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擬議的災難法規-15 月 XNUMX 日是公眾意見徵詢的最後一天
當我們開始 2021 年申報季時,一些從業者可能仍在反思上一個申報季,當時國稅局推遲了全國納稅人的截止日期,因為申報季的開始恰逢 COVID-19 大流行的開始。不言而喻,這場大流行與促使國稅局推遲最後期限的典型自然災害有很大不同。從業人員和納稅人可能會想知道,當我們繼續應對這場災難並面臨新的災難時,未來國稅局的救災工作會是什麼樣子。 國內稅收法 (IRC) § 7508A 美國國稅局有權推遲受聯邦政府宣布的災難影響的納稅人的某些最後期限。 2019 年底,國會修訂了 IRC § 7508A,根據 (d) 小節規定「強制延長 60 天」。我一直聽到從業者對這 60 天的期限何時產生以及如何運作提出疑問和擔憂。美國國稅局試圖解決其中一些問題,並在最近發布了 擬議法規 澄清 IRC § 7508A(d) 的運作。我敦促所有有興趣的人審查擬議的法規並 提交評論。意見截止日期為 15 年 2021 月 XNUMX 日,美國國稅局 (IRS) 已安排 公開聽證會 3月23,2021。
我想強調擬議法規中從業者和納稅人感興趣的幾個關鍵要素。但首先,讓我們考慮一下 IRC § 7508A 允許 IRS 做什麼、IRS 目前的程序以及 COVID-19 災難如何開闢新天地。當我們思考救災規定應如何在大流行和未來災難期間幫助納稅人時,這種背景將會有所幫助。
IRC§7508A
對於 IRS 確定的受聯邦政府宣布的災難影響的納稅人,IRC § 7508A 允許(但不要求)IRS 在確定某些行為是否及時時忽略長達一年的時間。根據第 7508A 條,IRS 可以推遲根據國內稅收法產生的與稅務義務相關的任何時間敏感的行為。 IRC § 7508(a)(1) 中列出了許多可以推遲的行為,其中包括納稅人和政府雙方實施的行為,例如報稅和繳稅、提起退稅訴訟以及評估和徵收稅款徵收。此外, 2018-58年收入程序 列出了 IRC 下產生的約 270 項可能被推遲的單獨法案。 財政部條例 § 301.7508A-1 廣義地定義了“受影響的納稅人”,並允許國稅局確定任何納稅人受到特定災害的影響,即使他或她的住所或營業地點不在災區。
2019 年底,國會增加了 IRC § 7508A(d),標題為「強制延長 60 天」。該規定適用於與 IRC § 7508A(a) 規定的一般減免不同的「合格納稅人」群體,並且不賦予 IRS 自由裁量權來選擇誰是合格納稅人或不是合格納稅人。因為該條款的語言含糊不清,而且一直是 辯論,我在這裡引用一下語言:
對於任何符合資格的納稅人,該期限- (A) 從與第 (2) 款所述災區有關的聲明中指定的最早事件日期開始,並且 (B) 在 60 天的日期結束在如此指明的在最後事件日期之後,須以與根據(a)款所指明的期間相同的方式予以忽略。
國稅局災難程序
下 美國國稅局目前的災難程序,IRS 希望 FEMA 提供災難聲明,該聲明可以用於個人援助(針對遭受損失的個人和家庭)或公共援助(為公共設施或基礎設施的維修、恢復、重建或更換提供資金)。一般來說,美國國稅局 (IRS) 會在 FEMA 確定的有資格獲得個人援助的領域給予行政稅收減免。在非常有限的基礎上,國稅局可能會為影響多個州且發生在主要申請日期附近的災難事件確定的公共援助區域提供救濟。災難的嚴重程度和納稅截止日期的臨近是確定所提供稅收減免水準的主要因素。 《國內收入手冊》(IRM) 規定,延遲期為自 FEMA 聲明中列出的事件日期起至少 60 天。
美國國稅局使用兩種類型的凍結代碼為受影響的納稅人提供救濟:“S-freeze”,在不暫停合規活動的情況下提供申報和付款減免,以及更全面的“O-freeze”,另外暫停大多數通知的郵寄,允許特殊罰款/利息計算,並暫停多項收款和檢查活動。當國稅局實施救濟時,這兩個代碼都是為受災地區的納稅人系統輸入的,這些地區之外的受影響納稅人可以致電國稅局要求員工手動輸入凍結。
COVID-19 流行病災難聲明
