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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國稅局政策需要反映當今納稅人的退休現實

NTA 部落格標誌無背景

與私人債權人不同,國稅局在行使其行政徵稅權方面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國內稅收法》(IRC) § 6331(a) 規定,國稅局通常可以「對所有財產和財產權徵稅」。 IRS 必須發出通知並要求付款,並在大多數情況下在徵稅之前提供收款正當程序 (CDP) 權利。根據 IRC § 6334,國稅局禁止對某些款項來源徵稅,例如失業救濟金和子女撫養費。但總體而言,當美國國稅局選擇徵收納稅人的財產(包括退休帳戶中的資金)時,它可以撒下一張大網。

然而,美國國稅局對退休帳戶資金採取了相互矛盾的做法。一方面,美國國稅局認為退休帳戶是“特殊的”,並製定了專門針對退休帳戶的指導意見,因為“退休工具為納稅人的未來福利提供了保障”。 (看 IRM 5.11.6.3)。然而,最近國稅局政策的變化幾乎使「特殊」指導變得毫無意義。此外,美國國稅局在預測納稅人未來的財務狀況時拒絕採取行動要求進行有意義的分析。

這是一個重要的政策議題。根據 一個源,45%的工作年齡家庭沒有退休帳戶資產。對於低收入個人來說,情況尤其黯淡。在 一項調查 年收入至少 96 萬美元的受訪者中有 100,000% 表示至少有些退休儲蓄,而年收入低於 44 萬美元的受訪者中只有 40,000% 有退休儲蓄。我們中的許多人需要依靠某種退休儲蓄。 65 歲退休的普通工人只有 38% 的收入被社會安全福利取代,平均每年福利不到 16,000 美元。 (看 預算政策與優先中心)。因此,作為一項健全的公共政策,美國國稅局應該採取一項平衡納稅人未來福祉與有效徵稅的需要的政策。

IRM 5.11.6.3 要求在 IRS 對退休帳戶徵稅之前進行三個分析步驟:

  • 確定哪些財產可用於追償責任。如果退休資產以外還有其他財產可用於收取負債,或可以達成協議,則在對退休帳戶徵稅之前考慮這些替代方案;
  • 確定納稅人的行為是否公然。如果納稅人沒有從事公然行為,則不得對退休帳戶徵稅;和
  • 確定納稅人是否依賴退休帳戶中的資金(或在不久的將來)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如果納稅人依賴退休帳戶中的資金(或將在不久的將來),則不要對退休帳戶徵稅。

我寫過有關國稅局必須如何改進退休稅案件指導的文章 請點擊這裡請點擊這裡和 請點擊這裡。不過,我最關心的有兩個問題:

  • 美國國稅局拒絕採用計算器來幫助確定納稅人現在或不久的將來是否會依賴其退休帳戶;和
  • 美國國稅局最近採取了允許納稅人對其退休帳戶徵稅的程序。

根據 IRM 5.11.6.3(7),IRS 員工被指示在 IRM 5.15 和預期壽命表 出版物 590-B 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依賴退休帳戶。這個指導是有缺陷的。它沒有討論確定納稅人的潛在退休收入。它不允許考慮退休基金的任何成長或預測未來必要生活費用的增加。沒有要求記錄計算結果,因此無法驗證在所有情況下都使用一致的方法,或納稅人(或其代表)無法反駁國稅局的計算結果。 TAS 創建了一個提議的模型 “退休需求”計算器。美國國稅局回應稱,它有信心 IRM 指南允許統一計算。 (看 向國會提交的 2017 財年目標報告)。我不同意IRM指南確保了納稅人的一致待遇,更重要的是,這種方法沒有達到其目的:計算納稅人現在或不久的將來是否依賴退休資產。

我的第二個擔憂與「自願」徵稅有關。首先,我從根本上不同意徵稅可以是自願的。 「自願徵稅」的概念讓我覺得荒謬。這就像自願入獄或自願罰款。這是一種懲罰,沒有人「自願」挨打。它「自願」的唯一意義是納稅人認為它比其他選擇更好。 IRC § 72(t)(2)(A)(vii) 對合格退休計畫的提前分配徵收 XNUMX% 的額外稅。然而,這項額外稅款不適用於因國稅局徵稅而從帳戶中進行的分配。因此,有些人可能認為徵稅是避免額外稅的有用選擇。直到最近,IRM 退休稅指南還明確禁止應納稅人的要求徵收。

之前的 IRM 指南如下:

由於徵收 10% 附加稅的例外情況,納稅人有時可能會要求服務部門徵收退休帳戶中的資金。儘管納稅人可能能夠自願從退休帳戶一次提取資金並將其用於未繳稅款,但也不要應納稅人的要求對退休資產徵稅。

IRM 5.11.6.3(3) 現為:

如果納稅人要求徵稅,並且您決定服務應分別按照第 (1) 和 (3) 段中的步驟 4 和 7 進行徵稅,則在徵稅之前,請驗證納稅人是否已獲得 CDP 權利。如果納稅人尚未獲得 CDP 權利,則按照 IRM 5.11.1.3.3 中的程序進行操作。

IRS 違背了 TAS 的建議做出了這項改變。當納稅人請求對其退休帳戶徵稅時,國稅局員工現在被指示放棄對公然行為的認定,而這在對退休帳戶徵稅之前是必要的。值得讚揚的是,國稅局接受了 TAS 的建議,以確保納稅人的請求以書面形式並記錄在案件歷史中。

實際上,這並不像納稅人選擇用退休帳戶償還債務並要求徵稅那麼簡單。 IRS 員工現在將根據 IRM 5.15.1.1 進行財務分析時考慮退休帳戶。一旦退休帳戶成為分析的一部分,就可以進行有關清算資產的對話,而無需考慮惡意判定。

美國國稅局通過認為所有納稅人都應該能夠避免提前提款稅來證明這一變化的合理性。雖然「自願」徵稅對於那些希望避免在 59 歲之前退休分配徵收額外 XNUMX% 稅的納稅人來說似乎是一個有吸引力的工具,但 TAS 擔心這一新程序會失去保護退休帳戶的特殊分析。納稅人可能沒有意識到,當他們要求這種選擇時,他們正在做出長期權衡,也沒有意識到惡意判定提供了保障。

該領域濫用的可能性是巨大的。由於國稅局員工被指示“向納稅人強調國稅局對他們的期望,而不是國稅局希望他們如何花錢”,因此很容易看出,在處理催收案件的正常過程中,退休賬戶現在將成為財務分析的常規部分,剔除必要的明目張膽的決定——這一決定是鼓勵退休儲蓄從而避免老年人貧困的強制性公共政策的堡壘。當退休帳戶是財務分析的一部分並且國稅局員工無法證明納稅人的公然行為時,典型的納稅人會感到有壓力放棄其退休帳戶。簡而言之,隨著IRM的這一變化,國稅局扭轉了數十年來良好的公共政策,並正在侵蝕美國工人的退休保障。

國會已授予國稅局對退休帳戶徵稅的權力。然而,考慮到這將對美國人未來的福祉產生影響,國稅局只有在納稅人行為公然且徵稅不會使納稅人處於退休後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才應行使這一選擇。最後,採用退休計算器(例如 TAS 提議的計算器)將允許在對退休帳戶徵稅之前進行充分且一致的分析。考慮到所涉及的重要問題,要求美國國稅局採納我們的建議並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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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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