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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次聽證會上 籌款委員會監督小組委員會,我被問到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納稅人可以依賴哪些類型的指導。不幸的是,答案並不簡單。
一般來說,稅收指導分為三類:
1. 法規-依據《行政程序法》(APA),財政部(稅務)法規須遵守公告和徵求意見期。因此,財政部的法規被認為對國稅局和納稅人都具有約束力,除非納稅人能夠說服法院使該法規無效的極少數情況。財政部(稅收)法規在《聯邦公報》上公佈。
2. 其他「官方」稅務指南 – IRS 在《國內稅收公告》(IRB) 中發佈各種形式的指南。這被稱為“已發布的指南”,包括收入裁決、收入程序、通知和公告。 IRB 中發布的文件通常不經過通知和評論流程。美國國稅局通常需要遵循已發布的指南並據此執行法律。然而,它僅代表國稅局對法律的解釋,因此納稅人可以在法庭上質疑這一立場,並試圖說服法官他們自己對法律的解釋是正確的。
3. 其他「未發布」的指導-美國國稅局以許多其他形式提供指導。它發行稅務表格和說明以及出版物。它發布新聞稿。它還在 IRS.gov 上發布常見問題 (FAQ) 和答案。這些形式的指導通常不經過財政部審查,有時甚至不會經過內部審查程序。因此,美國國稅局的立場是納稅人不得依賴他們,並且國稅局可能隨時改變其立場。
許多常見問題都發佈在 IRS.gov 上,因此不被視為「已發布的指南」。然而,一些常見問題已在 IRB 中發布,並被視為對 IRS 具有約束力。例如,美國國稅局虛擬貨幣指南指示納稅人將虛擬貨幣視為財產,僅以常見問題解答形式發布。這些常見問題解答已作為 IRB 發布的通知的一部分包含在內。因此,它們代表了 IRS 的官方立場,並且 IRS 有義務維持虛擬貨幣常見問題解答中所採取的立場,除非且直到其在 IRB 中發布修改或撤銷它們的進一步指導。
如果 IRB 未發布常見問題解答,IRS 可能會隨時改變其立場。事實上,國稅局 最近提醒其審查員 常見問題解答「以及 IRS.gov 上發布的尚未在《國內稅收公報》中發布的其他項目不具有法律權威。 。 。除非項目(例如,常見問題)明確表明其他情況,或者美國國稅局通過新聞稿或公告中發布的通知或公告表明其他情況,否則不應用於維持立場。然而,發布常見問題的事實可能會為納稅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使其免受處罰。一般來說,根據IRC 第6662(d) 條和相關法規,如果納稅人被確定其對所擔任的職位擁有“實質性權力”,並且“國稅局信息或新聞稿”被視為“權力”,則納稅人可以避免處罰。但請注意「一般」警告,因為有關「實質權力」的規定太複雜,無法在部落格文章中涵蓋。
然而,除了處罰之外,國稅局還可能更改常見問題的答案(或意外地重新解釋常見問題解答),從而損害依賴它們的納稅人。最近的一個例子說明了常見問題的問題,涉及離岸自願披露計劃 (OVDP)。 OVDP 是一系列 IRS 結算計劃。過去,美國國稅局在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獲得財政部批准後,在IRB公佈其和解計劃。然而,從23 年2009 月2009 日開始,美國國稅局發布了一份內部備忘錄和一系列常見問題解答來頒布XNUMX 年OVDP 條款,這些條款未經內部或外部利益相關者審查,也未經財政部批准。所有後續 OVDP 均受發佈在 IRS 網站上的常見問題解答的約束,而不是在 IRB 中發布的問題。 (這個問題我之前已經詳細討論過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
OVDP 常見問題解答發布得太倉促,而且起草得非常糟糕,以致國稅局不得不反覆澄清。結果,他們對待類似情況的納稅人的態度並不一致。這些常見問題解答經常成為爭議的主題。美國國稅局定期更改它們,但沒有提供任何更改內容和更改時間的正式記錄。例如,在1 年2011 月29 日至2011 年2011 月2016 日期間,國稅局對XNUMX 年離岸自願披露計劃常見問題解答進行了XNUMX 項更改,這些更改已於XNUMX 年從國稅局網站上完全刪除。 向國會提交的 2018 財年目標報告,只有某些從業者知道國稅局如何解釋它們。當它不按照他們的通俗語言解釋它們時,就會出現爭議。不處理 OVDP 案件的納稅人和從業人員通常處於不利地位,因為他們不知道 IRS 如何解釋其 OVDP 常見問題解答。
這種做法對納稅人不公平。儘管 IRS 可能在 2009 年感到迫切需要提供 OVDP 指導作為常見問題解答,但我認為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在七年後繼續以這種方式運行 OVDP。至少,國稅局應該在 IRB 中發布其常見問題和所有更新。它還應認真考慮使用 APA 下建立的通知和評論流程來發布 OVDP 常見問題解答。這樣的程序可以幫助避免迄今為止大量納稅人在使用 OVDP 時遇到的問題。
更一般地說,我的觀點是,當需要緊急或高度快速的基礎上提供指導時,國稅局應該使用常見問題解答。例如,向卡崔娜颶風的受害者或伯納德·麥道夫·龐氏騙局的受害者提供救濟。然而,我的建議是,每當問題影響大量納稅人或將繼續適用時,國稅局應盡快將常見問題轉化為發布的指南。美國納稅人有權獲得最終決定權,而在提交納稅申報表後,美國國稅局可能會根據國稅局的立場改變其立場並評估額外稅款,這是不公平的。
此外,為了確保納稅人了解常見問題解答和其他未發布指南的局限性,我們建議國稅局在此類指南附近顯著位置顯示免責聲明,內容大致如下:「納稅人只能依賴在國稅局中發布的官方指南公告。 IRS 的各個職能部門試圖透過在 IRS.gov 上發布常見問題 (FAQ) 和其他資訊來為納稅人提供非官方指導。然而,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這些資訊不具有約束力,納稅人不得依賴它,因為它可能不代表國稅局的官方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