總統針對 COVID-19 大流行的聲明與以往的災難聲明略有不同。 IRS 根據 IRC § 7508A 行使其權力,因為 根據斯塔福德法案宣布緊急狀態 由總統於 13 年 2020 月 20 日發布。隨後,每個州都宣布了具體的重大災難聲明,每個州從 202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開始,但也沒有結束日期。美國國稅局行使推遲時間敏感行動的權力只是為了回應緊急狀態聲明,而不是為了回應各州的災難聲明。
關於強制延期 60 天的擬議法規
擬議條例解釋了發布這些政策的原因有兩個:(1)不清楚哪些時間敏感的行為將被推遲;(2)在聲明中明確規定60天的延期期限如何計算時,尚不清楚IRC § 7508A (d) 中沒有事件日期。
根據擬議法規,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只有 IRS 已根據 IRC § 7508A(a) 確定需要救濟的行為才會受到 60 天的延期。這裡要傳達的訊息是,當宣布發生聯邦災難時,60 天的延期不會自動生效。 IRS 必須先根據 IRC § 7508A(a) 行使其自由裁量權提供救濟,並且 60 天的延期僅適用於 IRS 提供的救濟。因此,舉例來說,如果 IRS 根據 IRC § 7508A(a) 推遲了申請日期,但沒有推遲付款日期,則 60 次延期不能將付款截止日期推遲 60 天。這樣,擬議的法規將 60 天的延期解釋為真正的“延期”,而不是“擴大”,因為它只是延長了 IRS 選擇提供的救濟。
關於第二個問題,擬議條例詳細規定了60天期限的計算方式。作為背景,擬議法規首先解釋了 IRC § 7508A(a) 賦予 IRS 確定事件開始和結束日期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 IRS 在根據 IRC § 7508A 授予救濟時不必使用 FEMA 確定的“事件期間” (一個“事件期間” (一個)。然而,從歷史上看,IRS 通常將延遲期設定為 FEMA 確定的最早日期,並在 120 天後結束,如果主要申報截止日期受到影響,則可能會獲得更長的救濟時間。美國國稅局 (IRS) 通常會將救濟期限延長至 FEMA 事件結束日期後 60 天以上。
現在討論 60 天延期何時開始,擬議法規規定,如果災難聲明沒有事故發生日期,則 60 天延期不適用。如果有事件日期,且 IRS 根據 IRC § 7508A(a) 確定了 60 天或以上的延遲期,則 60 天的延遲期與該時間同時計算。因此,60 天的「延期」實際上不會提供超出 IRS 根據 IRC § 7508A(a) 已經提供的任何延長的救濟。如果 IRS 根據 IRC § 7508A(a) 確定延期期限少於 60 天,則只有 60 天的延期才會產生效果 - 它將與 IRS 提供的救濟同時進行,並持續到達到 60 天天。因此,根據擬議的法規,60 天的延期不太像“延期”,而更像是“最低期限”,僅確保在 IRS 選擇較短期限的情況下提供至少 60 天的救濟。
上述 IRM 表明,IRS 通常已提供事件發生日期後至少 60 天的救濟,擬議法規表明 IRS 通常提供事件發生日期後 120 天的救濟。那麼,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根據建議的規定,60天的延長期限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嗎?
我鼓勵您對擬議的法規進行權衡。無論條例何時出台,我希望公眾意見能澄清現行救災程序中的一些問題和問題。對於 IRS 來說,現在可能是重新考慮其有關救災的一些行政做法的好時機,以確保經歷 COVID-19 緊急情況和自然災害的納稅人能夠履行其納稅義務。我聽到的一個擔憂是國稅局缺乏為某些公共援助災難提供的救濟,這向國稅局提出了一個問題:是否應該更頻繁地為未確定為個人援助的災難和緊急情況提供救濟,類似於它為個人援助所做的那樣COVID-19 災難?
請記住,您必須在 15 年 2021 月 XNUMX 日之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