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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國稅局通訊審計真的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嗎?

NTA 部落格標誌無背景

全國納稅人倡議者探討了函授考試對納稅人權利的影響。

在我 上次發布博客在我看來,國稅局越來越多地使用“不真實的”審計“接觸”,既增加了其對個人納稅人的合規覆蓋範圍,又如何通過對特定納稅申報表進行重複審計而潛在地侵犯了納稅人的權利。在這篇文章中,我探討了國稅局越來越多地使用函授考試對個人納稅人的影響。

1,564,690 月初,美國國稅局 (IRS) 報告稱,它已對 2011 財年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了 XNUMX 次審計並結束。函授考試(或 IRS 術語中的「corr 考試」)在大型 IRS 園區中實現了集中化和自動化,而不是過去主導 IRS 考試活動的本地化、面對面的辦公室和現場審核。這些審核使用批次處理,這是一種完全自動化啟動、處理和結束相關檢查案例的方法。事實上,透過使用自動函授考試(ACE)系統,國稅局可以在稅務審查員極少甚至不參與的情況下(即從人的角度)處理正確的考試案例,直到收到納稅人的答复。

乍一看,國稅局的郵寄審計似乎比面對面審計更要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但出於我在下面討論的原因,事實證明,對低收入、小企業和自營職業納稅人的調查表明,納稅人自己更喜歡面對面的審計,或者至少想與國稅局員工交談,而不僅僅是與該機構對應。

因此,如果納稅人收到美國國稅局的審計通知,人們可能會認為納稅人會立即致電國稅局。在一個完美的世界裡,這應該會發生。然而,在 IRS 領域,大約 10% 的 IRS 郵件無法投遞。此外,近 45% 的 Corr 考試涉及申請所得稅抵免 (EITC) 的納稅人,這是一項針對工作窮人的可退還稅收抵免。納稅人倡導服務中心 (TAS) 對接受 EITC 審計的納稅人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超過 25% 的人不明白 IRS 審計通知告訴他們他們正在接受審計,大約一半的人不明白他們需要做什麼回應審計函。 (有關這項調查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我們的研究:“國稅局勞動所得信用審計-對納稅人的挑戰。“)

即使納稅人提交了針對正確檢查通知的文件,國稅局通常也很難將納稅人的反應與實際情況聯繫起來。當我與稅務從業者團體交談時,他們的第一個抱怨是,在相關檢查中,國稅局忽略了他們提交的文件。 90 天的時間向美國稅務局提出申請州稅務法庭,否則將評估和徵收額外稅款。當然,在稅務法院提起訴訟會給納稅人和政府帶來費用和負擔。軼事證據表明,如果國稅局稅務審查員拿起電話並與納稅人交談,或者至少查看郵件,則越來越多的此類案件可以在正確檢查中解決。

然而,最後的陳述指出了 Corr 考試的真正問題:沒有為該案件分配稅務審查員。如前所述,大多數 Corr 考試是自動選擇的,審核通知是自動郵寄的,回應時間範圍是自動追蹤的,缺陷通知是自動發出的。如果納稅人無法成功地將自己融入這個自動化流程中,那麼任何稅務審查員都不會審查該案件。

那麼,如果有進取心的納稅人決定拿起電話致電相關考試單位,會發生什麼事呢?首先,9.5 財年,corr 考試線路的平均等待時間為 2011 分鐘(如果您嘗試透過 IRS 主要免費電話號碼聯繫 corr 考試,則不包括額外的 12 分鐘或更長的等待時間)。

其次,即使您接通了,與您通話的人之前也沒有見過您的案例,並且在您掛斷電話後很可能再也不會看到它。儘管稅務審查員應該在您的通話過程中做好筆記,但他們通常還有另一個電話等待接聽,因此他們可以理解地使用快捷方式和縮寫,而這些快捷方式和縮寫對於接聽後續電話的任何人來說可能都無法辨認。事實上,美國國稅局 (IRS) 的一項研究發現,62% 的 Corr 檢查呼叫者是重複呼叫者,13% 的呼叫次數超過 42 次來解決問題。在焦點小組中,稅務審查員報告說,他們“……被告知要完成文件並迅速掛斷電話。”因此,2011% 的 Corr 考試在沒有任何個人納稅人聯繫的情況下就結束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們在 XNUMX 年國會研究年度報告中更詳細地討論了這一點,“國稅局審查策略分析:最大化合規性、提高可信度和尊重納稅人權利的建議。“)

但這是真正的問題。在 1998 年 IRS 重組和改革法案 (RRA 98) 中,國會要求 IRS 在所有手動產生的信件中包含納稅人可能就信件聯繫的僱員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唯一識別號碼。 (參見 RRA 98,§ 3705(a) (1)。)RRA 98 也要求 IRS 制定程序,在對 IRS 可行且對納稅人有利的情況下,指派一名員工自始至終處理問題。 (參見 RRA 98,§
3705(b).) 我認為正確的考試程序可能違反這些要求。

美國國稅局將「手動產生的信函」定義為「國稅局員工在處理/解決特定納稅人案件或信函時運用其判斷而發出的信函,或員工(稅務審查員、稅務代理人、稅務官員、等)要求納稅人提供額外的案件相關資訊。 (IRM 21.3.3.4.17.1(1)。)這意味著初始審計通知函(自動生成,通常是納稅人在相關檢查中收到的缺陷通知書之外的唯一一封信)將僅列出主要的IRS免費電話號碼、「稅務審查員」作為聯絡人,以及發出該信函的 IRS 網站的識別號碼(而不是員工)。 (IRM 4.19.10.1.6(6)。)

這個法律定義對納稅人有何影響?好吧,假設稅務審查員審查文件並確定國稅局需要納稅人提供更多資訊。在此,該員工在做出此決定時運用了判斷,並因此要求提供更多資訊。對於大多數理性的人來說,後續請求將屬於「手動產生的信件」的定義範圍。然而,由於員工將透過自動化系統使用 565 號信函《確認和附加資訊請求》,因此 IRS 認為這是一封電腦生成的信函,並且不包含做出決定的員工的任何識別資訊。

IRS 對手動產生信件的狹隘解釋顛覆了 RRA 98,並意味著隨著 IRS 越來越多地利用自動化的優勢來產生信件,它將有效地消除對納稅人的保護。它還將消除函授審查職能中的問責制。任何員工不得跟進其與案件相關的行動或決定,或與納稅人討論這些決定。因此,稅務審查員可以更輕鬆地將納稅人減少到僅需要處理的紙張或需要回應的電話。反過來,更容易粗心或屈服於繼續處理下一個案件的壓力,因為稅務審查員知道納稅人將無法再次聯繫他們以跟進承諾的行動。

我注意到國稅局函授考試的大量內容開始了這次討論。沒有人質疑國稅局需要使用自動化來處理如此大量的工作。但利用自動化來阻礙納稅人與國稅局有效溝通的能力會損害納稅人的核心權利。我還應該強調,可以以積極的方式利用自動化和先進技術來增加有效的溝通——例如,透過使用視訊會議和電腦進行「虛擬面對面」考試。在我的下一篇文章中,我將討論國稅局在這一領域正在進行的一項有趣的試點計劃,以及為什麼我認為這種方法有可能解決 Corr 考試過程中的許多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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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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