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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稅收結算計劃作為特赦的分析——政府應該何時提供這些計劃以及它們應該如何構建? (第 1 部分,共 3 部分)

NTA 部落格標誌無背景

13,2018, 國稅局宣布 28 年2018 月600 日,它將結束離岸自願披露計劃(OVDP),因為該計劃在2017 年僅吸引了XNUMX 名申請人。的好時機。

和解計劃和其他自願披露或糾正計劃通常提供某種形式的特赦。定期提供廣泛的稅收特赦,例如 許多州都這樣做,可能削弱自願合規性。然而,結算計畫是世界各地稅務管理者和政府的重要工具。難題在於何時應提供和解計劃以及應如何建構這些計劃。在 我向國會提交的 2 年年度報告第二卷 TAS 回顧了稅務特赦文獻,試圖闡明這些問題。

總之,TAS 發現,與旨在加速短期收入的廣泛特赦相比,針對特定目標的狹隘定制計劃對合規性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較小。研究 (., 研究1研究2和 研究3)表明,如果該計劃與其他提高合規性的措施相結合,則可以減輕任何負面影響。 有些人建議 當政府加強執法時,它甚至可以透過同時提供有限的特赦來加速合規收益。如果是這樣,那麼增加處罰、自動資訊交換和第三方報告等增強合規性的措施也可以為稅務機構提供機會,利用和解計劃加速向合規規範的過渡,同時減少糾紛。確實,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 稅務機構考慮離岸自願披露計劃 (OVDP),因為他們收到更多有關其他國家公民和居民資產的信息,至少 47 個國家/地區已採用該計劃,其中包括美國

我們的研究發現,當不合規行為成為常態時,政府未能以被視為合理和相稱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例如通過通知納稅人並提供特赦或特赦替代方案——可能會造成一種完全不同的情況自願合規的風險。

如果和解計劃會削弱自願合規性,為什麼要提供它們?

研究表明,廣泛且頻繁的稅務特赦計劃通常不會產生超過其真實長期成本的收入。儘管如此,稅務機關提供有限的特赦或特赦替代方案仍然是有意義的:

  1. 追回原本無法辨識或徵收的稅金;
  2. 避免執行和上訴的行政費用;
  3. 透過降低重新加入稅收系統的成本以及增加未來違規行為被發現和懲罰的可能性來提高未來的合規性;
  4. 獲取有關誰不合規及其原因的資訊;
  5. 促使資本回流;和
  6. 對不合規的納稅人公平對待,在執行以前未執行的規則或實施更嚴厲的處罰、資訊報告或執法舉措之前,讓他們有機會遵守。

即使是廣泛的特赦也可能有用。當納稅人採取合理行動或政府造成不合規行為時,稅務機關會使用廣泛的特赦來促進未來的合規性。例如, 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質疑 州外賣家徵收州銷售稅和使用稅的要求的合法性。一些州已經做出回應,向賣家提供 廣泛特赦 如果他們同意將來徵收這些稅款,則可以彌補過去的違規行為。

有限特赦(稱為特赦替代方案)對自願合規構成的風險很小,可以改善自願合規,並且在某些情況下是常態

儘管廣泛的特赦也可以促進未來的合規,但那些僅僅減少或消除處罰的特赦與廣泛的特赦有很大不同——對自願合規造成的風險較小——因此我們將它們稱為特赦替代方案。它們通常會吸引那些無意中犯錯以及最少不遵守規定的參與者。 經濟學家建議 允許人們在違規行為被發現之前連本帶利地補繳稅款,對經濟威懾作用(即違規行為的預期經濟成本和收益)影響不大。因此,他們不應該吸引出於經濟原因而作弊的人。

審查國家稅收特赦 證明了這一點,表明即使是廣泛的特赦通常也會吸引那些欠債金額相對較小(例如,無意的錯誤)的人,而不是那些長期拖欠大量債務的人。另一項研究表明,特赦通常會吸引那些願意遵守的人。即使是那些最初不遵守規定是故意的, 對參與者的調查 發現他們不遵守規定往往是因為無力支付。此外,一個 OVDP參與分析 世界各地的情況表明,拒付的一大類人包括那些仍然「不願繳納應繳稅款」的人。

