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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有效利用妥協計劃中的要約將節省寶貴的國稅局資源

NTA 部落格標誌無背景

有效利用妥協要約 (OIC) 計劃將節省國稅局寶貴的資源,同時為納稅人帶來最終結果

當納稅人無法全額繳納納稅義務時,《國內稅收法》(IRC) 第 7122 條授權 IRS 以妥協要約 (OIC) 的形式接受少於應付總額的金額。作為接受 OIC 的條件,納稅人必須同意在接受 OIC 後的五年內繼續遵守其申報和付款要求。因此,儘管國稅局同意以低於應繳全額的金額清償稅款債務,但國稅局會確保未來五年的申報和付款合規性,希望培養更好的納稅人習慣,同時收取不太可能收取的金額否則。另一方面,納稅人不再背負無法全額清償的債務。

根據《國內稅收手冊》(IRM) 5.8.1.2.3,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如果 IRS 認為可以一次性全額支付或分期付款,則基於對可收回性存疑的 OIC 將不被接受延長剩餘的法定徵收期限,或透過其他方式徵收。一旦 IRS 確認納稅人無法全額償還債務,IRS 就會確定納稅人的合理收款潛力 (RCP)。一般來說,RCP 將作為可接受的 OIC 金額的基礎。 IRS 在 IRM 5.8.4.3.1 中將 RCP 定義為可以透過所有可用手段收取的金額。因此,RCP 在 OIC 的接受度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IRC § 7122 要求滿足兩個條件才能將 OIC 視為可處理。首先,OIC 提交的資料必須包括部分付款——稱為「TIPRA 付款」。其次,納稅人必須支付任何適用的使用費(除非他或她有資格獲得低收入豁免)。另外,特雷斯.註冊。 § 301.7122-1(d)(1) 要求 OIC 以書面形式製定,由納稅人簽署(如有偽證罪將受到處罰),並包含「部長規定或要求的」所有資訊。

儘管 OIC 有許多好處,但我對 IRS 對這項重要計畫的管理有兩個擔憂:

  • IRS 並不總是準確計算 RCP,有時會高估其可徵收的金額,導致 OIC 被拒絕並失去徵收稅收的機會;和
  • 美國國稅局最近做出了政策變更,阻止一些納稅人成功提交 OIC。

首先我已經檢舉了 這裡這裡和 這裡 美國國稅局經常關注在 OIC 計劃中可以從納稅人那裡收取多少費用,而不是如何最好地利用 OIC 計劃來實現其所有目標。 2017年, TAS 研究分析 伊斯蘭會議組織計劃的幾個方面。 TAS 分析的數據顯示,在退回或拒絕的 60% 的 OIC 中,IRS 獲得的金額至少與所提供的金額相同(通常更多)。然而,平均而言,在剩下 40% 的退回或拒絕的 OIC 中,國稅局僅透過後續付款收取了所提供金額的三分之一。在 2009 年至 2013 年期間 OIC 被退回或被拒絕的納稅人中,只有 30% 的人履行了稅務義務。

此外,在40 年至2009 年間,超過2013% 被退回或被拒絕的OIC 的納稅人被IRS 視為目前不可追收– 困難(CNC),這意味著追收債務將給納稅人帶來困難,因為他們無法滿足必要的生活費。該人群中納稅人的平均 OIC 金額為 10,378 美元,而 IRS 收取的平​​均金額總計為 2,659 美元。

顯然,有必要對這個伊斯蘭會議組織群體進行進一步研究。也許這些納稅人用朋友或家人給他們的錢來資助他們的 OIC,否則國稅局無法聯繫。即使這些納稅人只能負擔「低美元」的伊斯蘭會議組織,國會也鼓勵這樣做。 IRC 7122(d)(3)(A) 規定“國稅局官員或僱員不得僅因要約金額而拒絕低收入納稅人的妥協要約。”如果 IRS 與納稅人合作完善 OIC,而不是拒絕或退回 OIC,然後將納稅人歸類為 CNC,則可以節省資源並為納稅人提供最終結果。

當然,納稅人提交的一些 OIC 是不夠的。然而,TAS 研究也表明,如果 IRS 投入一些時間和資源與納稅人合作以獲得成功的 OIC,那麼 IRS 將透過其徵收工作節省下游資源。事實上,擁有被接受的 OIC 的納稅人未來的申報合規性將會得到改善。 TAS 研究顯示,獲得 OIC 認可的納稅人及時提交報稅表的可能性比未獲得 OIC 認可的納稅人高出 16%。及時提交報稅表可以節省國稅局的資源,否則這些資源將不得不用於收集這些申報表。同樣,擁有 IRS 接受的 OIC 的納稅人更有可能繳納隨後的所得稅。獲得 OIC 認可的納稅人中有 52% 在 OIC 獲得認可後的五年內繳納後續所得稅,而未獲得 OIC 認可的納稅人的這一比例為 XNUMX%。再次強調,如果國稅局不需要追繳納稅人的債務,那麼它就可以節省資源,更不用說納稅人學習良好的報稅和付款合規習慣了。

我關注的第二個領域出現在 2016 年,當時 國稅局宣布 未提交所有必要報稅表(基於內部研究)的納稅人提交的 OIC 將因不可處理而退還給納稅人。過去,納稅人有一個短暫的時間來提交報稅表。此外,美國國稅局 (IRS) 現在保留透過 OIC 發送的付款,這些付款因缺乏申報合規性而被退回。

這些政策決定與 TAS 最近研究中的分析背道而馳。 TAS 發現少數納稅人未能在第一時間正確完成 OIC。不到百分之十的納稅人“流失”,這意味著他們在六個月內提交了多個 OIC。然而,近一半的流失納稅人最終獲得了可接受的 OIC,這表明納稅人並不是試圖玩弄系統,而是合法地尋求可接受的 OIC。當 IRS 退回或拒絕 OIC 並且納稅人隨後提交新的 OIC 時,IRS 會花費額外的資源來重新設計 OIC,而 IRS 本來可以與納稅人合作以避免最初的退回或拒絕。由於美國國稅局 (IRS) 現在保留已退回的被確定為無法處理的 OIC 的付款,這一事實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然而,如果納稅人因退回的 OIC 而失去付款,他們可能無法提交第二份 OIC。 最近出台的立法 將免除低收入納稅人的伊斯蘭會議組織使用費,低收入納稅人的定義是調整後總收入不超過適用貧窮線 250% 的個人。

鑑於接受的 OIC 可以帶來積極的好處,IRS 應該研究退回和拒絕的 OIC 樣本,以找出存在哪些指標來表明 IRS 收集的金額不會超過所提供的金額。特別是,這項研究應該關注被拒絕或退回的 OIC,其中 RIS 收集的金額少於提供的金額,以確定其如何誇大其 RCP 預測。考慮到可以節省的下游 IRS 資源,最近對 OIC 計劃所做的改變意義不大。相反,美國國稅局應該重新考慮其當前的政策變化,並將更多資源投入到 OIC 計劃中,以鼓勵可接受的 OIC,即使這需要與納稅人進行一些前期工作。這種方法進一步增強了納稅人的最終決定權、隱私權以及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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