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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美國國稅局引導納稅人使用自助數位工具,因此需要數字“郵箱規則”

NTA 部落格標誌無背景

隨著美國國稅局引導納稅人使用自助數位工具,有必要將「法定郵箱規則」帶入21世紀。目前,法定郵箱規則 IRC§7502 不適用於以電子方式傳輸許多時間敏感的文件以及向 IRS 付款。該規則規定,如果滿足法規規定的要求,則文件或付款被視為在信封上蓋戳的郵戳日期提交或支付。如果郵戳日期是在提交文件或付款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或之前,則即使在到期日之後收到文件或付款,也被視為及時提交或付款。此外,IRC § 7502(c) 規定,掛號郵件或認證郵件,或財政部長認為實質上等效的方法,是投遞的初步證據。此規則適用於透過美國郵政服務、指定私人遞送服務和電子回郵發送器發送的文件和付款。然而,該法規和 法規 據此,該規則不擴展到其他形式的電子傳輸。

傳統上,納稅人主要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面對面的方式與國稅局溝通。然而,國稅局正在順利實施增加與納稅人的數位互動的計劃。這種增加的數位互動包括以下內容:

  • 傳真文件。
  • 線上帳戶申請。美國國稅局已推出並繼續進一步開發線上納稅人帳戶申請功能。未來的功能包括納稅人「自我更正」的能力,預計這將使納稅人及其授權代表能夠在線上提交文件。
  • 納稅人數位通訊。美國國稅局 (IRS) 內的多個組織,包括納稅人倡導服務機構和小型企業/自營職業考試機構,正在進行納稅人數位通訊 (TDC) 安全訊息系統試點。 TDC 使納稅人能夠透過安全入口網站發送和接收電子網路郵件以及某些數位文件。
  • 電子支付。 納稅人可以付款 透過多種方式向 IRS 提交訊息,包括以下電子方式:

根據與 IRS 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的討論,TAS 了解到,IRS 關於文件和付款數字傳輸的立場並未援引 IRC § 7502 的郵箱規則。證明時。美國國稅局只會查看其實際收到的日期。正如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向國家納稅人倡導者闡明的那樣,這一決定背後的理由是人們可以修改傳真機和電腦上的日期。

納稅人使用 電子FTPS 面臨特別不利的待遇。這 電子FTPS網站 顯示以下警告:「使用本網站或我們的語音應答系統的付款必須由 預產期前一天東部時間晚上 8 點 並由 IRS 及時接收。資金將在您選擇的結算日期從您的銀行帳戶中轉出。 (強調原文。)此限制適用於所有付款。假設納稅人欠15 月15 日到期的餘額。 、並處理支票。如果她在EFTPS 上提交付款,則如果她在8 月14 日晚上28 點(提前16 小時)之後提交交易,則該付款將被視為逾期,即使該付款將於XNUMX 月XNUMX 日(大約提前一周)從她的帳戶中扣除。

這種郵寄付款和電子付款處理方式的差異毫無意義。與郵寄支票相比,電子支付的接收速度更快,處理成本更低,並且消除了郵寄支票遺失或放錯地方的風險。然而,相對截止日期並沒有鼓勵納稅人使用 EFTPS,而是起到了威懾作用。

對電子提交的文件和付款的相對不利的待遇破壞了國稅局鼓勵更多使用數位服務的努力。事實上,如果沒有法定郵箱規則的電子版本,從業者可能會因為擔心犯下不當行為而猶豫是否以電子方式發送任何時間敏感的文件或付款。此外,沒有代表或缺乏經驗的納稅人可能會受到傷害,因為他們認為發送數位文件或付款的日期將受到控制。使用數位方法可能會損害納稅人的權利和保護,尤其是質疑國稅局立場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它還影響納稅人享有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因為文件和付款的電子傳輸有助於及時提交文件和付款。如果美國國稅局希望鼓勵納稅人使用數位方式提交文件和付款,那麼納稅人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時應享有與透過美國郵政服務或指定遞送服務郵寄文件或支票時相同的保護。

就連稅務法庭 皮爾森訴專員, 149 TC No. 20(29 年 2017 月 21 日),認識到將法定郵箱規則帶入 7502 世紀的必要性。法院全席審理,認為根據 IRC § XNUMX 頒布的規定,透過網路購買並貼在信封上的郵資會在購買之日起形成私人郵戳。

因此,我在 2017 年年度報告中提出了 立法建議 修改 IRC § 7502 以解決這些問題。具體來說,我建議國會修改法規,指示部長頒布法規,將郵箱規則適用於納稅人提交的文件和付款,無論它們是透過電子方式還是透過郵件提交。具體而言,法規應規定電子傳輸的確認或接收在多大程度上提供與美國郵政服務或其他指定投遞服務的郵戳相同的保護。此外,法規應規定納稅人可以透過電子方式傳輸文件並接收收據或確認書的方式,這是國稅局在收據上反映的日期收到文件或付款的初步證據。

在起草有關傳真確認的行政指南和政策時,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處罰 IRC§7206 偽造記錄的處罰將適用於這些電子提交收據和確認書,就像適用於其他納稅人記錄一樣。因此,如果國稅局收據日期成為問題,國稅局應考慮允許納稅人使用自己的個人傳真機,並要求納稅人就傳真確認上的日期戳的準確性做出聲明,並簽署偽證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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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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