對那些無意中誤報並在稅務機構聯繫之前糾正的小額違法行為的人提供處罰減免,不會引起與廣泛特赦相同的擔憂。參與者自願繳納稅款和利息,儘管已經太晚了。這些納稅人甚至可能不會被視為獲得特殊待遇,因為所有納稅人都可以避免與準確性相關的處罰,即使在被發現之後,如果他們能夠確定誤報是由於IRC § 6664(c) 下的「合理原因」造成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特赦替代方案可以被視為比對每一次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更公平。如果是這樣,他們可能會增加對國稅局的信任。一個 2012 年 TAS 研究 發現對國稅局的信任與自願遵守有關。此外, 發現一個模擬 特赦被認為是公平的,增加了自願遵守的程度。 另一個發現 當公民對其進行投票時,它們對自願遵守有顯著更大的正面影響。

與這些公平考慮一致,美國國稅局有一個長期的特赦計劃,該計劃允許納稅人在納稅前隨時提交「合格修正申報表」(QAR),以避免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但不是未能支付罰款),從而促進自願遵守。 珍寶。註冊。 §1.6664-2。如 IRM 9.5.11.9.

此外,隨著稅務機構從外國稅務機構和金融機構等第三方獲得更多的財務信息,包含特赦元素的和解計劃正在成為常態。一個 OECD 對 VDP 的調查 世界各地發現,近一半做出答覆的國家(19 個中的 47 個)免除了對自願披露的納稅人的所有罰款。因此,當稅務機關提高發現漏報的能力時,其未能提供至少一種特赦替代方案可能會被視為不符合規範。

在加重執法力度或加重處罰力度之前未能提供特赦替代方案可能會對自願合規性帶來風險

採取響應納稅人積極性的稅收管理策略——對那些犯無心錯誤的人實行特赦,並對那些不合規的人保留以執法為導向的處理——這與稅務總局認可的所謂“響應式監管”稅收合規模式是一致的。 經合組織稅務管理合規論壇論壇和一定數量的 世界各地的稅務機構。該模型表明,當一個機構假設所有違規行為都是故意的(例如,總是主張處罰)時,它可能會降低該機構和稅收制度的合法性。

當政府不執行法律時,它會鼓勵其他受人尊敬的人反映政府的優先事項,並認為遵守法律並不重要。它使不合規行為成為常態。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建議 實施突然而嚴厲的製裁 針對政府擁有資源進行審計的少數人可能看起來不公平且不相稱,損害了該機構的合法性。同樣,在速度限制的背景下,其他人也觀察到:

透過警告駕駛員存在執法行為,目的是為駕駛員提供改變行為的一切機會。如果執法是透明的並且已經提出了警告,那麼違規司機就很難聲稱該程序不公平。

也許出於這個原因,美國國稅局通常會推遲對不遵守新要求的處罰的實施,大概是為了給納稅人一個合理的過渡期來了解和遵守這些規定。同樣,如果先進行特赦或特赦替代方案,則加強執法或加重對先前未執行或處罰較輕的行為的處罰可能看起來更公平。

例如, 據報道澳洲稅務局(ATO)聲譽受損 在解決大眾銷售的稅務計畫時。它沒有主動回應有關這些計劃是否合法的問題,而是在稅務專業人士告知納稅人這些計劃合法時保持沉默。納稅人投資後,它調整了他們的帳戶,並暗示他們是逃稅者。澳洲稅務局隨後採取了一項免除利息和罰款的和解計劃,但損害已經造成。多年後的一項調查發現,大多數參與者仍然認為和解是不公平的,對該機構持有更多負面看法,並報告了與 ATO 調整其帳戶之前相同水平的盡量減少稅收的努力。

ATO的經驗是一致的 實驗顯示人們透過懲罰不公平行為來回報,即使這不符合他們的經濟利益。相反,如果看起來公平,特赦替代方案可以改善自願合規性,讓人們注意到不合規行為將在未來受到懲罰,並培養人們對稅務機構將根據納稅人的事實和情況,以合理和比例的方式解決不合規行為的信任。從邊緣來看,沒有理由認為這些因素不如經濟嚇阻重要。因此,在加強執法力度或加強處罰之前未能提供特赦替代方案可能會給自願遵守帶來風險 — — 其風險可能大於提供特赦替代方案的相對較小的風險。

下週我們將把我們所學到的特赦知識應用到 IRS 的 OVDP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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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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