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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XNUMX 月,我發布了 2018 年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 其中,除其他外,我討論了稅務審計對納稅人態度和看法的影響,並特別關注傳統或「真實」國稅局審計的三種主要類型,這些審計可以透過信件在納稅人的家中或企業進行,或在IRS 辦公室。在我向國會提交的 2017 年年度報告中 相關博客文章 大約九個月前,我描述了國稅局的審計率以及「真實」和「不真實」審計之間的區別。然而,這個部落格提供了傳統或「真實」審計計劃的概述,以及我的一些發現。
IRS 有權檢查帳簿、文件、記錄或其他資料並取得證詞,以確定任何申報表的正確性以及任何人根據國內稅務法 (IRC) § 7602(a) 的稅務義務。美國國稅局選擇報稅表進行檢查或審計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最高程度的自願合規。美國國稅局審計的目的是發現並糾正受審計納稅人的違規行為,並創造一個鼓勵未經審計的納稅人自願遵守的環境。
如上所述,美國國稅局透過信函、辦公室或現場審計進行審計。一般來說,信函審計在一個納稅年度透過郵件進行管理,涉及的問題不超過國稅局認為可以透過審查簡單文件來解決的幾個問題。現場檢查涉及更複雜的問題,並涉及納稅人與國稅局稅務代理人在納稅人的家中或營業地點進行面對面的會議。最後,辦公室審計在當地國稅局辦公室進行,通常涉及比函授考試更複雜的問題,但比現場進行的考試簡單。
在 2018 財政年度 (FY),國稅局審查了近 970,000 份納稅人的報稅表(包括企業和個人申報表),約佔當年收到的所有報稅表的 0.5%。信函審核是迄今為止最常見的審核類型,約佔所有審核(企業和個人)的 76%,如下圖所示。
在我的報告中,我討論了國稅局三個業務運營部門運營的檢查計劃——工資與投資 (W&I)、小型企業和自營職業者 (SB/SE) 以及大型企業與國際 (LB&I)。
每個業務營運部門的審計選擇流程概述可在 考試簡介部分,我的 2018 年年度報告。
TAS 依照審計類型對 2018 年審計結果的審查反映了 IRS 審查計畫在促進自願合規方面的一些優點和缺點。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這些信函審計大多涉及對收入在 25,000 美元或以下、申請所得稅抵免 (EITC) 的低收入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審計。這些納稅人的高「不答覆」率和違約率表明, 申請 EITC 的納稅人 基於多種原因,包括 EITC 資格要求的複雜性和家庭生活情況的複雜性,需要及時、適當地向 IRS 做出回應。
為了確定國稅局審計計劃的有效性,我們有必要研究影響自願合規的因素。在下週的部落格中,我們將探討這些因素的最新研究,特別是在審計方面,並討論國稅局審計對自願合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