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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關於恢復回扣抵免的最新資訊:國稅局已同意行使其自由裁量權,停止聯邦稅收債務的抵銷

 

NTA博客

以前的博客,我指出,2020月下旬進行的法律變更影響了納稅人2020年所得稅申報表上申報的回收退稅抵免(RRC)的處理。與去年春季和 2020 月初向個人發放的預付款不同,XNUMX 年報稅表上要求的抵免額將減少,以償還某些未償債務。這種抵銷造成了預付款的處理與 XNUMX 年報稅表上申報的 RRC 的處理之間的不一致,其中 RRC 將透過未償負債減少。對於受這項變化影響的納稅人來說,這是一件大事。

好消息:  美國國稅局 (IRS) 已同意利用其酌處權,繞過針對 RRC 提交 2020 年申報表的納稅人的聯邦稅收債務抵消。

背景介紹

當國會指示IRS 從1,200 年500 月開始發放每名成人2020 美元和每名合格兒童600 美元的刺激付款(也稱為經濟影響付款或EIP),然後從XNUMX 月開始每人額外發放XNUMX 美元時,它要求付款不減少發放以償還接收者的其他債務(第一輪付款的子女撫養費除外)。理由似乎很明確:負債累累的個人往往是經濟上最困難的人,國會希望資金能盡快到達這些人手中,不進行任何削減。

對於以預付款形式收到 EIP 的個人,國稅局不得抵銷該款項以償還未償債務(第一輪付款期間的子女扶養費除外)。對於未收到部分或全部預付款的個人,《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CARES) 法案》規定,他們可以在2020 年所得稅申報表上申請RRC,並且禁止國稅局(IRS) 將抵免額減少至與預付款的程度相同。因此,在 2020 年全年中沒有收到預支刺激付款的個人被告知,他們在提交 2020 年報稅表時將獲得相同的福利。

然而,12 月,國會修改了法律, 允許 美國國稅局 (IRS) 減少納稅人 2020 年聯邦稅申報表上申報的 RRC,以償還未清償的聯邦債務,以及 要求 IRS 減少 RRC 以滿足子女撫養費和其他聯邦和州義務。這最後一刻的變化傷害了那些沒有收到應有的全額預發 EIP 的個人,這或許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

奇怪的是,國會的目標是向公眾提供廣泛的經濟救助,並將刺激性支出排除在大多數抵消之外,卻突然來了個180 度大轉變,決定為那些人抵消RRC(這只是刺激性支出的延遲版本)。

上週,一個 CNN文章 眾議院籌款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國會修改該法律「主要是由於與免除單一抵免相關的行政困難」。

法律變更後,我繼續主張國稅局運用其自由裁量權,不要抵銷未償聯邦稅務債務的 RRC,以維持抵免的目標;即,確保美國人在冠狀病毒(COVID-19)大流行後獲得快速、直接的救濟。

最初,美國國稅局 (IRS) 似乎認為它無法進行將 RRC 排除在抵消之外所需的編程。當我起草關於這個主題的早期部落格時, 美國國稅局告訴我們 該公司於 12 月開始調查該問題,並在該部落格發布後通知 TAS,其最終無法在 XNUMX 月 XNUMX 日申請季開始前及時完成程式設計。 CNN文章 上週引用國稅局發言人的話稱,“該機構正在審查可能採取的措施。”

事實證明,美國國稅局最初的申報季節計劃確實允許抵消子女撫養費的 RRC,但繞過了所有其他未償債務的抵消,正如 12 月修訂之前的 CARES 法案原始版本中所規定的那樣。上週,我們獲悉美國國稅局已回過頭來「糾正」了最初的計劃,以確保所有 RRC 都被抵消,以滿足聯邦和州債務,這與法律的變化保持一致。 我們再次請求國稅局行使自由裁量權來糾正不平等現象。

我很高興 IRS 同意根據 IRC § 6402(a) 行使其自由裁量權,避免抵消 RRC 來償還聯邦稅收債務。它已承諾盡快這樣做。

然而,這並不是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原因有二。

首先,在國稅局實施此計劃修復之前,已經為提交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人提供了聯邦稅收抵免。

其次,這項變更不會影響大多數類別的強制抵銷。這 2021 年綜合撥款法 (CCA) 追溯性地修訂了 CARES 法案,並有效指示 IRS 將定期抵銷規則應用於 RRC。根據 IRC § 6402,IRS 僅有權自行決定不抵消多付的款項以償還聯邦稅務債務。這是 必須要戴上 抵消退款以滿足許多其他類別的債務,包括州稅債務、失業保險福利的超額支付以及某些聯邦福利的超額支付。因此,收到預付款的納稅人的待遇與未收到預付款並作為RRC索取福利的納稅人的待遇之間仍然存在顯著差異。

我只能假設國會仍然相信國稅局無法對其係統進行編程以避免抵消 RRC,因為 美國救援計畫法 追蹤 CCA 上週授權的第三輪刺激付款(1,400 美元)的 RRC 抵消語言。因此,目前的法定計劃將在 2022 年申請季繼續出現上述不平等現象。

結論

透過允許在不減少聯邦稅收債務的情況下系統性地減免 RRC 的付款,國稅局將減輕納稅人和國稅局資源的負擔,並為該國最脆弱的個人和家庭提供所需的生命線。情況類似的個人——那些收到預付款的人和那些透過 2020 年提交的申報表收到 RRC 的人——應該得到一致的對待。我預計將在不久的將來進行更正。對於已經透過 RRC 抵消以償還聯邦稅收債務的納稅人,我們將與 IRS 合作,試圖找到一種方法來彌補這些損失。

此外,我建議國會重新審視該法律,並考慮規定 RRC 與 2022 年申請季的預付款(如《CARES 法案》中的規定)一樣免予減少或抵消。當符合資格的個人沒有收到他們有資格獲得的部分或全部 EIP 時,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做錯了什麼。這通常是因為國稅局沒有正確識別他們並獲得預付款。結果,沒有獲得第一輪EIP的個人必須等待近一年才能領取福利。他們現在不應該因為用部分或全部 RRC 抵消來償還債務而受到進一步的懲罰,而如果他們收到預付款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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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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