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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於 1023 年 501 月推出了 3-EZ 表格,即《國內稅收法》第 2014(c)(XNUMX) 條規定的豁免認可簡化申請表。 國稅局記錄 顯示,2014 年 15,000 月至 1023 月期間,IRS 批准了約 1023 份 42,000-EZ 表格申請。 2015 年批准的 47,000-EZ 申請數量增至超過 2016 份,49,000 年超過 2017 份,250,000 年超過 50,000 份。 EZ。大多數 IRC § 1023(c)(501) 組織認證申請均透過 3-EZ 表格提交,並且 IRS 批准幾乎所有 1023-EZ 表格申請。 1023-2014 財政年度豁免資格申請的增長情況如下所示。
2017 財年,1023-EZ 表格提交量繼續超過 1023 表格申請 – 1023-EZ 表格申請佔根據 IRC § 65(c)(501) 收到的豁免申請總數的 3%。
在我 2015, 2016和 2017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包括 2年報告第2015卷研究) 我描述了 IRS 批准不符合 IRC § 1023(c)(501) 法律地位的組織提交的 3-EZ 表格的頻率,令人無法接受。我基於對成功的 1023-EZ 表格申請人的公司章程的審查得出了這個結論。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我的研究人員從成功申請 1023-EZ 表格的人群中挑選了來自 20 個州的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樣本,這些公司免費在線提供公司章程。 2017 年的報告中,樣本範圍擴大到包括來自另外四個州的代表性案例,這些州開始免費在網路上發佈公司章程。隨後,TAS 團隊審查了樣本中每個組織的公司章程,以確定這些章程是否包含適用法律要求的目的和解散條款。 財政部規定。審查顯示,IRS 錯誤批准 1023-EZ 表格申請的機率為 26% 至 42%(如果包括其他四個州,則為 46%),如下圖所示。
如果某個組織在 1023-EZ 表格中錯誤地證明其符合 IRC § 501(c)(3) 組織的資格,則該組織也可能不遵守其年度報告義務。一旦被認定為豁免,組織通常需要在 990 表格上提交年度資訊申報表,但根據適用情況 財政部規定 國稅局程序,一些小型組織(通常年總收入不超過 50,000 美元的組織)每年只需提交 990-N 表格、電子明信片。報稅表或電子明信片應在組織會計期間結束後第五個日曆月的 15 日或之前(即,對於日曆年組織而言為 15 月 XNUMX 日)截止。當一個組織連續三年未能提交資訊申報表或電子明信片時,其豁免地位將自動撤銷,根據 IRC § 6033(j)(1)。因此,在 2014 年申請並獲得豁免地位但隨後未提交年度申報表或通知的日曆年度組織將在 2017 年 XNUMX 月失去其豁免地位。 2006 年退休金保護法,早在 IRS 採用 1023-EZ 表格之前。
根據本 IRS 的精選支票 根據資料庫,15,000 年批准 1023-EZ 表格申請的 2014 個組織中,約有三分之一的組織的豁免地位已被自動撤銷。由於 1023 年和 2015 年批准的 2016-EZ 表格申請數量有所增加,因此我預計未來幾年自動撤銷的數量將會增加。有些人可能會歡迎這些自動撤銷,因為這是錯誤地授予豁免地位問題的部分解決方案。我有不同的看法。
一方面,自動撤銷豁免地位可能會促使組織解散,這反過來可能引發人們對該組織如何處置其資產的擔憂。例如,在 2015 年 TAS 對 1023-EZ 表格獲得批准的公司進行的研究中,代表性樣本中 23% 的組織沒有足夠的解散條款。其中一個組織的公司章程包含解散條款,其中全文規定:“如果該非營利組織解散,資產將分配給實體[個人納稅人姓名]的註冊人。”該組織的公司章程根本沒有目的條款;無論國稅局是否批准,該組織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豁免資格。但即使其豁免地位被自動撤銷,從而「解決」了 1023-EZ 表格錯誤批准的問題,該組織在其持有豁免地位期間積累的資產也可能無需承擔責任。
更重要的是,我不認為將自動撤銷視為緩解國稅局通過幾乎自動批准 IRC § 501(c)(3) 身份申請而產生的問題是明智的稅務管理。納稅人,無論是尋求免稅身分的納稅人還是補貼該身分的納稅人,都可以透過美國國稅局根據證明申請人了解獲得和維持免稅身分的基本要求的文件做出實際決定來更好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