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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9 年 2024 月 XNUMX 日

國際資訊退貨處罰影響廣泛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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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 部落格:標誌

在一系列早期部落格中,我討論了國際資訊申報 (IIR) 處罰制度的一些問題。在 部分1,我主張這一點,特別是在稅務法院做出裁決之後 法希訴專員,國會應該做出 第61章 IIR處罰 須遵守缺陷程序。在 部分2,我敦促國會確保訴訟時效 IRC § 6501(c)(8) 管轄這些 IIR 處罰,而在 部分3, 我重申了我的 長期推薦 「故意」必須有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在這篇部落格中,我將討論 IIR 處罰制度的廣泛範圍。

有一種誤解,認為 IIR 處罰主要影響的是那些正在承受自己造成的後果的不誠實、富有的納稅人。然而,現實卻大不相同。 IIR 處罰制度對資源較為中等的個人和企業產生了不成比例的影響,而且絕不只是富人的問題。富有的個人和大企業往往擁有知識淵博、消息靈通的代表,因此失誤較少。移民、小型企業和低收入個人可能不太了解 IIR 處罰,並且可能沒有具有相同國際處罰技術專業知識的報稅員。

第 6038 條及第 6038A 條

這種現象可以在 IRC §§ 的脈絡下看到 6038 6038A 處罰,涉及在外國合夥企業和公司以及 25% 的外資美國公司中擁有一定利益的美國人的資訊報告。這些處罰對包括我們的移民人口在內的多個群體產生了負面影響。如果美國居民移民創建美國商業實體並包括居住在國外的家庭成員,則可能會觸發申報義務,並導致因未能及時申報 IIR 而受到處罰。 TAS 也了解到,對要求報告各種相關資訊的美國人所施加的處罰 休眠外國公司,納稅人打算在國外開展業務但該業務並未進行交易。我們也聽說有一名美國公民居住在海外並出租了位於海外的房產。出於責任目的,該公民被建議將財產轉移到外國公司,但不知道需要提交一份文件 形式5471,美國人有關某些外國公司的資訊申報。所有這些情況都可能觸發 IIR 懲罰。當納稅人自願糾正其未能申報的行為時,這種善意的行動有時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導致國稅局自動評估處罰。如果美國國稅局不以行政方式減輕罰款,納稅人需要全額支付罰款,然後才能向美國地方法院或美國提起退款訴訟,對罰款提出質疑。 聯邦索賠法院。

當這些處罰適用於個人(個人主檔案納稅人)時,71% 的處罰針對的是收入不超過 400,000 萬美元的納稅人。這些人的平均罰款金額超過 40,000 美元。這些結果如下圖所示:

餅圖顯示收入 71 萬或以下的個人 400,000% 的處罰

與中低收入個人一樣,中小型企業(企業主文件納稅人)也受到 IIR 處罰制度的嚴重影響。除此之外,它們佔 IRC §§ 83 和 6038A 針對企業的處罰評估的絕大多數(6038%),其餘 17% 歸因於資產大於或等於 10 萬美元的大型企業。以美元計算,中小型企業將受到 IRC §§ 64 和 6038A 規定的企業處罰總額的 6038%。這種分佈如下圖所示:

圓餅圖顯示資產超過 17 萬的企業受到的處罰不到 10%

IRC §§ 6038 和 6038A 確實規定了出於合理原因的減稅,有時,如果基礎申報表首先獲得 FTA,納稅人可以獲得這些處罰的首次減稅 (FTA)。然而,即使在這裡,更好的結果也與更多的資源相關。 TAS Research 進行的分析表明,規模較大的企業更有可能獲得 IRC § 6038 處罰的減免。再一次,我的假設是大型企業擁有熟悉國際稅法和合理理由辯護的代表。

