,而不會因無意義的報稅而遭受恥辱和處罰負擔。它還有一個額外的優勢,就是利用 IRC § 6702 作為教育納稅人並鼓勵他們未來遵守規定的機會,同時減少政府的徵收和執法工作。

然而,由於美國國稅局未能在發出的信函中具體指出這種無意義的立場,這項政策的好處被大大削弱了。對於無價值回報的情況,薪資與投資 (W&I) 通常會發送 3176C 函以提供必要的 30 天通知。部分基於 TAS 的建議,W&I 同意使用可選擇的段落來識別納稅人所採取的輕率立場。然而,對 3176C 函的修訂尚未由 W&I 實施,但還遠遠不夠。可選擇的段落僅以一般性術語描述無聊的立場,例如,「您提出了沒有法律依據的立場。您試圖避免或減少納稅義務或獲得您無權獲得的退款。甚至另一個可能的可選段落,“您報告了正確的收入,但在附表A 上扣除了全部或部分收入作為損失或逐項扣除”,也是含糊不清的,因為納稅人必須搜索至少兩到四個附表,並且準確地說,是為了確定哪些項目被美國國稅局認定為無聊的項目。

這種含糊的陳述通常不足以讓誠信納稅人,特別是那些沒有代表的納稅人確定國稅局認為無意義的職位的性質,並在 30 天內糾正。由於以下情況,這項決定變得更加困難: 注意2010-33大多數處罰都是基於該法案,其中列出了50 多個有時複雜且晦澀的無聊職位,並且允許國稅局將與這些職位“相同或相似”的職位視為無聊職位,從而使問題進一步複雜化。因此,目前考慮納入 3176C 號信中的五個廣泛的可選段落雖然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缺乏對納稅人或國稅局真正有利的清晰度。

對於在徵收正當程序 (CDP) 程序中被描述為無意義提交的立場,美國國稅局上訴辦公室 (上訴) 更不樂意。在 4380 號和 3846 號信件中,上訴最多是告訴納稅人,他們已經採取了 IRS 在 2010-33 號通知中指出的輕率立場; 2010-33 號通知中未具體說明但反映了延遲或阻礙聯邦稅務管理的願望的原因;或對徵收或繳納聯邦稅的道德、宗教、政治、憲法、良心或類似反對,反映了延遲或阻礙聯邦稅法實施的願望。如果納稅人在收到這些微薄資訊後未能在 30 天內撤回其無意義提交,他們將失去針對該職位的 CDP 上訴權,並可能遭受無意義提交處罰。上訴公司在這兩封信中都沒有對所涉及的無關緊要的立場進行具體描述。

對信件不足之處的進一步支持可以在 Thornberry v. Comm'r 案中找到。在本案中,美國稅務法院在判決中對第 4380 號函未能有意義地向納稅人傳達無意義立場的性質表示擔憂,並表示「使用樣板表格破壞了第 6330(g) 條的目的,並且6702(b)」。法院解釋說,它認為這些信件是不夠的,因為:「納稅人被告知[他或她的]請求的未指定部分......反映了延遲或阻礙聯邦稅法管理的願望,可能無法識別並撤回該部分,無需進一步解釋。雖然本案僅查看了 Letter 4380,但 Letter 3846 幾乎具有相同的「樣板」語言,因此稅務法院的聲明應同樣適用。

W&I 和上訴部門未能明確指出無意義的立場,從而損害了納稅人的權利。它不僅妨礙納稅人利用 30 天的更正窗口,而且還可能導致納稅人失去就這些問題向 CDP 提出上訴的權利。此外,IRS 不願意簡單地告訴納稅人他們在 IRC § 6702 的背景下做錯了什麼,這阻礙了善意納稅人遵守稅法。這種合規障礙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並對國稅局產生反作用,因為它只會讓那些可能已經盡力繳納正確數額的納稅義務的納稅人的事情變得更加困難。此外,如果納稅人採取了不合理的立場,特別指出該立場以及維持該立場的嚴重後果,可能會敲響警鐘,並說服納稅人撤回該立場。

我讚賞國會和 IRS 採取措施實施 30 天通知期,為受影響的納稅人提供撤回或糾正無意義立場並避免 IRC § 6702 處罰的機會。這種方法對每個人都有好處,因為它在教育納稅人的同時鼓勵合規。然而,由於 W&I 和上訴部門未能告訴納稅人他們的哪些立場可能是無意義的,因此該通知的有益影響受到限制。

為了首先執行 IRC § 6702 處罰,IRS 人員必須知道為什麼該職位是無意義的。結果,為了 納稅人的知情權、質疑國稅局立場和發表意見的權利以及享有公平公正稅收制度的權利,國稅局應將這些資訊傳遞給納稅人,以便於快速有效地撤回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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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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