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 2023 月 XNUMX 日,美國稅務法院發布 行政命令2023-02,宣布對稅務法院的電子歸檔和案件管理系統進行更改,以保護納稅人的利益 知情權。自1 年2023 月XNUMX 日起,稅務法院的電子歸檔和案件管理系統將使所有新提交的由獲準執業的政府和非政府從業人員在稅務法院提交的所有新提交的審後摘要以及所有新提交的審後摘要 amic 根據提交的簡報 151.1規則 稅務法庭實務和程序規則在非密封案件中向公眾遠端公開。這是值得歡迎的進步。根據 IRC § 7461,除了有限的例外情況,所有非密封文件都是“可供公眾檢查的公共記錄”,並且保持輕鬆訪問這些公共記錄對於稅務從業者和非從業者都很重要。行政命令將摘要的發布僅限於「獲准在法院執業的從業人員」提交的摘要。在 2022 財年,納稅人在沒有律師代表他們的情況下向稅務法院提出請願 關於90百分比 案件數量,從而限制可用於電子查看的申請人摘要的數量。但這不應限制政府提交的可供遠端查看的摘要數量,因為其律師獲准在稅務法院執業。
稅務法院的電子歸檔和案件管理系統,安全線上網路中的案卷存取(DAWSON), 曾是 推出 2020 年 XNUMX 月。例如,DAWSON 和 PACER 為案件當事人提供線上選項來歸檔和處理文件以及管理案件。 DAWSON還具有公共搜尋功能,可讓公眾搜尋未密封的案件、命令和意見。然而,與 PACER 不同的是,DAWSON 不允許非當事人(即,公眾)在線獲取除意見和命令之外的任何內容。
稅務法庭提供了一些 資源,包括有關提交請願書的一般資訊和常見問題解答。但是,如果請願人想要研究類似問題案件中的訴狀,DAWSON 不提供遠端存取。非當事人只能透過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訪問華盛頓特區稅務法院大樓或致電稅務法院記錄部門並索取特定案卷上的項目來獲取非密封證據、摘要、訴狀和訴訟筆錄。但是,非當事人需要提供有關請求的特定文件、日期和案卷編號的資訊。如果沒有先查看備忘清單,非當事人可能無法提供必要的資訊來透過電話要求正確的記錄。
稅務法庭 27規則 要求在向稅務法院提交的文件中進行某些編輯,例如:(1) 納稅人識別號碼、(2) 出生日期(只允許年份)、(3)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以及(4) 財務帳號。稅務法院限制對 DAWSON 上訴狀的訪問,因為備案文件並不總是經過必要的編輯以符合規則 27,並且稅務法院力圖防止無意中披露機密資訊。然而,稅務法院可以在不侵犯隱私權的情況下擴大對案卷中非密封文件的訪問範圍,方法是:1)使用編輯軟體,該軟體會自動編輯某些類型的敏感或受保護信息,即使無意中包含在歸檔中,2)提高意識以及教育材料,供無代表的納稅人在向稅務法院提交文件之前提醒稅務法院,如果他們有特殊需要從公開提交的文件中刪除資訊。
儘管我歡迎這項變更並感謝法院增加了准入和透明度,但我在我的報告中重申了這項建議 向國會提交的 2022 年度報告,其中我鼓勵稅務法院使用 DAWSON 提供對案件卷宗的完全訪問,就像 PACER 系統為其他美國法院提供的捲宗一樣。根據 2023-02 號行政命令,稅務法院正在通過審後和 amic 透過 DAWSON 提供電子簡報;然而,稅務法院應在非密封案件中提供類似的電子訴狀存取方式。納稅人無論身在何處,都應獲得我們的法院系統和稅務管理的存取權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