第6039F節

從以下背景來看,IIR 處罰的不成比例性尤其明顯: IRC § 6039F 處罰 有關外國禮物和繼承報告。這項處罰是針對從外國人(包括信託和其他實體)接受禮物且未提交禮物的美國人。 形式3520,年度報表,報告與外國信託的交易和某些外國禮物的接收,在這些禮物達到美元門檻的任何一年. 不遵守此備案要求可能會造成災難性後果,因為所涉及的處罰最高可達禮物價值的 25%。當收到外國人贈送的禮物時,可能不會產生美國稅務問題。換句話說,即使沒有應繳稅款,即沒有少報收入,收款人也可能受到處罰。

TAS 了解到外國祖父母提供禮物以支付美國孫子上大學期間的生活費用的情況。在此範例中,如果金額超過 100,000 美元的門檻,則孫子有申報義務,並且可能會被處以高達 25% 的罰款,即使該贈與可能不會導緻美國納稅義務。同樣,如果美國人從外國個人那裡收到遺產,如果接收者不提交 3520 表格,即使該外國個人可能從未有過美國申報義務或應繳稅款,也會受到處罰。

現有數據顯示 IRC § 6039F 處罰可能很嚴厲。 2018 年至 2021 年間,針對個人納稅人處以 3,700 多項罰款,總額達 844 億美元。在此期間,平均罰款為226,000美元。此資訊按年份顯示,如下圖所示:

IRC § 6039F 處罰數據,2018-2021 年,個人納稅人

每年 處罰總額 評估總額 平均罰金(平均值) 罰金中位數
2018 586 $77,274,037 $131,867 $39,160
2019 1,015 $238,326,771 $234,805 $56,560
2020 837 $282,289,168 $337,263 $60,000
2021 1,297 $246,414,866 $189,988 $52,978

IRC § 6039F 處罰對個人納稅人的影響尤其嚴重:92% 的處罰是針對個人的。此外,這些針對個人的處罰數量驚人(89%)是針對中低收入納稅人的。下圖說明了這些評估的收入細目:

餅圖顯示 89% 的處罰針對收入低於 400,000 萬的個人

針對中低收入者的處罰也相當令人畏懼。 2018-2021年間,總正收入在50,000萬美元或以下的納稅人的平均罰款為226,000萬美元,而收入在50,000萬至400,000萬美元之間的納稅人的平均罰款為241,000萬美元。這些處罰水平遠遠超出了促進稅收合規所需的水平,並且具有不必要的懲罰性。

這些經過系統評估的處罰的減輕率往往超過 50%,這一事實凸顯了這個制度給納稅人帶來的壓力和負擔。納稅人不應該收到令人震驚的信件,告知他們 200,000 萬美元的罰款更有可能被減輕而不是徵收。由於該領域的處罰不直接符合自由貿易協定的條件,而且一旦得知這些處罰已被評估,納稅人的主要行政補救措施是尋求合理的原因救濟,這完全由納稅人自行決定,從而加劇了這一問題。

IIR 處罰制度的影響範圍遠遠超出了超級富豪和財富 500 強。政權往往實施巨額處罰,再加上系統評估的使用和缺乏缺陷程序等其他複雜因素,引發了人們對公平、正當程序和訴諸司法的嚴重關切。

結論

從2020年開始,我 建議 IRS 停止自動評估 IIR 處罰,並為納稅人提供正當程序,讓他們有機會在行政上提出合理理由抗辯,並在任何評估之前請求 FTA 和獨立上訴辦公室的考慮。我還建議 IRS 將 FTA 形式的行政救濟擴大到所有 IIR 處罰,包括 IRC § 6039F 處罰,這些處罰是在未提交 3520 表格時實施的。我主張立法將所有 IIR 罰款納入缺陷程序,以便為納稅人提供正當程序,並讓他們能夠在支付罰款之前由美國稅務法院審理該問題。 (請參閱我們的 2023 2022 NTA 向國會提交的立法建議紫皮書中的建議。 立法變革 將保護國稅局免受法希決定的未來影響。更重要的是,它將為納稅人提供更有效、更公平的製度來管理 IIR 處罰的初始實施,以及納稅人可以質疑這些處罰的機制,同時保護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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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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