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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擔任代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第一篇部落格中,我想討論一個在過去一年中經常出現在新聞中的話題——「護照認證」。根據該法第 32101 條 快速行動,如果國稅局「證明」納稅人有「嚴重拖欠稅款」(目前超過 52,000 美元,並滿足某些其他要求) 國內稅法 (IRC) § 7345(b)),國務院必須拒絕納稅人的護照申請(正本或續約),並可能撤銷或限制現有護照。
先前的全國納稅人倡導者部落格討論了護照認證計劃的各個方面,包括 在國稅局核證納稅人的債務之前,沒有向納稅人發出獨立的通知 當納稅人正在與 TAS 合作解決其責任時,IRS 拒絕推遲認證.
在今天的部落格中,我有一些好消息要報告。美國國稅局 (IRS) 最近同意暫時將持有 TAS 案件的納稅人排除在護照認證之外,並撤銷在 TAS 之前已獲得認證的 TAS 納稅人的認證。儘管目前還不是永久性的,但這一變化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可以保護與 TAS 合作解決其責任的納稅人免受護照被拒絕和吊銷的嚴重後果的影響。
塔斯馬尼亞大學有 長期倡導 國稅局 (IRS) 將來到 TAS 並在獲得認證之前積極與我們合作的納稅人排除在認證之外。如果不排除 TAS 開放案件的認證,納稅人就無法充分利用 TAS 的服務。舉幾個例子,納稅人認為自己不承擔責任,並與 TAS 合作對納稅申報替代品提出質疑,基於合理理由尋求減輕處罰,或尋求審計重新考慮,所有人都可能感到壓力而同意支付計劃無法承擔或基於不正確的責任確定,只是為了避免護照認證。根據國稅局的臨時政策變化,納稅人現在可以提出自己的情況,並在失去護照權利之前得到充分考慮,從而保護他們享有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該權利包含在IRC § 7803 納稅人權利法案中( a)(3)。
我應該指出,如果納稅人向 TAS 立案,但沒有真誠地與我們合作解決納稅義務,我們將結案,然後國稅局可以對納稅人進行認證,並建議屆時吊銷護照。
我們希望國稅局能夠永久排除 TAS 案件。此外,TAS 對護照計畫實施的其他兩個方面也表示擔憂,我們敦促 IRS 解決這些問題。首先, 美國國稅局最近實施了一項計劃 根據該法案,它建議國務院在某些情況下吊銷現有護照,但其決定建議哪些納稅人吊銷護照的標準,如 國內收入手冊,如此模糊以至於它的決定可能會顯得武斷和反复無常。其次,國稅局的技術限制顯然阻礙了該機構向納稅人代表發送護照認證通知、取消認證通知和撤銷通知。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希望我們能夠與國稅局合作,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改進的程序,從而公平地平衡護照認證法規的稅收目標與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以便納稅人願意解決他們的納稅義務能夠在對他們的旅行能力影響最小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畢竟,這正是國會四年前將護照認證條款制定為法律時所希望的。
03 年 2020 月 XNUMX 日更新: 16 年 2019 月 XNUMX 日,美國國稅局 (IRS) 宣布 不再適用 TAS 案件的臨時排除。我計劃在即將發布的部落格中討論這一進展,以及 TAS 如何處理護照認證案件。同時,如果納稅人認為自己受到或可能受到護照認證規定的影響,可以繼續向 TAS 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